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遮光,密閉。
1.本品用藥3-7天,癥狀未緩解,請咨詢醫(yī)師。
2.對本品成份過敏者禁用。
3.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yè)、機械作業(yè)者工作期間禁用。
4.服用本品期間禁止飲酒。
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6.當本品性狀發(fā)生改變時禁用。
7.如服用過量或發(fā)生嚴重不良反應時立即就醫(yī)。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jiān)護下使用。
9.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可見厭食、惡心、嘔吐、皮疹等,偶見白細胞缺乏癥。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12歲以下小兒用量見下表:
年齡(歲) 標準體重(kg) 一次用量(ml) 次數(shù)
2-3 12-14 4-5 若發(fā)熱或疼痛不緩
4-6 16-20 5-7 解,可每隔4-6h
7-9 22-26 7-9 再服一次,24h內(nèi)
10-12 28-32 9-10 不超過4次。
每瓶600毫升
本品為感冒用藥類非處方藥藥品。
本品為褐色溶液,味甘苦、清香。
本品為復方制劑,每10毫升含:
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120毫克;
愈創(chuàng)木酚甘油醚37.5毫克;
無水咖啡因18.75毫克;
馬來酸氯苯那敏(撲爾敏)1.125毫克。
輔料為蔗糖、阿斯巴甜、薄荷腦、檸檬酸、檸檬酸鈉、乙醇、香精、焦糖色素、防腐劑(脫氫醋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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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序號 名稱 濃度 有效期 序號 1 淀粉指示劑 5g/L 5天 73 2 淀粉指示劑 10g/L 5天 74 3 鹽酸氨水緩沖溶液 PH=9.6-9.7 7天 75 4 乙醇溶液 78% 7天 76 5 乙醇溶液 75% 7天 77 6 乙醇溶液 72% 7天 78 7 乙醇溶液 70% 7天 79 8 碘指示劑 / 7天 80 9 氧化鎂 2% 7天 81 10 間苯二酚鹽酸溶液 / 7天 82 11 氨水溶液 1:4 7天 83 12 溴甲酚紫水溶液 1.60% 7天 84 13 酚酞指示劑 5g/l 7天 85 14 酚酞指示劑 10g/l 7天 86 15 除蛋白試劑 / 7天 87 16 飽和苦味酸溶液 / 7天 88 17 硝酸銀溶液 9.6g/L 7天 89 18 硝酸銀溶液 50g/L 7天 90 19 淀粉溶液 1% 7天 91 20 玫紅酸 0.5g/L 7天 9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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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1/6 成品有效期評估研究 (編號: 111111) 一、成品有效期研究目的 《醫(y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 中有條款涉及到產(chǎn)品有效期信息的提供對產(chǎn)品安全有效性 的影響,應對產(chǎn)品設(shè)計預期的有效期進行核查,驗證是否能滿足風險管理的要求。 《基本清單》涉及條款號以及相關(guān)信息如下: A4:在生命周期內(nèi),正常使用和維護情況下, 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的退化程度不會影響其安全性。 二、評估對象與說明 對 XX 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多參數(shù)監(jiān)護儀”的使用期限進行評估。 涉及型號: 設(shè)計預期產(chǎn)品 使用期限: 5年 說明:產(chǎn)品使用期限不僅包括使用人從開箱使用到產(chǎn)品生命周期結(jié)束的時間段, 還隱含了產(chǎn)品 在未使用時存放過程中老化造成的失效, 因此在有效期評價時應包括使用壽命與儲存壽命 (貨架壽 命)2項。有效期的評價應在正常使用和維護情況下進行。 三、評估依據(jù) 本公司多參數(shù)監(jiān)護儀采用的是通用的產(chǎn)品模塊與附件、外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