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1959年,1963年組成第二屆理事會,1966年遭受“文革”沖擊,學會活動被迫停止。1978年9月恢復活動,召開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組建了11個專業(yè)委員會,擁有會員771人。1984年12月,召開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設15個專業(yè)委員會,擁有會員1614人。1989年 2月,召開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70人組成的第五屆理事會,新增3個專業(yè)委員會,會員達2618人。1993年4月,召開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72人組成第六屆理事會,新增3個專業(yè)(工作)委員會,會員達2711人。
1997年12月,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73人組成第七屆理事會,胡廣連任理事長,汪峽、王曰中、韓修民、周月魯、戴同霞任副理事長,后又增補薛松貴、曹升樂為副理事長,宮崇楠任秘書長。目前,學會會員達到2909人。
由于學會工作成績顯著,連續(xù)多年被省科協(xié)評為“省級先進學會”,1999、2002年被中國科協(xié)學會部評為全國省級學會“學會之星”三連冠,2004 年被評為“中國水利學會先進集體”、被省科協(xié)評為“學會改革先進單位”、被山東省民政廳評為優(yōu)秀社團。多年來,我會堅決貫徹改革開放方針,團結帶領廣大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堅持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tài)度,發(fā)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優(yōu)良作風,充分發(fā)揚民主,緊密圍繞不同時期全省水利建設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與掛靠單位密切配合,積極開展不同層次、不同規(guī)模、不同形式的學術研討活動,不僅繁榮了學術交流和推動了水利科技進步,而且在一些重大水事決策過程中,很好地發(fā)揮了參謀與助手作用。
大力促進人才成長,營造良好的學習技術、鉆研業(yè)務的氛圍,根據生產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需要,舉辦了各種不同類型培訓班、研討班以及青少年水利科技夏令營和知識競賽等活動,先后舉辦了九屆優(yōu)秀學術論文評選活動,同時印發(fā)了論文集。另外,我會還自辦了《水利科技信息匯刊》,每年四期,無償發(fā)送給每位會員。1998年首次開展了捐資助學活動,對20名貧困優(yōu)秀學生,給予了適量資金扶持,為培養(yǎng)水利后備人才,壯大水利科技隊伍盡上了微薄的力量。開展科技咨詢服務是發(fā)揮學會特長和人才優(yōu)勢,推進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也是擴大學會影響力和增強學會經濟實力的重要措施。我會于1987年7月,經省科協(xié)批準,成立了“山東水利學會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后改為“山東江河科技咨詢中心”)。2000年被省科協(xié)評為“科協(xié)系統(tǒng)科技咨詢工作先進集體”。有多項成果獲省工程咨詢協(xié)會優(yōu)秀工程咨詢成果一、二、三等獎。同時還完成了多項主管部門下達的軟科學研究課題項目。
主辦有《水利學報》、《水科學進展》、《泥沙研究》、《巖土工程學報》、《灌溉排水學報》等國內核利期刊。
為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充分發(fā)揮科技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廣大水利科技工作者獻身水利科學技術事業(yè)、勇攀水利科技高峰,推動行業(yè)科技進步和水利事業(yè)的發(fā)展,在水利部科技進步獎取消以后,根據水利行業(yè)...
中國水利學會自1931年成立至今已發(fā)展成為擁有8萬多個人會員、近百家單位會員和44個專業(yè)委員會的國內最大水利學術團體,歸口管理5個國際學術組織中國國家(地區(qū))委員會。中國水利學會80 多年的歷程經歷了...
山東水利學會決心進一步強化改革與發(fā)展的力度,按照自主活動、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方向,努力樹立“三主一家”的社會形象,為不斷提高學會整體素質和凝聚力,壯大經濟實力,提高學術權威性,為促進科技進步和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xù)發(fā)展,實現水利現代化和“大而強、富而美”的新山東不斷做出新的貢獻。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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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2013年12月13日。山東水利學會2013年年會暨八屆五次理事會在濟南珍珠泉賓館召開。參加大會的代表120人,山東水利學會宋繼峰理事長、李新華副理事長、王立民副理事長.中國水利學會張文雷處’長、山東省科協(xié)李云云巡視員、邵新貴部長、山東省水利廳徐章文副廳長、山東黃河河務局杜玉海副局長、山東省海河流域水利管理局黨委書記張忠等領導在主席臺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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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為了綜合開發(fā)利用三江平原,中國水利學會和黑龍江省水利學會聯合邀請國內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共32人,組成了考察團.于1990年6月11—26日對三江平原進行了水利學術考察.先后考察了寶清等8個縣市和友誼等9個國營農場以及黑龍江省水產養(yǎng)殖場,全程約3000km.同時查勘了安幫河、七星河、撓力河、青龍蓮花河、濃江鴨綠河、同撫堤防、七虎林河和穆棱河上的一些水利工程.
