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分主要規(guī)定了危險帶電體的避免接觸、內(nèi)部結(jié)線、供電端與負載端的連結(jié)、電路的隔離、絕緣材質(zhì)的使用、印刷電路板的規(guī)格、帶電體的間距、電路零件、保護裝置等內(nèi)容。
(1) 通用要求
帶電流的部件必須是銀、銅、銅合金、電鍍鐵、電鍍鋼、不銹鋼或是其他適用的抗蝕合金;
必須固定未絕緣的帶電體,避免彎折或是移動并造成絕緣間距低于最小可接受值;
除了鎖定的墊圈以外,不可以表面間的摩擦力作為減少帶電體滑動或彎折的方式。
(2) 危險帶電體的接觸性
危險帶電體應該被固定或被絕緣包覆以降低接觸風險。
(3) 內(nèi)部配線
內(nèi)部配線必須包含具有足夠機械強度、耐電壓與通電流量的絕緣導體。每個分叉與連接點都必須以機械方式固定,并提供可靠的電氣連接,除非在分叉點與其他金屬部品之間能保持有足夠的永久絕緣間距,否則必須具有至少與該導線等效的絕緣材料。導體及印刷線路板之間的焊接點應該在焊接之前就進行機械固定。除非評估為沒有絕緣的帶電體,否則,包含接地導體在內(nèi)的內(nèi)部配線必須依照使用情況對內(nèi)部電線考量下列情況:
電線可能被使用的溫度與電壓;
可能接觸到的油脂、清潔劑或是其他可能造成絕緣破壞的物質(zhì);
其他可能的操作環(huán)境條件。
(4) 電源與負載的連接
電源單元的輸出與輸入連接必須以電線、導線、端子或是輸出連接器作連接。連接的絞線或是單股線絕緣層厚度不可低于0.33 mm,也必須能永久地與輸出電路連接。接線長度至少要足夠延伸到電源單元外150 mm,且還必須符合本規(guī)范中的抗拉要求。當電源單元以絕緣被覆的多芯復合導線作為輸出接線時,當導線符合下列要求時,個體導體間的絕緣厚度可低于0.33 mm。
個體導體間的絕緣厚度加上被覆的絕緣厚度不低于0.33 mm;
電源單元需符合UL 1310第28節(jié)的最大輸出電壓測試要求,且符合30.2.1節(jié)的內(nèi)建限制電流的測試要求。
母接線座的設計不可接觸到標準插頭的刀片,公接線座的設計不可接觸到標準插座的帶電體。用于固定接線的螺絲釘或螺栓端子座材質(zhì)必須為黃銅或其他非鐵金屬,或電鍍鋼,厚度不可以低于0.76 mm,用于連接的螺絲釘不可以少于兩個完整的螺紋。壓線螺絲釘或端子螺栓尺寸不可少于3.5 mm,且每25.4 mm不應有超過32個螺紋。同軸電纜的連接器不可以作為電力輸出的連接用途。
(5) 電路的分隔
可任意接觸的限制功率線路與分支電路線路必須具有符合整個電路中最高電壓狀況的絕緣能力,否則就必須永久并可靠地分開,相距至少6.44 mm以免接觸的風險。將絕緣導體分開的方式可以是夾住、透過管線、加上阻絕或者其他等效的方式,能夠?qū)⒉煌€路間有絕緣或無絕緣的帶電體永久分開。分隔內(nèi)部線路的阻絕材料必須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將2類線路與分支電路火線分離的阻絕材料,必須具有足夠的厚度,以符合其使用目的。阻絕材料也必須具有適當?shù)闹危悦庖驗樽冃味茐牧嗽械慕^緣功能。
(6) 絕緣材料
如絕緣墊圈、襯套以及支撐帶電體的部件,必須是不吸濕材料,并且在實際使用中不會受到操作溫度和壓力的破壞。絕緣材料必須依照UL 746C來評估下列項目:
機械強度;
點火源的抗力;
介電強度;
絕緣電阻;
在老化前后的耐熱性;
被包覆的程度;
產(chǎn)品在非干燥環(huán)境下使用時的耐水性;
其他任何會導致火災與電擊的因素。
例外:云母、陶瓷或一些模塑化合物通常可以作為帶電體的唯一支撐材料。
該部分對金屬外殼的安全要求、外殼的聚合物材料、阻絕層、導體保護、抗拉、灌封膠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要求。
(1) 金屬外殼
在外殼厚度方面,應滿足UL 1310《2類電源》的表8.1“外殼材料最低厚度”中的要求(見表3.1)。
表3.1 金屬外殼最低厚度要求(引自UL 1310)
