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律的權力不是一開始在議會手上的,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國家中,立法權不盡相同。在原始社會時代,法律一般是習慣法,由一個氏族內大家共同的習慣組成,大家共同遵守。在奴隸社會時代,法律已經成文,不同國家法律制定的權力也不同。獨裁君主國家,立法權屬于君主。在古代印度,則屬于祭司階層 - 婆羅門,隸屬于神權。古代雅典,立法權由奴隸主組成的議會共同決定。在封建社會,立法權一般都掌握在君主手里。
當代的立法機構最初產生于歐洲。最初只是君主不定期召集的貴族集會,漸漸的演變成為正式的集會組織。到了19世紀,議會成了新興民族國家獨立的標志現(xiàn)代社會,各國的立法權一般都是掌握在議會,各國的議會制度也不相同。
此處立法指經政府公務機關或其他主管單位通過或制定而具有公權力之宣言,例如法令、規(guī)章、經費分配、以及國際公約。
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至公元651年的唐王朝頒布的《永徽律》“名例章”中“化外人相犯條”的規(guī)定,即“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這一規(guī)定的前一部分體現(xiàn)了屬人主義的傾向,后一部分反映了屬地主義的傾向。這樣明確的成文法規(guī)定在其他國家統(tǒng)一歷史時期的法律中未曾見到,這說明中國是國際私法立法最早的國家之一。
我國1995年制訂的重金屬土壤環(huán)境質量標準可以作為參考。一級標準規(guī)定土壤鉛含量≤35mg/kg,三級標準應≤500mg/kg。一般來說,砂性土負載容量低,較粘性土更易遭受重金屬污染。土壤分層結構隨便在...
有個大型車庫,其中包括7棟高層,地下連成一體,我分別將車庫和樓座繪制完(車庫不含樓座,樓座基礎分別在各自樓基礎中),能將車庫和樓座這幾個不同的圖形合并嗎? 主要是匯總工程量方便,另外他人看整體三維效果...
為了規(guī)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
格式:pdf
大?。?span id="5vzbxdl" class="single-tag-height">2.5MB
頁數(shù): 3頁
評分: 4.5
失業(yè)保險制度的立法改革
據多家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機構否決選舉改革方案,37票中有28票投票反對。
大公報報道稱,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獲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shù)票被否決。
物流政策主體是指物流政策的制定者與實施者,即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共機構。作為物流政策主體的社會公共機構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立法、司法與行政機構。
1.立法機構
根據物流政策的定義,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guī)也屬于物流政策的范疇,因此作為物流法律、法規(guī)制定者的立法機構也是重要的物流政策主體。當然立法機構的具體形式因國家政治制度和國情的不同而不同。在西方,立法機構是議會;在我過,立法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但是,不論立法機構的具體形式如何,都改變不了它是國家或地方最高權力機關的屬性。因此立法機構不僅是物流政策的主體,而且是最有權威性的物流政策主體。之所以說立法機構是最有權威性的物流政策主體,是因為立法機構所指定的政策(法律)要比其他政策主體所制定的政策具有更大的使用范圍與調整強度。
2.司法機構
立法機構制定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guī),旨在為全社會物流活動的相關主題規(guī)定是非標準、限制于行為方向,從而實現(xiàn)向人們宣布哪些活動或事業(yè)是允許的,允許到什么程度;哪些行為是不允許的,以及一旦做了要受到何種制裁等。但是這些標準與限制畢竟還是“紙上”的和掛念上的,而要保證物流活動主體能夠按照“紙上”的規(guī)定去行為,還必須有一個專門的機構按“紙上”的規(guī)定去執(zhí)行。這個具體執(zhí)行“紙上”規(guī)定的機構就是司法機構。在我國,司法機構是公安、檢察院與法院系統(tǒng),以及其他具有部分執(zhí)法權的行政部門,如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管理、環(huán)境保護機構等。
3.行政機構
除立法與司法機構外,作為行政機構的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也是重要的物流政策主體。政府機構雖然沒有立法權,但是政府有權制定并頒布有關物流的行政命令(條例、通知等)、行政指導。這些行政命令、行政指導也是對全社會物流活動的公開介入和干預,從而也是物流政策的重要內容。事實上,各國的物流政策實踐來看,政府甚至是最重要、最具體的物流政策主體。不僅很多具體的物流政策要與政府制定并實施,而且即使是一些很基本、很重要的有關物流的法律,也往往要由政府來“立案”。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甚至具有實際的“立法權”。但是政府制定的物流政策,特別是一些具體的針對某些領域、某些問題的物流政策,必須符合由立法機構通過的法律,而且政府本身也必須接受并服從司法機構的司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又同私人部門同處一個層次。這說明政府具有三種屬性:一是物流政策的制定者;二是物流政策的執(zhí)行者;三是物流政策的適用對象。當然,這里所說的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也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反對"勞基法"修惡”,臺勞工臥軌表達絕命抗議(臺媒/圖)
導報訊 (駐臺記者 薛洋)臺“立法機構”臨時會昨天開始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人數(shù)占優(yōu)的民進黨“立法機構”黨團力拼要在10日前“三讀”通過。昨天,島內勞動團體一早冒雨在“立法機構”周邊展開抗議行動(上圖),痛斥蔡英文選后背棄勞工,其間與警方發(fā)生數(shù)次沖突。
昨天一早,導報駐臺記者來到靠近“立法機構”的鎮(zhèn)江街、青島東路,發(fā)現(xiàn)這里已被警方布署了重重拒馬。為了防止勞團闖入“立法機構”,警方則在各個入口設卡攔查,只有“立法機構”工作證者才準入內。約有300名示威者前來抗議,警方也派出百余名警力前來維持秩序。勞團要求警方不要阻擋他們靠近議場,期間發(fā)生推擠沖突。
上午9時許,臺北的天空下起瓢潑大雨,勞工代表則冒雨開講,有人講到激動的地方甚至哽咽起來,臉上分不清是雨水還是淚水。臺北市產業(yè)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表示,民進黨選舉前后兩個樣,選后就背棄勞工,為什么蔡英文、賴清德都不聽聽勞工、專家學者的聲音,難道他們心中只有資本家嗎?本次抗議組織方——“五一行動聯(lián)盟”,即日起將夜宿“立法機構”,展現(xiàn)反對“勞基法”修惡的決心。
而在昨晚6點半,桃園市產業(yè)總工會約百名成員則突襲臺鐵第三南下月臺,11人跳下月臺,透過臥軌表達絕命抗議,要求蔡英文及民進黨當局立即撤回“勞基法”修正案。目前,臥軌勞工已被警方抬起。據悉,這是臺灣歷史上第3次臥軌抗爭。
作者: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