中文名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函 | 頒布單位 | 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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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 1992.09.25 | 實施時間 | 1992.09.25 |
廣播電影電視部:
《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發(fā)布施行后,有的省、市廣播電視廳、局對《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六)兩項和第五條關于認定合格的規(guī)定理解有偏差,執(zhí)行中的收費做法沒有依據,引起有線電視設備生產企業(yè)的強烈反映。
《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認定合格,是指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對申請開辦有線電視臺、站及設置共用天線系統(tǒng)的單位選用的攝像、編輯、播音及傳輸設備進行的合格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是否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是否符合進入本地區(qū)有線電視網絡總體方案的要求。認定只能針對申請開辦有線電視臺、站及設置共用天線系統(tǒng)的單位,而不是對生產有線電視設備的企業(yè),更不能向企業(yè)收費。
為了正確執(zhí)行《暫行辦法》,經國務院領導同意,請你部根據上述精神,對《暫行辦法》中有關認定合格的規(guī)定作出解釋。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yè)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yè)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吊銷資格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
《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機構與人員資質、認證的實施、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監(jiān)督管理和附則,共40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建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低碳...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我縣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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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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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發(fā)布文號】建規(guī)函[2000]328號
【發(fā)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2000-09-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文件來源】
(建規(guī)函〔2000〕328號)
江蘇省建設廳:
你廳《關于城市測繪有關問題的請示》(蘇建規(guī)〔2000〕342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測繪法》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測繪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國務院在《建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國辦發(fā)〔1998〕86號)中,明確了建設部城鄉(xiāng)規(guī)劃司“指導城市和村鎮(zhèn)規(guī)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的職能。其中“城市勘察”的含義包括城市測量(詳見國家計委“計投〔1987〕493號”、建設部“建規(guī)〔1991〕326號”文件)。
根據現(xiàn)行的《城市勘察測繪工作暫行規(guī)定》,城市測繪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包括“全市所轄地區(qū)的城建測繪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以及測量標志的管理與維修”;“組織城市1:500、1:1000、1:2000、1:5000等各種比例尺地形圖的測繪等。由測繪界各領域的專家參與編寫和審查的《城市測量規(guī)范》在其總則也明確:“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市規(guī)劃、城市地籍管理和城市各項建設工程的勘測、設計、竣工以及城市管理的通用性測繪工作”;“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測圖方法與精度要求適用于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
基礎測繪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以及為國家各個部門和各項專業(yè)測繪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實施測繪的總稱。專業(yè)測繪是指產業(yè)部門為保證本部門業(yè)務工作所進行的具有專業(yè)內容的測繪的總稱。我部認為,城市測量是為城市規(guī)劃建設服務的專業(yè)測繪,與基礎測繪在工作性質、服務對象、技術標準、投資渠道、管理機制等方面是不同的。
自五十年代以來,城市測量工作一直由各級城市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前省會以上城市測量管理機構和職能,有93%設在市規(guī)劃部門,7%設在市建委;絕大多數城市的大比例尺地形圖測繪等城市測量的任務經費來自城市建設維護費和規(guī)劃執(zhí)照費。 2100433B
【發(fā)布單位】勞動部
【發(fā)布文號】勞辦發(fā)[1996]28號
【發(fā)布日期】1996-02-13
【生效日期】1996-02-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文件來源】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fā)〔1996〕28號)
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xiàn)將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公告如下:
一、資源稅應稅產品(以下簡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fā)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二、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xù)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三、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后續(xù)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xù)加工環(huán)節(jié)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四)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四、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包括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五、納稅人外購應稅產品與自采應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準予扣減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當期不足扣減的,可結轉下期扣減。納稅人應當準確核算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未準確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核算并扣減當期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購進數量,應當依據外購應稅產品的增值稅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六、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稅目下適用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七、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經過采礦過程采出后未進行選礦或者加工的礦石)直接銷售,或者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礦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通過破碎、切割、洗選、篩分、磨礦、分級、提純、脫水、干燥等過程形成的產品,包括富集的精礦和研磨成粉、粒級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礦加工品)銷售,或者將選礦產品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選礦產品計征資源稅,在原礦移送環(huán)節(jié)不繳納資源稅。對于無法區(qū)分原生巖石礦種的粒級成型砂石顆粒,按照砂石稅目征收資源稅。
八、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應稅產品,其中既有享受減免稅政策的,又有不享受減免稅政策的,按照免稅、減稅項目的產量占比等方法分別核算確定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
九、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應稅產品同時符合兩項或者兩項以上減征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zhí)行。
十、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
十一、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征收管理。
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稀土 鎢 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財稅〔2015〕5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5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