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整理中國各個歷史時期傳統(tǒng)建筑文化資料,總結和研究歷代建筑藝術、建筑技術形成與發(fā)展的成就和經驗,并提出理論性成果;同時關注當代民族建筑實踐和發(fā)展的總結與研究。

2.研究中國各民族建筑的變遷與發(fā)展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地理、氣候和民族宗教信仰、生活習俗、人口變化等的關系,為民族建筑的保護、開發(fā)、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提供依據。

3.開展調查研究,為民族建筑項目的保護、開發(fā)提供咨詢意見或設計方案;建立民族建筑保護與發(fā)展專項基金,為民族建筑科技項目提供資助。

4.廣泛宣傳、弘揚中國民族建筑文化,編印、出版有關民族建筑的研究成果和論著;開展有關民族建筑的公益活動,普及提高群眾愛護及重視民族建筑文化的意識。

5.舉辦講座、專業(yè)培訓班,培養(yǎng)從事民族建筑保護、開發(fā)與建設的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6.為會員提供專業(yè)的技術咨詢服務,協助組織制定相關行業(yè)標準和課題申報;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民族建筑行業(yè)從業(yè)者的意見和呼聲。

7.積極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同相關學術組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造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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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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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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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宗旨是以“發(fā)展民族建筑事業(yè)、弘揚民族建筑文化”為使命,致力于提升民族傳統(tǒng)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科研水平,推崇各民族建筑藝術風格的獨特性和多樣性,促進各民族建筑文化的融合發(fā)展,使中國民族建筑這一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中的瑰寶在現代社會中仍綻放出璀璨光芒。

1995年7月,由國家民政部司局級離退休干部劉毅同志牽頭,在建設部部長侯捷、民政部副部長閻明復、民委副主任陳虹以及原故宮博物院院長單士元、專家羅哲文、鄭孝燮等領導和專家的大力支持下,開始組建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1995年底經國家建設部和國家民委批準,在民政部登記注冊,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

1996年3月22日,在建設部部長侯捷、民政部副部長閻明復支持和主持下,在建設部會議室召開了研究會籌備工作人員會議,研究領導班子人選及召開成立大會等具體事宜。

1996年初,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參與組織全國500名民族古建筑專家、學者撰寫巨著《中國民族建筑》。這部書是中華民族建筑歷史的概括,填補了中華民族建筑史的空白,得到了國家民委和建設部的重視。1999年,該書已出版發(fā)行。

1996年6月~12月,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與山東云峰古建筑學校合作建立教育培訓基地。在國家教委的支持下,經山東省教委批準,將云峰古建筑學校升級為民族建筑培訓學院。擴建了校舍,在96年下半年招收在職技術人員,培訓兩期古建技術人員。

1996年7月20日,在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明月島召開了研究會學術研討會。會議主題:“在改革大潮中如何保護城市風貌、民族古建筑、古跡及風景園林”。與會代表70人,會議收到論文34篇,并在全國性刊物 《規(guī)劃師》上分期發(fā)表。

1997年 3月25日~29日,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與中國香港地區(qū)政府建筑署和香港大學聯合召開了"第八屆中國民族民居學術會議"。這是中國香港地區(qū)有史以來第一次召開全國性會議。我會劉毅秘書長參加了會議。與會代表120多人,印發(fā)論文45篇。香港"星島日報"和"文匯報"均以頭版頭條報道了這次會議。

1997年10月,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在浙江普陀山召開"歷史文化名城民族古建筑及古跡保護、管理、應用學術研討會",有近百名專家參會。

1997年,參加國務院開展的社團清理整頓工作,完成與社團自檢和有關資料申報工作。

1998年~2000年期間,由于社團整頓等原因,本會的主要工作均處于基本停頓狀態(tài)。1998年本會會長臨時更換為倪吉昌同志。

2000年底,研究會創(chuàng)始人之一劉毅秘書長因病逝世。

2000年10月~12月,肖厚忠同志開始具體承接秘書長工作,期間完成了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的社團清理整頓工作和新一屆領導班子人選的準備工作,建立了研究會內設機構等,基本理順了研究會的隸屬關系,為下一步研究會工作的開展與運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001年3月,經國家民政部社團清理整頓工作后,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經國家民委批準保留,民政部同意重新登記換證,完成了清理整頓工作,并于2001年7月4日由民政部正式頒發(fā)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2001年3月,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依照研究會章程和國家民委2001年1月16日下發(fā)的《國家民委社會團體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領導班子的調整,形成了新一屆研究會的領導班子。經國家民委、民政部審批,新一屆領導班子由一位會長、九位副會長組成。