金屬 |
在小的、平的、無鋼筋表面以及其形狀或尺寸能提供足夠機械強度的表面上(mm) |
在相對大的無鋼筋表面上(mm) |
鑄模 |
1.2 |
2.0 |
可鍛鑄鐵 |
1.6 |
2.4 |
其他澆鑄金屬 |
2.4 |
3.2 |
無涂層鋼片 |
0.66 |
0.66 |
鍍鋅鋼片 |
0.74 |
0.74 |
除銅外的非鐵金屬片 |
0.91 |
0.91 |
銅 |
0.84 |
0.84 |
以鐵或鋼制的外殼,應該采用電鍍、油漆或類似方法抗腐蝕。但當外殼內(nèi)部完全充滿灌封膠,或平整金屬表面緊緊地夾在一起時,金屬外殼無需采用保護性的涂層。
(2) 外殼及電氣絕緣的聚合物材料
聚合物材料包含熱塑性、熱固性以及與有機材料結(jié)合成的復合材料。熱固性材料,如酚樹脂與環(huán)氧樹脂是鑄造而非塑造的材料。聚合物材料的相對溫標(RTI)或額定溫度必須不低于本規(guī)范在常規(guī)溫度測試下所測量的溫度。評估聚合物外殼時,還需考慮其材料的燃燒特性、抗電弧特性及吸濕性。此外,諸如外殼內(nèi)非金屬表面導電涂層、黏合外殼的黏膠等都應該參考UL 746C中的相應要求。
(3) 阻絕層
提供電氣間距的絕緣層或內(nèi)襯應符合UL 746C第7節(jié)中的要求,且厚度不能低于0.71 mm。此外,規(guī)范還規(guī)定了幾種材料厚度可以低于0.71 mm,但不可以低于0.305 mm或0.25 mm的情形。
(4) 導體保護
通過金屬邊緣或金屬開口的導體必須鎖定,以避免接觸該金屬邊緣,或避免導體被切斷和磨損。對于厚度小于1.1 mm 的金屬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保護:
卷起金屬邊緣,角度不可低于120度;
橡膠以外材金的墊材厚度至少為1.2 mm;
玻璃套管厚度至少為0.25 mm。
(5) 抗拉
電源線與輸出線均必須提供抗拉功能??估b置,包括帶整體式抗拉功能的襯套,應該可以限制拉力,防止線纜護套與導體間絕緣材料受到損害。裝置的設計也必須防止線纜由線孔被推到外殼內(nèi)的移位而造成下列問題:
造成電源線的機械性損害;
將電源線曝露在高于額定溫度的環(huán)境下;
降低絕緣間距(如金屬的抗拉夾)到低于最小絕緣間距要求;
損害到內(nèi)部的電路連結(jié)或零組件。
(6) 灌膠(Potting compound)
灌膠材料不能太軟以至于不能在正?;虍惓2僮鞯臏囟认滦惺蛊涔δ?。在常規(guī)溫度測試下的熱塑灌膠的最大操作溫度應至少比該灌膠材料軟化點溫度低15℃。
這一部分主要對產(chǎn)品使用在不同環(huán)境下,如干燥(Dry)、潮濕(Damp)、泡水(Wet) 等場所的有關(guān)帶電體的間距、塑料外殼、測試、警示標語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 干燥環(huán)境下使用:
如果相關(guān)產(chǎn)品僅僅在干燥環(huán)境下使用,則需標識“僅適用于干燥場所”;產(chǎn)品的紙箱或設備上不能以標識、指示或圖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該產(chǎn)品可在潮濕或泡水的環(huán)境下使用。
(2) 在潮濕環(huán)境,例如置于室外照明器具內(nèi),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根據(jù)UL 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第23節(jié),進行標準中針對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濕度測試;
電氣部件間距符合潮濕或泡水環(huán)境下的要求,或者達到本規(guī)范“電氣部件間距”要求中闡述的污染等級2;
標識“適應潮濕環(huán)境”。
(3) 泡水環(huán)境下使用:
根據(jù)UL 935的第23節(jié),進行標準中針對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濕度測試;
電氣部件間距符合潮濕或泡水環(huán)境下的要求,或者達到本規(guī)范“電氣部件間距”要求中闡述的污染等級3;
具有符合UL 746C《電氣設備評定中使用的聚合物材料》第57節(jié)關(guān)于UV等級要求的聚合物外殼;
根據(jù)UL 1598第16.5.2條進行灑水測試;
具有符合UL 746C第56節(jié)低溫測試要求的聚合物外殼;
標識“適應泡水環(huán)境”。
(4) 持續(xù)與水接觸的產(chǎn)品,例如安裝在信號燈底部,或室外信號燈的外殼,或浸水環(huán)鏡中的產(chǎn)品:
除了(3)中的前3條及第5條需要滿足外,還要根據(jù)UL 746C進行水暴露及浸泡測試。
(7) 印刷電路板
黏在載板上的銅箔,最小導線寬度與最大無穿孔面積均必須符合UL 796要求。完全透過封裝材料或是絕緣涂布材料包覆起來的電路板就不需要符合UL 796的要求。印刷電路板載板的耐燃等級不可以低于UL 94中的V-1。沒有涂層的印刷電路板,銅箔導體間最小絕緣間距必須符合表3.1所列要求。絕緣涂布層的聚合物質(zhì)必須符合UL 746C的要求,以確保其安全性。黏附在印刷電路板邊緣的零件,無絕緣且極性相反導體之間、無絕緣帶電體與接地的無帶電導體之間,或者是人體可接觸到的暴露金屬部品,其空間裕度均必須將印刷電路板與零件本身的可動情況納入考慮。
(8) 電子部件的絕緣間距
非絕緣帶電部件的相反兩級之間,以及非絕緣帶電部件和可能帶電的不帶電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3.2的要求:
表3.2 在干燥、潮濕與泡水環(huán)境下的絕緣間距
位置 |
零部件間的最大電壓,Vrms(Vpeak=1.4 Vrms)[空隙/爬電距離] |
||||
50 |
150 |
300 |
450 |
600 |
|
尺寸(mm) |
|||||
封裝或后繼涂層部件 |
-/0.18 |
-/0.3 |
-/0.7 |
-/0.8 |
-/0.8 |
干燥及潮濕環(huán)境:帶電體可靠固定以及絕緣體CTI≥600(PLC=0) |
0.2/0.6 |
0.5/0.8 |
1.5/1.5 |
2.25/2.25 |
3.0/3.0 |
干燥及潮濕環(huán)境:帶電體可靠固定以及絕緣體CTI<600(PLC=3或4) |
0.2/1.2 |
0.5/1.6 |
1.5/3.0 |
2.25/4.5 |
3.0/6.1 |
泡水環(huán)境:帶電體可靠固定以及絕緣體CTI≥600(PLC=0) |
0.2/1.5 |
0.5/2.0 |
1.5/3.7 |
2.25/5.6 |
3.0/7.5 |
泡水環(huán)境:帶電體可靠固定以及絕緣體CTI<600(PLC=3或4) |
0.2/1.9 |
0.5/2.7 |
1.5/4.7 |
2.25/7.1 |
3.0/9.5 |
焊接到電路板上面的零件,但在焊接之前該零件可以移動 |
未定義 |
3.0/- |
3.9/- |
4.7/- |
5.6/- |
在一般的線圈尺寸因為任意纏繞或是線圈擺放位置可以依據(jù)產(chǎn)品需要而變動的磁性裝置內(nèi)的帶電體與不帶電導體之間 |
3.2/6.4 |
3.2/6.4 |
6.4/9.5 |
6.4/9.5 |
9.5/9.5 |
固定帶電或不帶電導體部位對接的現(xiàn)場安裝用接線端子之間 |
未定義 |
6.4/6.4 |
6.4/9.5 |
9.5/9.5 |
9.5/9.5 |
除了上表的絕緣間距要求方式以外,也可以采用UL 840關(guān)于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的標準要求。表3.2就是摘錄自UL 840關(guān)于電源與LED模塊的絕緣間距要求。
(9) 電路零部件
評估這些零部件的因素如下:
操作環(huán)境溫度的影響;
電壓水平;
瞬波影響;
抗?jié)裥浴?