重慶市水利學會的前身是中國水利學會重慶分會,成立于1957年12月23日。學會的宗旨是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家爭鳴方針,團結重慶地區(qū)的水利科技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普及水利科學技術知識,為繁榮和發(fā)展重慶地區(qū)水利科學技術事業(yè),振興重慶經濟,加速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2100433B
中國水利學會章程
(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THE CONSTITUTION OF 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水利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縮寫為:CHES。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水利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單位自愿組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作為發(fā)展我國水利科學技術事業(yè)的重要社會力量,團結廣大水利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提倡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科學態(tài)度,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優(yōu)良風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創(chuàng)新、求實、協(xié)作”的精神;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民主辦會,為廣大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服務;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促進水利科技的繁榮、發(fā)展、普及和推廣,促進人才成長,為實現水利現代化,保障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yè)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掛靠水利部。
第五條本團體住所:北京市宣武區(qū)白廣路二條二號,郵編:100053。本會辦事機構設在水利部。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水利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考察活動;
(二)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推廣先進技術;依照有關規(guī)定編輯出版發(fā)行水利科技書刊;舉辦科技講座及科技展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水利優(yōu)秀書刊與論文的評選活動;
(三)發(fā)展同國外相關學術組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促進與港澳臺水利科技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
(四)開展繼續(xù)教育和職業(yè)培訓工作,為會員和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識、提高學術水平與管理水平服務;
(五)組織水利科技工作者開展行業(yè)自律活動;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水利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職業(yè)資格認證、管理和水利標準化等相關工作;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科技政策的制定,參加水利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和重大科技、經濟問題的調研論證,為各級決策部門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七)開展中介業(yè)務,搞好技術推廣、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承擔科技項目研究,工程項目評估與論證,項目管理與監(jiān)理;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科技成果和產品鑒定以及工程安全鑒定評價、質量鑒定、事故鑒定、合同爭議處理和仲裁等工作;
(八)舉薦科學技術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表彰與獎勵在學術交流、科普等活動和學會工作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的團體和個人;辦好面向全國水利行業(yè)的大禹水利科學技術獎;
(九)為會員和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務,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又分為普通會員、高級會員、資深會員和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并愿意與本團體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向本團體申請并由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yōu)惠獲得本團體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團體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活動并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本章程以下規(guī)定不適用外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行業(y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及以上資歷的科技人員;
2.大學專科畢業(yè)工作5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yè)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畢業(yè)工作一年以上或具有同等學歷的水利科技工作者;
3.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管理人員和長期專職從事學會工作的人員;
(五)高級會員應是本團體的會員,具有教授、研究員以及相應級別的高級工程師職稱,或具有相當于上述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六)資深會員:應具有3年以上本團體高級會員會齡,在國內外工程界、科技界、學術界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對水利建設、水利科技進步或本團體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
(七)單位會員應為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一般應在20人以上)、愿意參加本團體活動并為本團體活動作出貢獻的水利及相關領域的學術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個人會員:由本團體兩名會員介紹或本人所在單位推薦,由本人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單位會員:由要求入會的單位向本團體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3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提前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熱心學會工作,辦事公正,作風民主。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根據工作需要設常務副理事長,受理事長委托行使有關職權。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團體會員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5月25日本團體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核準之日起生效。
新疆水利學會,團結廣大水利科技工作者,在新疆水利事業(yè)中發(fā)揮了橋梁和紐帶作用,是一個有活力、有凝聚力、并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學術團體。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新疆水利學會不斷發(fā)展壯大,1999年經過重新登記注冊,現有會員4022名。下設學術委員會、青少年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學會辦公室、科技服務部、ISO9000認證辦公室。現有專業(yè)委員會21個(水法、環(huán)境水利、水利經濟、洪旱災害防治、水工建筑、勘測、水文、水電、農水、施工、地下水、泥沙、巖土力學、灌溉、水利志史、水利規(guī)劃、科技情報、水利管理、牧區(qū)水利)。有分會17個(頭屯河管理處、廳瑪河管理處、新疆水利水電學校、水利水電科研院、水文水資源局、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局、新疆農業(yè)大學水利分院、新疆大學地理系、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兵團水利局、喀什蓋孜河管理處、喀什葛爾河管理處、新疆風能公司、水磨河管理處、塔里木河管理處、金鉤河管理處、匯通水利電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喀什水校、額河建管局、烏魯瓦提建管局)。各地州(市)水利學會有16個。近20年來,新疆水利學會積極開展學術活動。與中國水利學會共同召開的學術討論會議主要有:全國渠道防滲學術討論會、全國低水頭引水防沙樞紐學術討論會、全國水工建筑物抗凍技術學術會、西北水文會議、西北片水管科技情報會暨灌溉技術學術座談會、西北五省第七次水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學術研討會等。隨著大西北戰(zhàn)略部署的實施,我會參與組織或與相關學會共同組織主辦了一系列學術會議:如《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環(huán)境與管理》學術研討會、《干旱區(qū)生態(tài)農業(yè)建設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學術研討會、《發(fā)揮新疆資源優(yōu)勢,堅持高效持續(xù)發(fā)展科學論壇》,新疆大學分會與塔管局分會在烏市召開了《新疆水資源開發(fā)利用與環(huán)境問題》國際學術論壇會。水文專業(yè)委員會召開了《99新疆大洪水學術研討會》。此外,還多次邀請了美國、丹麥、日本、以色列等外國專家和國內知名專家來疆講學,做學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