2001年9月3日,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開始編輯出版第1期《民族建筑動態(tài)》月刊(內部發(fā)行),已編輯出版有45期?!睹褡褰ㄖ討B(tài)》主要報道國家最新有關保護民族建筑的政策法規(guī)、民族建筑動態(tài)、研究會信息,會員之聲信息,免費發(fā)給每一個會員和國家機關有關領導和機構,它已成為研究會與會員之間信息溝通的紐帶和橋梁。

2001年12月,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在北海召開了“會員代表大會暨2001以民族建筑保護發(fā)展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會議通過了《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專業(yè)委員會管理暫行規(guī)定》、《關于組建民居建筑專業(yè)委員會、古建園林技術專業(yè)委員會的決議》、《關于聘請名譽會長的決議》和《關于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常務理事、理事任職資格標準的決議》。會議對2001年工作進行了總結同時對2002年工作的進行了部署。會議通過了2001年—2005年發(fā)展規(guī)劃,明確了研究會的宗旨、任務、指明了研究會的發(fā)展方向。

2002年5月18日—24日,受國家民委委托,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與國家民委規(guī)劃財務司在浙江省嘉興市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嘉興培訓中心舉辦了國家民委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干部培訓班。國家民委規(guī)劃財務司副司長樂長虹同志到會發(fā)言祝賀,國家建設部領導和專家在培訓班授課

2002年8月5日至13日,經委港澳臺辦公室批準,由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主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設廳、民委,新疆城市規(guī)劃協會協辦的“2002年海峽兩岸傳統(tǒng)民居建筑學術研討會”在烏魯木齊市隆重召開。此次會議共有參會代表95人,其中臺灣省代表27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代表13人。建設部黨組成員、中紀委駐部紀檢組長姚兵,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喬申乾主任,國家民委社團辦曲扎主任,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建設廳甫拉提副廳長、民委何沙木丁副主任等領導參加這次會議。新疆電視臺、新疆日報等新聞媒體報道了這次會議。

2002年10月,經國家民委批準,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會同建設部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中心、中國房地產及住宅研究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等單位聯合舉辦“全國人居經典建筑規(guī)劃設計方案競賽(2002年)”活動,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了頒獎儀式,參加競賽的單位、獲獎單位和十多家新聞媒體參加了頒獎大會。此次活動展現了現代建筑設計及建筑成果,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建筑文化,促進我國人居環(huán)境和住宅小區(qū)規(guī)劃建設的發(fā)展。

2002年12月20日,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網站正式開通,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網站為廣大會員服務,及時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提供傳遞研究會信息和活動,介紹民族建筑研究成果和各民族建筑藝術風采。

2002年12月21日,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在北京國誼賓館召開,會議分別由王景慧、陳震東、王靜霞和李先逵等幾位會長分別主持,會議內容主要針對研究會2002年工作進行總結,對2003年工作開展部署,在討論研究會發(fā)展方向上,提出的總體工作方針是:“鞏固成績,發(fā)展組織,擴大影響,全面推進”。

2002年12月28日,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會長王景慧、秘書長肖厚忠及法國法中協會首席代表楊世清等同志,與法國HERITAGE VISION Company 公司總裁夏貝爾先生及其夫人進行了會面。雙方在城市規(guī)劃、世界遺產保護等方面交換了意見,并對法國里昂和中國北京的城市規(guī)劃等話題進行討論,并探討了進一步合作的可能性。

2003年3月17日,國家民政部民社登字第89號正式批準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設立《民居建筑專業(yè)委員會》和《遺產研究保護專業(yè)委員會》。