(10) 保護裝置
保護裝置可以設計在一次線路或二次線路中,除非可以同時中斷接地與非接地的導體,否則設計在一次線路端的保護裝置不可以連接到中性線(接地線)。保護裝置可包含共熔材料、保險絲、過溫或過電流保護裝置、熱保護裝置或其他可以中斷或限制電流的類似裝置。產(chǎn)品中采用的溫度調(diào)節(jié)器、熱切斷開關(guān)、正或負溫度系數(shù)熱敏電阻,不可以因為操作不當而增加火災或電擊危險。當一次線路上只有一個保護裝置時,必須連接到非接地線路的導體上。過電流保護裝置應該設計在單元外殼的內(nèi)部,在外殼受到破壞時也不可以被接觸到。如果產(chǎn)品有保險絲預定接上標準120 V電路分支的電路導體上,也有保險絲接到接地線路上的導體時,接地線路上保險絲的額定電流不可低于非接地線路上保險絲的額定電流值。
此外,該部分還對外露的結(jié)線端子、判定2類或LPS的方法等進行了規(guī)定。
請問老師們電氣結(jié)構(gòu)預埋線管是指所有管嗎?
從字面理解應該是指埋入結(jié)構(gòu)所有專業(yè)的管,但是為了準確最好問下編制者。
如果是總價合同,不可能給,因為設計說明和平面圖有同等效力
圖示尺寸=按藍圖設計走向計算長度。
UL Subject 8750對照明器具中使用的發(fā)光二極管(LED)光源確立了最低安全要求。其中的LED光源包含下列零組件:
將電能轉(zhuǎn)化成光(400至700 nm)或UV輻射(180至400 nm)或紅外輻射(700至3000 nm)及熱能的LED封裝、陣列或模塊;
提供適當?shù)碾妷号c電流使LED運作的電源;
可以進行開關(guān)、調(diào)光或相反控制LED電能的控制電路。
UL Subject 8750所適用的照明器具一般在依照美國國家電工法規(guī)(ANSI/NFPA 70)所列的非危險的環(huán)境下使用,并適用于600V及其以下的電源分支。此外,該規(guī)范也適用于與諸如電池、燃料電池等類似的隔離式電源連接的LED光源。
UL Subject 8750所適用的照明器具包括如下幾類:
燈具,UL 1598;
舞臺與工作室照明,UL 1573;
信號燈,UL 48;
緊急照明燈與出口標示燈,UL 924;
自鎮(zhèn)流燈,UL 1993;
逃生出口路徑標示系統(tǒng)照明,UL 1994;
小夜燈,UL 1786;
柔性照明產(chǎn)品,UL 2388;
低壓照明系統(tǒng),UL 2108;
燈座配件,UL 496;
低壓景觀照明,UL 1838;
用于危險場所的燈具,UL 844。
由于LED光源與傳統(tǒng)電光源有著很大的不同,且現(xiàn)行的UL照明安規(guī)標準對于LED光源并無明確的規(guī)范,因此早在2005年,UL即著手草擬LED光源產(chǎn)品的安全規(guī)范——UL Subject 8750《照明產(chǎn)品中使用的LED光源的調(diào)研框架》,以補充傳統(tǒng)照明產(chǎn)品安規(guī)標準在LED照明適用上的不足,并計劃未來正式生效成為UL 8750安規(guī)標準,作為所有以LED為光源的燈具類產(chǎn)品安全檢測的主要依據(jù)?,F(xiàn)行的UL Subject 8750為2008年7月22日發(fā)布的第3版。對于出口北美地區(qū)的LED企業(yè)而言,UL Subject 8750將成為其需要遵循的主要安全規(guī)范。
UL Subject 8750(3版)內(nèi)容共分12章,其中第1至4章為適用范圍、通用要求、定義等;第5至9章為環(huán)境考量、機械結(jié)構(gòu)、電氣結(jié)構(gòu)、LED電源、LED陣列/模塊和控制模塊;第10至11章為性能測試、異常條件測試;第12章為產(chǎn)品標識。本節(jié)將對其中的主要內(nèi)容進行介紹。
這部分主要對LED電源的一些要求進行了補充規(guī)定。
(1) 通用要求
電源必須在其額定的輸入與輸出范圍內(nèi)操作。沒有一體式外殼的電源必須被符合最終產(chǎn)品電氣絕緣外殼標準要求的外殼所包覆。電源可以有一個以上的輸出。電源輸出可以標示為“輸出類型:隔離式”、“輸出類型:直接”和“輸出類型:2類”。
(2) 電源外殼
作為電源外殼的聚合物材料應該符合本規(guī)范“機械結(jié)構(gòu)”下有關(guān)聚合物材料的要求,同時還需要滿足下表要求(見表3.3):
表3.3 LED電源聚合物外殼要求摘要
固定式電源,在外殼0.8 mm內(nèi)沒有危險的帶電體 |
固定式電源,在外殼0.8 mm內(nèi)有危險的帶電體 |
通過電源線連接或插入式電源,在外殼0.8 mm內(nèi)沒有危險的帶電體 |
通過電源線連接或插入式電源,在外殼0.8 mm內(nèi)有危險的帶電體 |
|
