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礦區(qū)不同的地形、地貌及氣候,應從下列幾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1.慎重選擇井筒位置
井口(平硐口)和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應在當?shù)貧v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2.河流改道
3.鋪整河底
4.填堵通道
5.挖溝排(截)洪
6.排除積水
7.加強雨季前的防訊工作2100433B
地面防治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礦井。
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過量開采緊密相關,只要地下水位以下存在可壓縮地層就會因過量開采地下水而出現(xiàn)地面沉降,而地面沉降一旦出現(xiàn)則很難治理,因此地面沉降主要在于預防。1.法制措施上海市為合理開采使用地下水,有效...
水泥地面開裂防止要點有: ????1、地面施工前必須清理干凈,澆水濕潤,最好在施工前1-2小時前澆透。 ????2、水泥砂漿水灰比要控制好,水用量不能太多。 ????3、砂的粒徑最好是中砂,含泥量要控...
職業(yè)性的預防 鉛(Pb),灰白色金屬,原子量207.20,比重11.34,熔點327.5℃,沸點1 620℃,加熱至400℃~500℃時,即有大量鉛蒸氣逸出,并在空氣中迅速氧化成氧化亞鉛,而凝集為鉛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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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8
水泥樓地面質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地面起砂 1 、現(xiàn)象 地表面粗糙,光潔度差,不堅實。使用后,表面先有松 散的水泥灰,用手摸時像干水泥面。隨著走動次數(shù)的增多, 砂粒逐步松動或有成片水泥硬殼剝落,露出松散的水泥和砂 子。 2、原因分析 .水泥砂漿拌合物的水灰比過大,即砂漿中水份過多。 . 不了解水泥硬化的基本原理,工序安排不適當,以及 底層過干或過濕等,造成地面壓光時間過早或過遲。 .養(yǎng)護不適當。 . 水泥地面在尚未達到足夠的強度就上人走動或進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使地表面遭受破害,容易導致地面起砂。 . 水泥地面在冬季低溫施工時,若門窗未封閉或無供暖 設備,就容易受凍。 .原材料不合要求: ○1.水泥標號低,或用過期結塊水泥、受潮結塊水泥, 這種水泥活性差,影響地面面層強度和耐磨性能。 ○2.砂子粒度過細,拌合時需水量大,水灰比加大,強 度降低。 3、預防措施 .嚴格控制水灰比。 .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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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煤礦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但是多數(shù)煤礦存在防治水工作技術力量薄弱、煤礦企業(yè)重視不足以及防治水工作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導致水害事故頻繁發(fā)生。為了進一步降低煤礦水害事故率,西曲礦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以杜絕水害事故發(fā)生。
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礦井。 根據(jù)礦區(qū)不同的地形、地貌及氣候,應從下列幾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1.慎重選擇井筒位置 :井口(平硐口)、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應在當?shù)貧v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2.河流改道
3.鋪整河底
4.填堵通道
5.挖溝排(截)洪
6.排除積水
7.加強雨季前的防汛工作
(1)采掘工作面在透水前,一般有如下征兆:煤巖壁發(fā)潮發(fā)暗。煤巖壁掛汗。巷道中氣溫降低煤壁變冷,出現(xiàn)霧氣。頂板壓力增大淋水曾大,底板鼓起有滲水,出現(xiàn)壓力水流。有水聲出現(xiàn),有硫化氫二氧化碳或瓦斯出現(xiàn),煤壁出現(xiàn)掛紅酸味大,有臭雞蛋味。(2)不同充水水源的突水征兆有不同的征兆。
凡是井巷掘進及工作面回采過程中,接近或溝通含水層、被淹巷道、地表水體、含水斷裂帶、溶洞、陷落柱而突然產生的突水事故稱礦井突水。 突水前,在工作面及其附近往往顯示出某些異?,F(xiàn)象,這些異常統(tǒng)稱為“突水征兆”。
1.承壓水與承壓水有關斷層水突水征兆
2.沖積層水突水征兆
3.老空水突水征兆
二、恢復被淹礦井及安全措施
1.排除積水的方法
2.排水恢復期的安全措施
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滲入礦井。
根據(jù)礦區(qū)不同的地形、地貌及氣候,應從下列幾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1.慎重選擇井筒位置,井口(平硐口)和工業(yè)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標高應在當?shù)貧v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2.河流改道
3.鋪整河底
4.填堵通道
5.挖溝排(截)洪
6.排除積水
7.加強雨季前的防訊工作
《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已經(jīng)2009年8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工業(yè)部頒發(fā)的《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試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業(yè)部頒發(fā)的《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減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jù)《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有關單位的防治水工作,適用本規(guī)定。
現(xiàn)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等有關防治水的內容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第四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yè)隊伍。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yè)、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第六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的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qū)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發(fā)現(xiàn)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qū)域內的采掘作業(yè),撤出作業(yè)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災的能力。
第十條 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加強防治水技術研究和科技攻關,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煤礦企業(yè)、礦井,應當裝備必要的防治水搶險救災設備。 2100433B
本書將2009年出版的《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2018年修訂的《煤礦防治水細則》內容進行分頁交錯排版,形成逐條對比。老版本內容鋪淺網(wǎng)與新版本內容形成明顯視覺區(qū)別。條文對比包括新版本8章內容:總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井下探放水、防治水技術、露天礦防治水、水害應急處置、附則;老版本10章內容:總則、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及基礎資料、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勘探、礦井防治水、井下探放水、水體下采煤、露天煤礦防治水、水害應急救援、罰則、附則及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