2003年4月17日~4月30日,由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會員組成的城市規(guī)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考察團對希臘、埃及、土耳其三國進行了為期14天的考察訪問。在考察過程中,考察成員緊緊圍繞“城市規(guī)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這一主題,針對國內城市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對新時期我國城市規(guī)劃與城市建設進行深入探討。

2003年10月25日~10月27日,由研究會主辦的“中國古建園林發(fā)展研討會”在江西廬山召開,參會代表、各會員單位的代表及個人會員的代表和部分特邀專家近70人參加了會議。大會代表一致通過關于建立“優(yōu)秀民族建筑獎”的倡議書,以繼承和弘揚中國民族建筑文化,推動中國民族建筑事業(yè)的發(fā)展。

2003年11月5日,《中國建設報》以“建筑快餐”扼殺古建筑靈魂為題目,報道了與會專家就如何繼承、保護和發(fā)展中國古建園林等問題做的精辟論述。

2003年12月,在國家民委的指導下,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受江西省貴溪市樟坪畬族鄉(xiāng)政府委托,組織研究會有關專家、學者,對樟坪畬族鄉(xiāng)政府所在地的170畝地進行總體規(guī)劃,對鄉(xiāng)民族博物館、鄉(xiāng)辦公樓、散居了40多戶的畬族居民和民俗風情旅游景點等進行設計。規(guī)劃此民俗文化村的意義在于一旦建成,將大大提高畬族的民族凝聚力,發(fā)揚畬族的民俗文化,擴大畬族這一古老民族文化在世界的影響。

2003年9月21日,由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組織的赴臺灣“民族建筑及城市建設考察團”順利成行,并完成考察任務??疾靾F考察了曼谷、臺灣花蓮、臺東、高雄、阿里山、日月潭、臺北和臺中等地。代表團實地參觀考察了保護較好的傳統(tǒng)建筑,研究和學習了曼谷和臺灣地區(qū)一些保護傳統(tǒng)建筑的經驗。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業(yè)務范圍常見問題

  • 中國民族建筑(二)txt全集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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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民族建筑一》txt全集下載

    中國民族建筑一 txt全集附件已上傳到百度網盤,點擊免費下載:內容預覽:中國各民族分布的特點是:大雜居、小聚居、相互交錯居住。漢族地區(qū)有少數民族聚居,少數民族地區(qū)有漢族居住。這種分布格局是長期歷史發(fā)展...

  • 試比較中國民族建筑與歐洲建筑的差異

    這應該是中西建筑的風格的差異吧!任何一本建筑史上面都應該有相關的知識!

研究會會員目前有上千個,包含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專家近400位。會員學術研究領域涵蓋城鄉(xiāng)國土空間規(guī)劃、歷史建筑修繕、文物建筑保護、少數民族及鄉(xiāng)土建筑研究、民族地區(qū)產業(yè)發(fā)展研究、傳統(tǒng)建筑材料、古建筑新技術應用、古建筑設計與施工、特色村鎮(zhèn)及歷史街區(qū)保護與利用、鄉(xiāng)村振興與新型城鎮(zhèn)化及建筑文化等。

研究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研究會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研究會秘書處設置辦公室、財務部、組織聯絡部、信息宣傳部和咨詢部。研究會二級分支機構22個,包括民居建筑專業(yè)委員會、民族建筑遺產研究與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人居環(huán)境與建筑文化專業(yè)委員會、綠色建筑與節(jié)能專業(yè)委員會、門窗幕墻專業(yè)委員會、工程品牌科技專業(yè)委員會、藏式建筑專業(yè)委員會、設計專業(yè)委員會、酒店與商業(yè)工程管理專業(yè)委員會、美麗鄉(xiāng)村協同建設專業(yè)委員會、安全防火專業(yè)委員會、書畫藝術專業(yè)委員會、特色小鎮(zhèn)專業(yè)委員會、民宿專業(yè)委員會、建筑加固與改造專業(yè)委員會、供熱采暖專業(yè)委員會、宜居城市與城鄉(xiāng)治理專業(yè)委員會、智能家居專業(yè)委員會、古建聯盟、宗教建筑專業(yè)委員會、古建民居資產研究專業(yè)委員會、規(guī)劃設計專業(yè)委員會,覆蓋華北、東北、華南、西南等地。