相對溫標(RTI)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6.3.2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6.3.2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 6.3.2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 6.3.2 |
室溫下5 ft-lb沖擊測試 |
要 |
要 |
不要 |
不要 |
室溫下3 英尺墜落沖擊測試 |
不要 |
不要 |
要 |
要 |
對于潮濕環(huán)境在0℃、泡水環(huán)境在-35℃的5 ft-lb沖擊測試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下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下 |
不要 |
不要 |
模具硬力松弛測試 |
要 |
要 |
要 |
要 |
UV穩(wěn)定性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下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下 |
不要 |
不要 |
最低阻燃等級 |
5VA |
5VA |
V-1 |
V-1 |
比較電弧指數(shù) |
不適用 |
PLC=4或更少 |
不適用 |
PLC=4或更少 |
熱線點燃等級 |
不適用 |
PLC=3或更少 |
不適用 |
PLC=3或更少 |
高電流電弧 |
不適用 |
PLC=2或更少 |
不適用 |
PLC=2或更少 |
注:上表僅為UL746 C 的摘要,并不是完整的要求,其他的要求以UL 746C內(nèi)所列為準。 |
(3) 電源
電源應符合UL 1310、UL 60950或UL 1012中的相應要求,然后根據(jù)本規(guī)范進行補充性的評估。標示為“室內(nèi)使用”的插墻式或通過電源線連接的電源,只能適用于可攜式燈具設備;標示為“僅信息設備使用”的插墻式或通過電源線連接的電源,只能適用于信息設備的燈具設備。LED光源連接到標示為“2類”的插墻式或通過電源線連接電源的零件,不需要被包含在電氣外殼內(nèi)。
在永久性連接到電路分支方面:
連接到符合UL 60950安全超低電壓或超低電壓輸出要求電源的LED模塊與控制電路,如果該電源超過火災危險限制時,必須要連接到“1類”的電路的二次線路端。
連接到符合UL 60950安全要求電源的LED模塊與控制電路,如果該電源有二次線路而且是限制功率的電源時,必須要連接到符合“2類”電路要求的線路。
以污染環(huán)境等級2評估的電源供應器,只能適用于室內(nèi)或是干燥環(huán)境下操作的燈具;但如果以絕緣涂布材料或是其他模鑄材料完全包覆時,或者安裝在NEMA類別為3、3S 或4X的外殼內(nèi)時,可以適用于室外或是在潮濕或是泡水環(huán)境下操作的燈具。
以污染環(huán)境等級3評估的電源供應器,安裝在NEMA類別為3R的外殼或可以滿足終端產(chǎn)品泡水環(huán)境要求的外殼內(nèi)時,可以適用于室外或是泡水環(huán)境下操作的燈具。
(4) 變壓器
符合下列標準要求之一的變壓器,只需要再針對本指南所列的額外適用補充要求評估即可:
UL 5085-1《低壓變壓器標準—第1部分:通用要求》以及UL 5085-3《低壓變壓器標準—第3部分:2類及3類變壓器》;
UL 1411《無線、聲頻與電視類家用設備的變壓器標準》;
UL 5085-2《低壓變壓器標準—第2部分:通用變壓器》;或
UL 1561《干燥型通用及功率型變壓器標準》
此外,變壓器必須在額定輸入與輸出條件下操作使用。
6. LED陣列、模塊與控制模塊
(1) 外殼
除了前述要求外,作為LED模塊及控制模塊外殼還需滿足下表要求(見表3.4):
表3.4 LED模塊及控制模塊的外殼要求摘要
電源 |
電源類型 |
||
2類 |
隔離式或直接連接 |
||
LED模塊或控制模塊是否需要封裝 |
不要 |
要 |
|
與電弧或帶電體的絕緣間距 |
不適用 |
在外殼0.8 mm內(nèi)無危險帶電體 |
在外殼0.8 mm內(nèi)有危險帶電體 |
相對溫標(RTI) |
不適用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 6.3.2 |
參考本規(guī)范中的 6.3.2 |
室溫下5 ft-lb沖擊測試 |
不適用 |
要——額定為固定/靜止和干燥/潮濕環(huán)境 |
要——額定為固定/靜止和干燥/潮濕環(huán)境 |
室溫下3英尺墜落沖擊測試 |
不適用 |
要——便攜式 |
要——便攜式 |
對于潮濕環(huán)境在0℃、泡水環(huán)境在-35℃的5 ft-lb沖擊測試 |
不適用 |
要——額定為固定/靜止和泡水環(huán)境 |
