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 | 序????號 | 水建管[1999]177號 |
---|---|---|---|
通知單位 |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等 | 頒布時間 | 1999年4月16日 |
根????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 | 頒布單位 | 水利部 |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三章 蓄水安全鑒定的組織
第四章 附則
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的重點是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設期發(fā)現的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并提出工程安全評價意見;對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并作出評價意見;對雖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但專家認為構成工程安全運行隱患的,也應對其進行分析和作出評價。蓄水安全鑒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檢查工程質量(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隱患。對關鍵部位、出現過質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檢查的其他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資料和施工、設備制造驗收簽證,必要時應當使用鉆孔取樣、充水試驗等技術手段進行檢測。
(3)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可靠性擴下閘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調度運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隱患。
(5)檢查工程安全監(jiān)測設施、監(jiān)測資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等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具體包括以下范圍。
1.防洪度汛
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評價工程設計洪水標準、泄洪能力、下閘蓄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導流洞封堵及蓄水后防洪度汛的安全性。
2.大壩及基礎處理
對大壩設計質量和各分區(qū)材料填筑施工質量進行評價:對基礎開挖、混凝土防滲墻、帷幕灌漿、固結灌漿和排水設施等設計及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3.泄水建筑物
對進水口導墻、進水塔、1號孔板洞、明流洞、排沙洞、消力塘設計及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4.引水發(fā)電系統
對引水洞、壓力管道、地下廠房、主變室、尾閘室、尾水洞、尾水渠、防淤閘的設計及已完成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5.邊坡穩(wěn)定
對近壩庫岸滑坡體、進水口及消力塘人工邊坡、下游東苗家滑坡體的穩(wěn)定性及加固處理措施進行評價。
6.金屬結構
對下閘蓄水投入運行的金屬結構、壓力鋼管的設計、制造、安裝質量進行評價。
7.安全監(jiān)測
檢查工程安全監(jiān)測設計和實施情況,對現有監(jiān)測資料的系統性、可靠性進行評價。
8.總體結論
對小浪底工程于1999年10月下閘蓄水的安全性作出鑒定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于頒布《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水建管[1999]177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電)局,武警水電指揮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驗收的工作質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1999)》,結合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實際,我部制定了《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現予以頒布。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部建設與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蓄水安全鑒定資質認定已經取消。目前蓄水安全鑒定工作主要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技術鑒定導則》SL670-2015.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Sinohydro Corporation)是中央管理的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控股創(chuàng)立的股份公司,是跨國經營的綜合性大型企業(yè),是中國規(guī)模最大、科技水平領先、最具實力、行...
般說水利各單項工程都獨立施工規(guī)范比預應力錨索施工規(guī)范、錨噴施工規(guī)范等驗收般用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guī)程(SL223-2008)其施工規(guī)范給目錄自看看吧類別 序號 發(fā)布期或標準號 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名稱 備注家...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
(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號發(fā)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驗收工作質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續(xù)建、改建、加固、修復等)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水庫蓄水驗收前必須進行蓄水安全鑒定。蓄水安全鑒定是大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驗收的必要依據,未經蓄水安全鑒定不得進行蓄水驗收。
第四條 蓄水安全鑒定,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設備制造等單位負責提供資料,并有義務協助鑒定單位開展工作。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全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工程竣工驗收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蓄水安全鑒定工作。
第六條 已竣工投入運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其安全鑒定工作遵照《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水利部水管〔1995〕86號)執(zhí)行。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蓄水安全鑒定的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批準的初步設計報告、專題報告,設計變更及修改文件,監(jiān)理簽發(fā)的技術文件及說明,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安全標準等。
第八條 進行蓄水安全鑒定時,鑒定范圍內的工程形象面貌應基本達到《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規(guī)定的蓄水驗收條件,安全鑒定使用的資料已準備齊全。
第九條 蓄水安全鑒定的范圍是以大壩為重點,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進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庫岸邊坡及下游消能防護工程等與蓄水安全有關的工程項目。
第十條 蓄水安全鑒定工作的重點是檢查工程施工過程中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設期發(fā)現的影響工程安全的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并提出工程安全評價意見;對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對工程安全的影響程度,并作出評價意見;對雖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但專家認為構成工程安全運行隱患的,也應對其進行分析和作出評價。
第十一條 蓄水安全鑒定內容:
1.檢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檢查工程質量(包括設計、施工等)是否存在影響工程安全的隱患。
對關鍵部位、出現過質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檢查的其他部位要進行重點檢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資料和施工、設備制造驗收簽證,必要時應當使用鉆孔取樣、充水試驗等技術手段進行檢測。
3.檢查洪水設計標準。工程泄洪設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設施的可靠性,下閘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調度運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檢查工程地質條件、基礎處理、滑坡及處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隱患。