第五屆理事會理事(166人)

李春林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司長

武翠英 女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司長

王鐵志 男 原國家民委經濟發(fā)展司巡視員

谷長江 男 原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石亞洲 男 中央民族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肖厚忠 男 中景恒基集團董事長

張峰 男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副會長

王樹寶 男 曲阜市園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史建華 男 蘇州新滄浪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

賈華勇 男 原陜西古建園林建設公司董事長

黃大樹 男 臨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杰峰 男 中國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重遠 男 重慶林德森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

龔愷 男 東南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教授

單軍 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教授

唐方方 男 北京大學國家發(fā)展研究院教授、博導

陸琦 男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教授

鄧千 女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執(zhí)行秘書長

時亮 男 中景恒基投資集團執(zhí)行總裁

劉大可 男 北京園林工程集團原總工

程茂澄 男 蘇州東吳古建園林有限公董事長

鐘行恕 男 四川東華科學研究院院長

程孝雄 男 蘇州東吳古建園林有限公副總經理

華允弟 男 上海閔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趙宇昕 男 北京世鴻科城建筑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

紀傳英 男 汕頭市紀傳英古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肖中義 男 國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朱雪梅 女 廣東工業(yè)大學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 院長

趙心龍 男 中企華育(北京)國際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馬扎﹒索南周扎 男 青海明輪藏傳建筑文化研究開發(fā)有限公司 董事長

韓少杰 男 北京太極金圓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蘇欣如 男 潮州市建筑安裝總公司 副總經理

彭曉烈 男 沈陽建筑大學 教授

羅德胤 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副教授

姬脈賢 男 陜西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總經理

蔡軍保 深圳九地國際景觀規(guī)劃設計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曉紅 男 上海立宏土石方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春雷 男 南京龍測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建華 男 四川資陽華博路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根興 男 蘇州蒯祥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蔡家錦 男 南京金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陸總兵 男 江蘇南通新華建筑集團 總經理

范霄鵬 男 北京建筑大學 教授

王承沂 男 北方工業(yè)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趙之楓 男 北京工業(yè)大學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 教授

趙士綺 女 原建設部城建司 副司長

萬德佑 男 蘇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主任

萬彩林 男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 高級工程師

馬炳堅 男 北京古代建筑設計研究所 所長

李永泉 男 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館 副館長

木雅.曲吉建才 男 西藏自治區(qū)建筑勘察設計院古建筑科研設計所 所長

王永剛 男 北京主題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 創(chuàng)作總監(jiān)

王力軍 男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 副所長

王軍 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建筑與環(huán)境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靜霞 女 中國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王樹寶 男 山東曲阜市園林古建集團公司 董事長

王文其 男 上海森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玉金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 副司長

王葵 女 北京建工建筑設計研究院古建筑設計所 所長

王仲杰 男 故宮博物院彩繪專業(yè)委員會 高級工程師

王承沂 男 原北方工業(yè)大學 教授

業(yè)祖潤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教授

盧長瑜 男 南京城市規(guī)劃編制研究中心 高級規(guī)劃師

龍彬 男 重慶大學建筑城規(guī)學院 博士生導師

史一東 男 山西太原市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院長助理

史建華 男 蘇州市新滄浪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董事長

付清遠 男 中國文物研究所 原總工程師

付洪岐 男 天津市營宸古建筑研究所 副所長

孫旭光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主任

孫大章 男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 高級建筑師

馮曉東 男 蘇州香山工坊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彥才 男 廣西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 教授

劉敘杰 男 東南大學建筑研究所 教授

劉燕民 男 北京恭王府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大可 男 北京古建工程公司 副總工程師

劉宇 男 海南魯能廣大置業(yè)有限公司 總經理

朱翠華 女 成都市房源建筑與環(huán)境藝術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朱良文 男 昆明理工大學 教授

朱光亞 男 東南大學遺產保護規(guī)劃與設計研究所 所長

朱自煊 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李 波 男 紹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辦公室 主任