要——額定為固定/靜止和泡水環(huán)境 |
模具硬力松弛測試 |
不適用 |
要 |
要 |
UV穩(wěn)定性 |
不適用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 |
要——額定為泡水環(huán)境 |
最低阻燃等級 |
不適用 |
固定——5VA |
固定——5VA |
便攜——V-1 |
便攜——V-1 |
||
比較電弧指數(shù) |
不適用 |
不適用 |
PLC=4或更少 |
熱線點燃等級 |
不適用 |
不適用 |
PLC=3或更少 |
高電流電弧 |
不適用 |
不適用 |
PLC=2或更少 |
(2)外殼開孔
控制模塊的電氣絕緣外殼任何表面,必須要開孔通風;
通風孔的最大尺寸需符合UL 1598要求,以附有停止網(wǎng)的設計來防止探棒接觸到無絕緣帶電體或者是漆包線;
允許看到鐵心與線圈零件的通風孔,必須以天窗或擋板方式設計。
(1) 通用要求
標識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有文字的自黏卷標;
利用油漆圖板標示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機械印刷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以模印方式印刷文字;
以浮雕方式顯示文字;或
以模鑄方式形成文字。
在利用以上方式進行標識時,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利用浮雕、模鑄形成的文字,無論是突出還是凹陷都至少要有0.25 mm的高度或深度;
文字大小至少要有1.6mm高,大寫,并采用標楷體、細明體、新細明體或是以粗體字表示;
利用黏膠固定的自黏標簽或是永久性的銘版,必須符合UL 969《標識和標簽系統(tǒng)》的要求;
利用黏膠固定的自黏標簽或是永久性的銘版,必須符合黏貼表面材料及相關(guān)溫度要求,要考慮產(chǎn)品所使用環(huán)境的特性。
(2) 所要求的標識內(nèi)容
所有標識上應有以下內(nèi)容:
廠商名稱;
型號;
工廠的標識符;
制造日期。
與其他LED光源零件分開的LED光源應該提供以下標識內(nèi)容:
輸出類型:隔離式或直接;
環(huán)境位置:干燥、潮濕或泡水;
輸入電壓;
輸入電流和功率因素,或輸入功率;
最大輸出電壓;
最大輸出電流;
最大輸出功率;或
預期的LED負載的信息。
與LED光源零件一體式的LED光源應提供以下標識內(nèi)容:
環(huán)境位置:干燥、潮濕或泡水;
輸入電壓;
輸入電流和功率因素,或輸入功率。
電源如果采用壓入式(無螺絲)的端子,必須標上在連接時可以看到的下列連接指示:
將接線由連接端子移開;
標識為適用電線尺寸規(guī)格的電線;
標識為“僅適用單股銅電線”的電線,除非端子可以接上單股式電線或是多股纏繞式電線;
將一段長度的絕緣外被從導體上移除;
接上適當尺寸規(guī)格的電線;以及
標識連接燈的端子位置。
UL Subject 8750還對產(chǎn)品的性能測試進行了規(guī)定,例如輸入測試、溫升測試、絕緣耐壓測試、異常操作測試、電子零件異常測試、50瓦電路測試等。
總之,UL Subject 8750是LED產(chǎn)品進入北美地區(qū)的一個重要的安全評定標準。UL強調(diào)UL8750是一個與其它標準并列的標準(并不隸屬于哪一個具體的燈具標準),在評定產(chǎn)品時,除了用該標準評估LED的安全性外,整個燈具產(chǎn)品仍然以現(xiàn)有的燈具標準為評定依據(jù)。因此,企業(yè)需要將UL Subject 8750與其他UL的燈具標準綜合進行考量。
UL 8750也處于不斷地更新中,2009年UL又對UL 8750作了一定的修訂。2009年11月18日,UL公布了8750正式標準的第一版:照明產(chǎn)品中使用的LED設備的安全性的UL標準。該版標準和UL Subject 8750相比有一定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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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內(nèi)培訓——電氣結(jié)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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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shù): 15頁
評分: 4.6
電氣結(jié)構(gòu)預留預埋.
