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
《民法通則》第6 3 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痹撘?guī)定適用于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的招標代理活動。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1)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是基于招標人的授權委托而發(fā)生。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 9 6 條規(guī)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人與受托人義務與責任: 第一,委托人支付費用的義務; 第二,受托人給付報酬義務; 第三,受托人報告的義務;第四,委托人轉移有關委托人的利益和權利; 第五,受托人的責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nèi)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代公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nèi)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本法關于招標人的規(guī)定。2100433B
為加強管理,規(guī)范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律規(guī)定對申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單位進行審查,對符合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代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只有經(jīng)過資格認定的招標代理機構才可以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活動。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guī)定。 #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1 )招標代理機構是以自己的知識、智力為招標人提供服務的獨立于任何行政機關的組織。不能是 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合伙等組織形式。
(2 )依法登記設立,資格需有關行政機關審查認定。
(3 )招標代理機構的業(yè)務范圍: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即接收委托,組織招標活動。具體講包括幫助招標人擬定招標文件,依據(jù)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審查投標人的資質,組織評標、定標等。提供與招標代理業(yè)務相關的服務即提供與招標活動有關的咨詢、代書及其他服務性工作。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guī)臁?
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睹穹ㄍ▌t》第6 3 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
招標人法人代理和投標人所屬總公司的法人代理為同一人,且參與招標的單位都是此建設公司的子公司
投標無效。1.根據(jù)國家招投標法第34條明確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2.單位負責人(含法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
招標中 什么是招標人 投標人 采購人 代理招標人 代理采購人
招標人是依法提出招標項目,按法定程序進行招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比如某政府就是這批電腦設備的招標人,也稱采購人。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自然人。比如說電腦設備供應商在這里就是...
權利:
1 .按照規(guī)定收取招標代理費。
2 .按規(guī)定或者招標項目本身要求,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3 .按規(guī)定時間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4 .按規(guī)定拒收投標文件;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
5 .可以代替招標人主持開標。
義務:
1 .維護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八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2 .組織編制、解釋招標文件。
3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5 .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6 .接收國家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和有關行業(yè)組織的指導、監(jiān)督。
1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2 .自由選定招標代理機構并核驗其資質條件。
3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推廣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按照其規(guī)定。
4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招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該澄清或者修改內(nèi)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 .招標人有權也應當對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拒收。
6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
7 .招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估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1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時,應當向其提供招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并支付委托費。
2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3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chǎn)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nèi)容。
4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5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7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8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中標人。
9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nèi)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5)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6)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nèi)容的協(xié)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jīng)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招標人應當對哪些相關內(nèi)容保密?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袠巳瞬坏眯孤稘撛谕稑巳饲闆r。為了有效地保證招標的競爭性,本條規(guī)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經(jīng)獲取的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投標人數(shù)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響不公正競爭的其他情況,這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標報價,或者結成共同聯(lián)盟,通過提高或者減低報價等手段有意讓某個投標人中標,然后再輪流坐莊,或者從中撈取好處,損害招標人利益。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標底是我國工程招標中的一個特有概念,是依據(jù)國家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預算定額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在國外,標底一般被稱為“估算成本”(如世行、亞行等)、“合同估價”(如世貿(mào)組織《政府采購議》);我國臺灣則將其稱為“底價”。標底的編制一般應注意以下幾點:
1.根據(jù)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經(jīng)濟標準定額及規(guī)范,確定工程量和設定標底;
2.標底價格應由成本、利潤和稅金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建設項目總概算及投資包干的限額內(nèi);
3.標底價格作為招標人的期望價,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4.標底價格應考慮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動因素,還應包括施工不可預見費、包干費和措施費等。工程要求優(yōu)良的,還應增加相應費用;
5.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我國建筑市場發(fā)育狀況和國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度的一個具體體現(xiàn)。標底在開標前是保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標底。
第一,招標人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擇優(yōu)選擇中標人為目的的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1)必須依法成立。這一條件二重含意,一是其設立必須合法,設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jīng)營范圍、以營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二是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合乎法律的要求,即法人的設立程序必須合法。根據(jù)現(xiàn)行規(guī)定,企業(yè)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方可取得法人資格。有獨立經(jīng)費的機關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jīng)核準登記后取得法人資格。
(2)必須具有必要的財產(chǎn)(企業(yè)法人)或經(jīng)費(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法人)。這是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能夠獨立參加經(jīng)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也是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保障。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全民所有制企業(yè)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jīng)營管理的財產(chǎn)承擔與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法人、中外合資(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人和外資企業(yè)法人以企業(yè)所有的財產(chǎn)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均以其全部資產(chǎn)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于其的人格之人格的標志,也是其商譽的載體,應包括權力機關、執(zhí)行機關和監(jiān)察機關等,互相配合,使法人的意思能夠產(chǎn)生并得到正確執(zhí)行。為確立一個活動中心有自己的場所,包括住所(主要為事機構所在地)。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經(jīng)濟活動中發(fā)生糾紛或爭議時,法人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并以自己的財產(chǎn)作為自己債務的擔保手段。
其他組織,指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企業(yè)之間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之間聯(lián)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等。
第二,招標人必須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所謂“提出招標項目”,即根據(jù)實際情況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和確定擬招標的項目,辦理有關審批手續(xù),落實項目的資金來源等?!斑M行招標”,指提出扶植方案,撰寫或決定招標方式,編制招標文件,發(fā)布招標公告,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主持開標,組建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這些工作既可由招標人自行辦理,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而行之。即使由招標機構辦理,也是代表了招標人的意志,并在其授權范圍內(nèi)行事,仍被視為是招標人“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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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3
針對目前工程招標代理過程中產(chǎn)生的一些困惑招投標市場的問題,從招標人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委托代理關系出發(fā),在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為固定報酬的情況下,研究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道德風險\"問題。通過建立數(shù)學模型,引入激勵機制與監(jiān)督機制來抑制\"道德風險\"。在此基礎上,運用委托代理理論建立了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報酬支付的激勵模型,提出了監(jiān)督機制的若干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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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shù): 4頁
評分: 4.7
<正>國家有關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由此可知,以法律規(guī)范為依據(jù),挑選出來的招標人代表,具有參與評標活動的權利,同時這也是其基本的工作義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招標人代表的\"負面\"影響產(chǎn)生的招標方面的問題時有發(fā)生。因此,如何規(guī)范招標人代表的工作并使其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①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②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③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④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⑤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⑥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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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題的題量、分值分布、難易程度均與標準試卷趨于一致
◆充分重視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注意了試題的綜合性,積極引導考生對所學知識作適當?shù)闹亟M和整合
◆考查考生對知識體系的整體把握能力,讓考生逐步提高應試能力
◆模擬考試系統(tǒng)包含多套模擬試題練習,全面覆蓋考點
◆海量題庫,直擊考試精髓,模擬真實考試環(huán)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