李先逵 男 原建設部科技司、外事司 司長

李成崗 男 咸陽古建集團 總裁

李逢春 男 中國建筑文化中心 主任

李敏泉 男 雅克設計機構海南公司 副總經理

李長杰 男 桂林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高級規(guī)劃師

李多扶 男 貴州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副總工程師

李曉峰 男 華中科技大學建筑學院 副院長

李之鐸 男 天津市津川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中核 男 內蒙古遼元古建公司 經理

安建華 男 湖北黃石市規(guī)劃建設局 總工

向淵泉 男 湖南省永順文物局 原所長

許建華 男 蘇州香山工坊建筑發(fā)展有限公司 總經理

張玉坤 男 天津大學建筑學院 黨委書記

張漢君 男 內蒙古民族建筑研究會 副研究館員

張興野 男 住房和城鄉(xiāng)部建設干部管理學院 院長

張潤瑩 女 北京大通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董事長

張居宏 男 山西金郭壁銀竇莊旅游開發(fā)總公司 董事長

張柏 男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 理事長

肖東 男 中國遺產研究院 副研究員

汪芳 女 北京大學環(huán)境學院城市與區(qū)域規(guī)劃系 教授

陸元鼎 男 華南理工大學 博士生導師

季富政 男 西南交通大學建筑系 教授

阿尼瓦 男 新疆建筑設計研究院 副院長

葉廣云 女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 常務副秘書長

巫紀光 男 湖南大學建筑系 教授

麥燕屏 女 香港民居學會 前會長

陳震東 男 原新疆建設廳 廳長

陳同濱 女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 所長

楊志軍 男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司 原司長

楊根興 男 蘇州蒯祥古建有限公司 總經理

楊東生 男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 副秘書長

宋國曉 男 北京建筑設計研究院古建藝術研究所 所長

谷長江 男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原主任、黨委書記

孟繁興 男 河北省文物局古建專家組 專家

單德啟 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金雅生 男 西北民族大學 校長

金光澤 男 吉林省延邊州建筑設計審查中心 教授

羅丹 女 玉溪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 院長

羅德啟 男 貴州省建筑設計院 總建筑師

鄭太白 男 政協蘇州市委員會 原秘書長

武翠英 女 國家民委文化宣傳司 司長

郭黛姮 女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郭治明 男 太原市城市規(guī)劃局 局長

姚朝雄 男 貴州省民委 原副主任

姚兵 男 原建設部總工程師(副部級)、博士生導師

柳青 男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原廳長

趙敏 女 海南魯能廣大置業(yè)有限公司 規(guī)劃設計總監(jiān)

侯九義 男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大 原副主任

洪鐵城 男 浙江金華市規(guī)劃設計院 原總工

胡聞天 男 吉林省工程咨詢中心 處長

奚永華 女 南京城市規(guī)劃局 高級規(guī)劃師

唐孝祥 男 華南理工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副院長

唐洪根 男 北京市西六建材有限公司 總經理

聶梅生 女 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yè)商會 會長

倪虹 男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改革發(fā)展司 司長

特古斯 男 內蒙古自治區(qū)民委 副主任

秦紅嶺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學院 教授

崔晉余 男 蘇州民族建筑研究會 原秘書長

黃浩 男 江西浩峰建筑工程設計所 所長

黃銳 女 江西五安園林開發(fā)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佩賢 男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研究室主任

黃恩厚 男 廣西南寧市規(guī)劃管理局 常務副局長

黃大樹 男 浙江省臨海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總經理

梁琦 男 青海省建設廳 處長

溫風海 男 中央民族大學后勤基建處 處長

韓洪保 男 江蘇省常熟市古典園林建筑公司 總經理

韓建中 男 北京南山石韓園林綠化工程公司 總經理

蔣高宸 男 昆明理工大學 教授

蔣廣全 男 故宮博物院 彩繪專家

蔣欽全 男 福建省泉州市古建筑工程公司 董事長

傅冠長 男 廣州城鎮(zhèn)建設開發(fā)總公司 原總經理

葛忠興 男 國家民委財務司 原司長

董學明 男 北京鑫楚之園工貿有限公司 董事長

樓慶西 男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譚剛毅 男 華中科技大學建筑與城規(guī)學院 教授