UL是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UL310是有關(guān)快速連接的端子的認證。
UL認證端子: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 Terminals
UL310是有關(guān)快速連接的端子,,110端子,187端子,250端子,205端子,連續(xù)端子,五金端子。
1.1 本標準適用于在符合相應標準的電器中所使用的0.110-,0.125-,0.187-,0.205-,和0.250-英寸(2.8-,3.2-,4.8-,5.2-,和6.3mm)扁型快速連接端子。
1.2. 本標準適用范圍:連接一到兩股線規(guī)為22-10AWG(0.32-5.3mm),同時作為電器內(nèi)部引線的銅導體的端子
1.3 本標準不包含用于連接鋁線的端子
1.4 本標準不適用于多極端子,關(guān)于多極端子的標準在UL498中另有說明
2. 名詞術(shù)語
2.1 本標準采用以下列定義.
2.2 毛刺-在端子上的無關(guān)系的凸出,被認為不是母端子或是公端子的功能組成部分。
2.3 母端子-通過推進而和公端子連接的端子
2.4 C2600合金-銅錫合金,按照美國銅業(yè)發(fā)展委員會的CDA標準手冊規(guī)定,由大約70%的銅和30%的錫組成.
2.5 鎖扣-在公端子上的凹槽或是孔,用于咬合母端子上的凸緣,以使公端子和母端子之間能夠鎖緊。
2.6公端子-插入母端子的端子,按照指定的公差來制造,目的在于通過和母端子的配接來建立電氣連接。
2.7 快速連接端子:由公端子和母端子組成,無須使用工具就可以容易地插入和拔出端子的一種電氣連接.
2.8 參考點-在母端子和公端子上的標識點,作為電氣性能測試的測量參考。
2.9 端子-一種電氣連接部件(裝置),由公端子或是母端子組成。
2.10 測試標準公端子-根據(jù)指定的公差進行制造的公端子,為母端子的電氣性能測試,機械性能測試和溫升測試提供精確的基準。
國際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識別電器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端子的各種方法,并制訂了以字母數(shù)字系統(tǒng)識別設備端子和特定導線線端的通則。本標準適用于設備(如電阻器、熔斷器、繼電器、接觸器、變壓器、旋轉(zhuǎn)電機等)和這些設備的組合體的接線端子的識別標記,也適用于特定導線線端的識別。必要時,這些通則對某些產(chǎn)品的詳細應用和必要的輔助識別方法可在有關(guān)的標準中給出。
GB 4728 電氣圖用圖形符號 GB5465 電氣設備用圖形符號
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識別設備接線端子和特定導線線端:a、 采用相關(guān)產(chǎn)品的標記系統(tǒng)來確定和識別設備接線端子或特定導線線端的實際或相對位置;b、 采用相關(guān)產(chǎn)品的標記系統(tǒng)來確定和識別設備接線端子和特定導線線端的顏色標記;c、 采用GB5465中規(guī)定的圖形符號。若需采用輔助符號,應與GB4728中的圖形一致;d、采用本標準第5章中規(guī)定的字母數(shù)字符號。
顏色、圖形符號或字母數(shù)字符號應標注在相應的線端或鄰近處。 當采用兩種以上的識別方法,并可以能出現(xiàn)混淆時,這兩種識別方法的相互關(guān)系必須在有關(guān)文件中說明。
UL的導體規(guī)格為AWG,就是American Wire Gauge,中文意思就是“美國線材規(guī)格”。UL標準里常見的單位有mil(密耳)和cmil(圓密耳),mil是長度單位,cmil是面積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