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房地產權初始登記 | 外文名 | primary registration of estate tit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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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 | 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 | 所需材料 | 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
1.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統(tǒng)一的登記申請表,提交有關證件。
在登記時,法人、其他組織應使用法定名稱,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請;自然人應使用身份證上的名稱;直管公房由登記機關直接代為登記;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
權利人、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主管機關頒發(fā)的證件、證明,如工商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證 、護照等;委托他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交其所代理的權利人、申請人的有效證件外,還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權利人或申請人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予公證。如手續(xù)完備,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主要是審核查閱產權檔案、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核實房屋權屬來源。
3.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采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以便確認產權。
4.對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xù)完備、符合法規(guī)政策、沒有矛盾糾紛的申請登記進行最后的確認批準,將房屋權屬證書頒發(fā)給房屋權利申請人。文件要求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30日內做出準予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權利人。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初始登記、轉移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后2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在受理登記后1個月內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權屬登記分別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房屋權利人在總登記或產權轉移、變更、注銷時進行登記,申請人在房屋權利原始取得時進行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統(tǒng)一的相對性登記,即總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換證??偟怯?、驗證或換證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前30日發(fā)布公告,明示總登記、換證或驗證的區(qū)域、申請期限或換證范圍內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新建房屋,申請人應在竣工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
轉移登記時限為30日
因房屋買賣而發(fā)生轉移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買賣合同等。
因房屋交換而發(fā)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交換協(xié)議等;因房屋贈與發(fā)生轉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贈與合同等;因繼承而發(fā)生轉移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應當分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xié)議或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書、遺囑或遺囑證明:
發(fā)生國家或上級部門、企業(yè)將所有的房產劃歸某單位或所屬下級單位、企業(yè)的劃撥行為時,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劃撥有關文件、資料等; 房產分割,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企業(yè)法人析產的批準文件、協(xié)議、資料等,家庭析產的協(xié)議,房產分割單,契稅證明等;
發(fā)生房屋權利人通過企業(yè)兼并、合作經營、以房作價入股等方式將自己的房產轉移到新的或者另一企業(yè)法人單位的合并行為時,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合同協(xié)議,以及相關的權屬證明、資料等。
房屋轉讓應當提交與轉讓行為相關的各種證明文件;房屋裁決應當提交仲裁書、法院判決書。
變更登記有兩方面內容:一是法定名稱變更,即權利人作為權利主體沒有變化,只是他使用權名稱發(fā)生更改;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房屋名稱、房屋面積、重新翻建等情形發(fā)生變化,需要進行變更登記。權利人應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變更等登記,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公安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法人、組織注冊登記,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文件及規(guī)劃、建設部門的有關證明文件。
設定房屋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權利人應在事實發(fā)生30天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抵押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典當房屋的典當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房屋期權作為抵押物的,應提交房屋預售合同、抵押合同。
發(fā)生房屋滅失、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情況,權利人應自事實發(fā)生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提交原房屋權屬證件、他項權利證書、相關的合同協(xié)議、證明文件。
需要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才可以查詢自己的房地產權。而如果是查詢他人的,則需要自己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委托律師進行是查詢。房地產權屬,亦即房地產產權歸屬,是指房地產產權在主題上的歸屬狀態(tài)。我國目前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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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地址有兩處,地址1:深圳市龍崗區(qū)吉祥路676 地址2:深圳市羅湖區(qū)北環(huán)大道1022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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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城市建設規(guī)劃步伐的加快,中國的房地產業(yè)得到了快速發(fā)展,同時房地產權益保護問題也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因此加強完善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是確保老百姓利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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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保障交易安全為目的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是民法物權理論中的一個重要課題。不動產是任何民事主體及整個人類社會存在的基礎。不動產物權乃是諸財產權中的重要權利,是世界各國財產立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分析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研究不動產登記制度特別是不動產登記的審查模式,對建立運作良好實效突出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意義甚大。
房地產權屬初始登記,亦稱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地產權屬方式轉移所進行的登記。
initial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ownership
亦稱轉移登記,是指因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房地產權屬方式轉移所進行的登記。變列登記屬房地產動態(tài)登記,這種登記是經常性的,目的是及時掌握房地狀況及產權變更。2100433B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程序一般分為:受理登記申請,提交證明文件;權屬審核;公告;核準登記
registration PROCEDURE of real estate ownership
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程序一般分為:受理登記申請,提交證明文件;權屬審核;公告;核準登記,頒發(fā)房地產權證。不同的房地產可能性登記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初始停發(fā)變更登記的具體程序基本相同,它們是:客戶填寫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受理登記;審核;繕證;通知申請人領證;客戶交付稅費;發(fā)送房地產產權證。注銷登記的程序是:客戶填寫申請表;提供相關的資料;受理登記;審核;繕證;通知申請人領證;交費;發(fā)證。2100433B
土地權屬登記包括土地所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根據登記的階段和內容不同,又可分為土地權屬權的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土地權屬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
1、 土地權屬的初始登記
土地權屬的初始登記又稱為土地總登記。土地總登記是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qū)全部土地,或者全部農村土地,或者全部城鎮(zhèn)土地進行的普遍登記,并編制成圖、檔、卡、簿、冊,作為土地產權、產籍管理的初始資料。土地權屬的初始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⑴申報。土地權屬單位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機關提出權屬登記申請,填寫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申請人的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土地附著物權屬證明。
⑵地籍調查。由測繪部門伙同申請人對申請的土地進行實地查丈,確定土地的方位、面積、四至范圍并繪制平面圖。
⑶權屬審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予以公告。申請人和權利相關人可對公告結果申請復查。
⑷注冊登記、頒發(fā)證書。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申請內容登記入冊,并頒發(fā)土地權屬證書。
2、 土地權屬的變更登記
土地權屬的變更登記是指土地權屬初始登記之后,因發(fā)生使權利變動的情況而作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主要在以下情形下發(fā)生:
⑴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⑵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如抵押登記;
⑶土地注銷登記;
⑷因房地產轉讓而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
⑸因農用土地交換、調整引起土地使用權或土地所有權變更的;
⑹土地合并或土地分割;
⑺因權利主體機構變更、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權屬變化的; ⑻因土地權利主體的名稱、地址變化或變更土地的主要用途和因錯漏登記的。
土地的變更登記要經過申請、地籍調查、審核、登記和換證四個階段。
房屋的產權登記是指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房屋的產權登記制度僅適用于城鎮(zhèn)房屋,農村房屋不適用。中國《城鎮(zhèn)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規(guī)定,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是房屋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
1、 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初始登記是指新建房屋的權屬登記。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⑴申請。申請人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并出示個人身份證或法人資格證明,以及取得房屋產權的有關證明。
⑵審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查驗各項交驗的文件,并通過內部檔案調查和實地查丈來核實產權人是否屬實,產權來源是否合法。
⑶登記入冊、頒發(fā)證書。登記機關根據審查結果對該房產登記入冊,建檔,并對申請人頒發(fā)房屋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書。
2、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一般發(fā)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調撥、分析等情況引起產權人變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添加附屬設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變化的;
⑶因房屋產權人姓名、名稱、地址等變化的;
⑷因設定他項權利,如設定典權、抵押權變化的;
⑸注銷登記的。
變更登記的程序為申請、審查、變更登記和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