熊易華 男 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樊炎冰 男 廣東泛華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總裁

潘德華 男 揚州市德華古建筑研究所 所長

潘振斌 男 新疆西部生態(tài)園林規(guī)劃設計院 院長

顏紀臣 男 山西省建筑設計研究院 原院長

戴儉 男 北京工業(yè)大學建筑與城市規(guī)劃學院 院長

戴志堅 男 廈門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魏小安 男 國家旅游局發(fā)展與財務司 原司長

魏挹灃 男 天津大學建筑學院 教授

賈華勇 男 陜西古建園林建設有限公司 總經理

研究會1995年成立之初,第一屆會長是故宮博物院院長單士元,顧問是羅哲文,從研究會建立開始就確定了在傳統(tǒng)建筑領域高起點的學術研究方向。近年來,研究會擁有了更加雄厚的科研力量,中國工程院和科學院院士、國務院參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學術帶頭人等重量級專家顧問近60人。包括院士張錦秋、傅熹年、關肇鄴、吳志強、常青、王建國等,國務院參事車書劍、劉秀晨、王靜霞等,歷史建筑研究領域學術帶頭人陸元鼎、王貴祥、郭黛姮、樓慶西、李先逵、陸琦、陳同濱、晉宏逵、單軍、朱光亞、劉大可等,同時與他們所在單位清華大學、同濟大學、東南大學、故宮博物院、中國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等均有合作。

1.課題研究。研究會每年接受國家民委、國家發(fā)改委和民政部課題委托,在新型城鎮(zhèn)化、鄉(xiāng)村振興和助推精準扶貧等方面編制課題,提升了研究會的學術研究水平。包括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項目“十二五”規(guī)劃》(討論稿)、國家發(fā)改委《新型城鎮(zhèn)化過程中民族建筑及村落保護與發(fā)展利用研究》、國家民委《少數民族特色村鎮(zhèn)保護與發(fā)展技術導則》、國家發(fā)改委《“十三五”民族地區(qū)特色鎮(zhèn)轉型升級策略研究》、國家民委《全國少數民族特色村鎮(zhèn)保護與發(fā)展普查工程》、《中國營造技術導則》等。

2.技術咨詢。近十年來,研究會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城鄉(xiāng)空間規(guī)劃、城鎮(zhèn)風貌改造和古建筑修繕等技術咨詢服務數十次,為保護民族地區(qū)和特色片區(qū)的傳統(tǒng)建筑文化,振興地方經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主持或參與項目包括,民族文化宮內部裝飾修繕項目、國家少數民族博物館設計方案咨詢論證、大同殺虎口遺址保護利用項目,圓明園數字化保護工程,寬城滿族自治縣特色小鎮(zhèn)保護規(guī)劃、《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項目“十二五”規(guī)劃試點項目——湖南通道縣坪坦鄉(xiāng)橫嶺村保護發(fā)展規(guī)劃》、《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fā)展項目“十二五”規(guī)劃試點項目——貴州省安順市鎮(zhèn)寧高蕩村保護發(fā)展規(guī)劃》等。

3.學術獎勵。2008年開始研究會公益性的設立民族建筑事業(yè)終身成就獎,旨在表彰對我國民族建筑事業(yè)畢生追求及做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截止2018年共計34位享譽國內外的專家獲此殊榮。包括,吳良鏞先生、羅哲文先生、鄭孝燮先生、謝辰生先生、傅熹年先生、張錦秋女士、宿白先生、陸元鼎先生、郭黛姮女士、朱光亞先生、阮儀三先生等知名學者。還與宜賓市政府合作,推薦在古建營造技術領域技藝高超,且具有工匠精神的古建筑營建大師,目前已經推舉9位。

4.標準編制。我會不斷探索行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范,根據行業(yè)特點,研究會正在編制和已經完成的規(guī)范編制包括安全防火智能化標準、古建筑構件術語標準、宜居城市技術規(guī)范和綠色裝配式建筑規(guī)范等。

5.學術會議。研究會每年固定召開中國民族建筑學術年會,目前已經舉辦21屆,學術影響力逐年擴大。古建筑營造技術保護與發(fā)展論壇已經成功舉辦9屆,涉及文物責任工程師和古建項目經理的培訓每年也定期開展,通過會議平臺增進了會員間學術交流和實踐技能。