5.檢查工程安全檢測設施、檢測資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條 蓄水安全鑒定工作中,不進行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
第十三條 蓄水安全鑒定程序:
1.安全鑒定前,安全鑒定單位制定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大綱,明確鑒定的主要內容,提出鑒定工作所需資料清單。
2.聽取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等建設各方的情況介紹。
3.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
4.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等建設各方分別編寫自檢報告。
5.專家組集中分析、研究有關工程資料,與建設各方溝通情況,必要時進行設計復核、現場檢查或檢測。專家組討論并提出鑒定報告初稿。
6.在與建設各方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工程安全評價,完成蓄水安全鑒定報告,專家組全體成員簽字認可。
第三章 蓄水安全簽定的組織
第十四條 項目法人認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鑒定條件時,可決定組織蓄水安全鑒定。蓄水安全鑒定,由項目法人委托具有相應鑒定經驗和能力的單位承擔,與之簽定蓄水安全鑒定合同,并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核備。接受委托負責蓄水安全鑒定的單位(即鑒定單位)應成立專家組,并將專家組組成情況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核備。
第十五條 鑒定專家組應由專業(yè)水平高、工程設計、施工經驗豐富、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包括水文、地質、水工、施工、機電、金屬結構等有關專業(yè)。鑒定專家組三分之一以上人員須聘請責任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設備制造等參建單位的在職人員或從事過本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員,不能擔任專家組成員。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認真做好配合鑒定專家組進行的工作,包括:
1.準確、及時提供鑒定工作所需的各種工程資料。
2.根據專家組的要求,組織相對固定的專業(yè)人員和工作人員,向專家組介紹有關工程情況,對專家組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3.根據專家組的要求,對有關問題進行補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應的專題報告。
4.為專家組在現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 鑒定單位應將鑒定報告提交給項目法人,并抄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工程驗收前,項目法人應負責將鑒定報告分送給驗收委員會各成員。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應組織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問題和提出的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報告驗收委員會。
第二十條 建設各方應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凡在工程安全鑒定工作中提供虛假資料,發(fā)現工程安全隱患隱瞞不報或謊報的單位,由項目主管上級部門或責成有關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鑒定單位應獨立地進行工作,提出客觀、公正、科學的鑒定報告,并對鑒定結論負責。項目法人等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妨礙和干預鑒定單位和鑒定專家組獨立地作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二條 建設各方對鑒定報告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應形成書面意見送鑒定單位,并抄報工程驗收主持單位和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
第二十三條 進行工程驗收時,驗收委員會依據鑒定報告,并聽取建設各方的意見,作出驗收結論。當對個別疑難問題難以作出結論時,主任委員單位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科研單位進一步論證,提出結論意見。
第二十四條 蓄水安全鑒定不代替和減輕建設各方由于工程設計、施工、運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應負的工程安全責任。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蓄水安全鑒定工作所需費用,由項目法人負責從工程驗收費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格式:pdf
大?。?span id="6cemo1f" class="single-tag-height">47KB
頁數: 38頁
評分: 4.5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 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導則 (試行) (報批稿)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 目 次 1 總 則 .................................................................................................................................................. 1 2 蓄水安全鑒定 ...................................................................................................................................... 1 2.1 任務與工作內容 ................................
格式:pdf
大?。?span id="gifxun2" class="single-tag-height">47KB
頁數: 4頁
評分: 4.7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驗收工作質量,保 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水庫大壩安 全管理條例》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guī)程》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庫容 1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續(xù)建、改建、加 固、修復等)水利水電建設工程,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水庫蓄水驗收前必須進行蓄水安全鑒定。蓄水安全鑒定是大型水利水電 建設工程蓄水驗收的必要依據,未經蓄水安全鑒定不得進行蓄水驗收。 第四條 蓄水安全鑒定,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行、 設備制造等單位負責提供資料,并有義務協助鑒定單位開展工作。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全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工作。各級 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工程竣工驗收的分級管理權限負責監(jiān)督
蓄水構造是從水文地質學觀點研究地質構造得出的概念,由含水層和隔水層相互結合而形成的能夠積蓄地下水的地質構造。
應用
目前已把這個概念運用在基巖山區(qū)。而在松散巖層地區(qū)對蓄水構造的歸納和研究尚不成熟。在堅硬巖層分布區(qū),主要有單斜蓄水構造、背斜蓄水構造、向斜蓄水構造、斷裂型蓄水構造、侵入接觸型蓄水構造、巖溶型蓄水構造等。在松散沉積物分布區(qū),也有人根據沉積物的成因類型及其空間分布特征和水源條件劃分出:山前沖洪積型蓄水構造、河谷沖積型蓄水構造、湖盆沉積型蓄水構造、冰川沉積型蓄水構造等。2100433B
蓄水灌概是最常見的一種地表水灌溉方式。埃及利用阿斯旺高壩蓄水,總灌概面枳達到101.3萬hm2。美國蓄水工程的總庫容占本土徑流量的59%。中國蓄水灌既的歷史悠久,早在公元前6世紀就興建了芍陂。1949年以后,蓄水灌溉工程獲得迅速發(fā)展。到2000年底,共建成大、中、小型水庫8.5萬余座,總庫容達5183億m3。此外,還有數目眾多的小型塘堰。
中國北方地區(qū)一般叫澇池,多以攔蓄坡面徑流、道路洪水,解決人畜用水為主,結合灌溉。多修在村莊附近、路旁、山坡淺凹地、溝頭以上集流處,或挖坑,或筑埂,或半挖半填而成。中國南方地區(qū)一般叫陂塘、山灣塘,由于地表徑流和泉水豐富,蓄水保證率高,多以灌溉為主,結合水生養(yǎng)殖業(yè)生產。蓄水池多修在淺溝的上、中游坡凹地及水田以上集流槽等地方。蓄水池形狀一般多為圓形。蓄水容積根據來水面積、雨量、灌溉需水量等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有的幾百立方米,個別的達到10萬m3以上,水深保持在3m左右。蓄水池設進水口、放水口和溢洪道。進水口應使周圍水流入池內。放水口設涵洞、豎井或臥管,便于分層放水。溢洪道底坎應與池最高水位相同。近年來,在中國南方和北方土石山區(qū),把蓄水池和轉山渠結合起來。有些地區(qū)坡面上部土層較薄,為林牧基地;下部土層較厚,為基本農田。在兩部分交界處修轉山渠,暴雨時山坡上部的地表徑流為轉山渠所攔截,引入渠的一端或兩端的蓄水池中。這樣,既保護了下部農田不受沖刷,又可利用池中蓄的水,灌溉下部農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