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不變合同是亦稱“固定總價合同”。在簽訂時,工程業(yè)主與工程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確定的工程總價格,不作變動的一種合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論承包人遇到什么不利情況,例如遇到工程風險、市場性風險、或者實際工程量超過,等等;也不管承包人盈利還是虧本,工程業(yè)主只按合同總價與承包人進行工程結算。
如果施工中根據(jù)業(yè)主工程師的指示,工程內容發(fā)生變更或修改,則可以支付或減少變更和修改部分的價款。由于這種合同承包人要承擔工程施工中較大的風險,因此,投標報價一般比較高;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對一切可能發(fā)生的風險,以及可能增加的工程支出要有認真的估計,并包括在報價價格中。否則他將要為許多可能發(fā)生而未預見到的因素付出代價。 2100433B
請問,總價包干合同里若設備數(shù)量調整總價是變還是不變?
總價包干合同里若設備數(shù)量調整總價是要變的.
單價合同是這個 綜合單價不變?總價合同是這個綜合合價不變? 單價合同就是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可以變 總價合同不變不只是合價不變,所有組成合同組價的單價、合價、措施費、按費率計取的規(guī)費、稅金等都不變的
你們簽訂的合同應該是有施工時間要求的,延后施工的原因是什么,應該是由于業(yè)主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合同里關于風險的約定有沒有,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法定,總之還是雙方商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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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 :自甲方通知進場施工開始計算工期,總工期 天。每拖 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違約金。 4.2、在施工過程中, 如遇下列情況則順延工期, 具體順延期限通過雙方及時協(xié)商, 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4.2.1因自然災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變更以至延長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總價包干。 6、 工程價款:經(jīng) 甲乙雙方核定認可 本工程價款(大寫) 元人 民幣。 二:甲乙方工作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項在合同中是一個“規(guī)定的金額”,即總價??們r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價格根據(jù)確定的由承包方實施的全部任務,按承包方在投標報價中提出的總價確定;二是持實施的工程性質和工程量應在事先明確商定。
總價合同又可分可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值總價合同兩種形式。
固定總價合同特點: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承發(fā)包雙方就施工項目協(xié)商一個固定的總價,由承包方一筆包死,不能變化。采用這種合同,合同總價只有在設計和工程范圍有所變更的情況下才能隨之做相應的變更,除此之外,合同總價是不能變動的。因此,作為合同價格計算依據(jù)的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應對工程作出詳盡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詳圖己完成的情況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實物工程量、工程單價、地質條件、氣候和其他一切客觀因素造成虧損的風險。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承發(fā)包雙方均不能因為工程量、設備、材料價格、工資等變動和地質條件惡劣、氣候惡劣等理由,提出對合同總價調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標時對一切費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計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之中。因此,這種形式的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對最終產(chǎn)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確的工程項目,這就要求項目的內涵清楚,項目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工作范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jù)確切。
可調總價合同特點:
可調值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計算基礎,但它是按“時價”進行計算的,這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值,即合同總價依然不變,只是增加調值條款。因此可調總價合同均明確列出有關調值的特定條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別說明書中列明。調值工作必須按照這些特定的調值條款進行。這種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不同在于,它對合同實施中出現(xiàn)的風險做了分攤,發(fā)包方承擔了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測費用因素的風險,而承包方只承擔了實施中實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風險??烧{值總價合同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jīng)濟指標規(guī)定很明確的項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調值條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項目較適于采用這種合同形式。2100433B
調價總價合同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合同價是總價,其二是這個總價是可以調整的,調整的條件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例如可以約定,當工程材料的價格增加超過3%時,工程總價相應上調1%。這種合同由發(fā)包人承擔通貨膨脹這一不可預見的費用因素的風險,承包人承擔其他風險。一般工期較長的項目,采用可調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
一、總價合同的含義
所謂總價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yè)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guī)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們r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jù)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fā)生變化時,業(yè)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fā)生變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誤導致投標價計算錯誤,合同總價格也不予調整。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yè)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huán)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以及不可預見因素都做了充分估計,并將其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
三、變動總價合同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按照時價(CurrentPrice)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或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yè)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yè)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四、總價合同特點和應用
顯然,采用總價合同時,對發(fā)包工程的內容及其各種條件都應基本清楚、明確,否則,發(fā)承包雙方都有蒙受損失的風險。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任務和范圍比較明確,業(yè)主的目標、要求和條件都清楚的情況下才采用總價合同。對業(yè)主來說,由于設計花費時間長,因而開工時間較晚,開工后的變更容易帶來索賠,而且在設計過程中也難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