6.科研出版?!吨袊褡褰ㄖ纷鳛榧究艿綍T的歡迎,影響力也不斷擴大,目前已經實現電子刊在線閱讀?!吨袊褡褰ㄖ觇b》、《行業(yè)發(fā)展報告》和《中國民族建筑優(yōu)秀論文集》等學術書籍每年或每兩年定期編寫發(fā)布。

7.媒體宣傳。研究會網站(信息網和業(yè)務網)和公眾號是對外的窗口和平臺,為適應市場發(fā)展,與時俱進的要求,搭建研究會網絡直播平臺,展播專家風采和會員動態(tài),舉辦講座和專業(yè)培訓,弘揚傳統(tǒng)建筑文化等,實施線上線下學術研究與實踐同步進行。研究會構建了媒體網絡聯盟,通過除與行業(yè)專業(yè)網站合作外,還與央視網、人民網、鳳凰網等20余家網絡媒體合作,實現信息擴大和共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英文名稱是:National Architecture Institute Of China,縮寫為NAI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中國民族建筑研究、保護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和相關的企事業(yè)單位,以及熱愛民族建筑的人士自愿結成的學術性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是:

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對我國民族建筑的歷史、現狀等情況開展調研、整理和交流,提升民族傳統(tǒng)建筑的保護、利用和科研水平,促進我國民族建筑事業(yè)和傳統(tǒng)建筑文化的發(fā)展和傳承。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yè)務主管單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豐臺區(qū)廣安路9號國投財富廣場4號樓616-620室。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yè)務范圍:

(一)收集整理中國各民族古代各個歷史時期傳統(tǒng)建筑文化資料,總結和研究歷代建筑藝術、建筑技術(設計方法、施工工藝、建筑工具、建筑材料等等)形成與發(fā)展的成就和經驗,并提出理論性成果;同時關注當代民族建筑實踐和發(fā)展的總結與研究。

(二)研究中國各民族建筑的變遷與發(fā)展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地理、氣候和民族宗教信仰、生活習俗、人口變化等的關系,深層次地揭示建筑發(fā)展的規(guī)律,為民族建筑的保護、開發(fā)與發(fā)展提供依據。

(三)開展調查研究,建立我國建筑文化遺產保護信息庫,為向主管部門開展民族建筑保護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建議;設立民族建筑保護基金,為民族建筑的保護利用提供資金支持。

(四)廣泛宣傳、弘揚中國民族建筑文化,編印、出版有關民族建筑的研究資料和論著;開展有關民族建筑的公益活動,普及提高群眾愛護及重視民族建筑文化的意識。

(五)積極開展國際國內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外的相關學術組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六)舉辦講座、專業(yè)培訓班,培養(yǎng)從事民族建筑保護、開發(fā)與建設的人才。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表彰、獎勵活動。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民族建筑工作的意見和呼聲。

(八)為各級政府或企事業(yè)單位在民族建筑保護與開發(fā)、傳統(tǒng)文化發(fā)掘與整理工作提供咨詢規(guī)劃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專家會員和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包括一般團體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會員、副會長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yè)務、科研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普通會員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民族建筑研究、設計、施工、管理和宣傳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專業(yè)水平和實踐經驗;

2、具有中等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發(fā)表過與民族建筑有關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專著;

(五)學生會員指在校大專以上在讀學生;

(六)專家會員指曾擔任本會名譽會長、顧問職務或本會會長、副會長的人員;或在相關專業(yè)領域擁有多項學術成果、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專業(yè)人士。

(七)團體會員指從事民族建筑設計、施工、保護、研究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專業(yè)水平和技術力量的企事業(yè)單位、從事建筑文化遺產推廣傳播的相關實體機構及其他社會民間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各種活動的優(yōu)先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外使用本團體會員的名譽權;

(七)優(yōu)先獲得本團體編譯的書刊資料贈閱權;

(八)團體會員除享受個人會員權利以外,還有權要求本團體在技術咨詢、專家論證或教育培訓等方面給予協助;在本團體刊物和網站上開展宣傳推廣時享有優(yōu)惠待遇。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宣傳本團體宗旨,發(fā)展本團體的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變更或撤銷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也可采用電話會議或其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時也可采用電話會議等其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民族建筑事業(yè),自愿為民族建筑的保護、發(fā)展和傳播做出貢獻。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選舉和任用須符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規(guī)范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指導秘書處落實本團體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任免;

(五)具體負責本團體財務管理工作;

(六)擬訂本團體有關管理規(guī)章和社團發(fā)展規(guī)劃,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團體開展表彰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11月28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近年來不斷改革創(chuàng)新,立足科研和學術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銳意進取,本著服務會員,弘揚民族建筑文化的精神,在行業(yè)發(fā)展中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研究會及其會員和專家從理論研究到生產實踐,孜孜不倦地在實現美麗中國夢想的道路上奮力前行。

2020年8月24日,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于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連續(xù)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參加年度檢查、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guī)定,將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的評估等級由3A級降為2A級。 2100433B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業(yè)務范圍文獻

第十四屆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學術年會召開 第十四屆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學術年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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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4

日前,以“城市建筑、文化遺產、綠色宜居”為主題的第十四扁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學術年會在浦華大學召開。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會長姚兵在開幕式上致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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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風格藝術專業(yè)委員成立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風格藝術專業(yè)委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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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風格藝術專業(yè)委員會于2008年4月26日在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學宜賓館召開成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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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業(yè)委員會是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下屬的分支機構,在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委員會聯合和動員全國從事環(huán)境藝術設計的設計師、設計機構、設計企業(yè),研究傳承和發(fā)揚中國傳統(tǒng)建筑文化精髓,結合中國地域文化為老建筑賦予新的時代氣息,新建筑彰顯中國民族文化特色,為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環(huán)境藝術設計影響世界做好工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研究會章程,提高民族建筑環(huán)境藝術設計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中國民族建筑環(huán)境藝術設計行業(yè)健康快速發(fā)展。

第五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記的環(huán)境藝術設計相關企業(yè)以及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設計師個人提出申請,承認并遵守本條例,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者,均可申請,經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環(huán)境藝術設計委員會審定,成為本委員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條件

(一)擁護本委員會工作條例;

(二)有加入本委員會的意愿;

(三)在行業(yè)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七條 程序

(一)向環(huán)境藝術設計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申請書;

(二)選派一名單位負責人作為會員代表;

(三)經委員會審核通過;

(四)由本委員會秘書處發(fā)給會員證書及銅牌。

第八條 本委員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和會議;

(三)獲得本委員會提供的各項優(yōu)惠待遇;

(四)享受本委員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五)對本委員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請本委員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本委員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執(zhí)行本委員會決議,維護本委員會利益;

(二)積極完成本委員會委派的各項工作;

(三)支持并積極參加本委員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接受本委員會監(jiān)督;

(五)為本委員會及行業(yè)的發(fā)展建言獻策;

(六)將最新基本情況(聯系方式、法人等)及時遞交本委員會秘書處存檔備案;

(七)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委員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經主任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本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主任會議。主任會議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報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審定;

(二)確定本委員會工作方針和計劃,研究決定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大事項;

(三)聽取和審查本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四)選舉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五)審議本委員會有關機構設置或撤銷;

(六)審議通過關于會員入會、退會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 主任會議每屆五年,每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

第十三條 主任會議是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主任會議行使職責。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

第十四條 主任會議的職責是:

(一)執(zhí)行主任會議決議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制訂設計本委員會工作計劃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三)提出修訂本委員會工作條例及相關的會規(guī)會約的建議;

(四)向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提出建議和報告;

(五)按入會程序,審議通過會員入會、退會及除名;

(六)主任會議應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每年至少二次,由委員會主任召集。

第十五條 本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和專業(yè)素養(yǎng);

(二)為行業(yè)發(fā)展有杰出貢獻或專業(yè)理論成果;

(三)具有較高的行業(yè)知名度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四)熱衷于行業(yè)公益事業(yè),為行業(yè)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

第十六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七條 本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均由主任會議聘任。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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