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地下室,當采用箱型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當采用獨立基礎或條形基礎時,應從室內(nèi)地面標高算起。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筑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zhì);
3 工程地質(zhì)和水文地質(zhì)條件;
4 相鄰建筑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
小橋涵基礎埋深還應考慮,沖刷深度和冰凍深度。
在滿足地基穩(wěn)定和變形要求的前提下,地基宜淺埋,當上層地基的承載力大于下層土時,宜利用上層做持力層。除巖石地基外,基礎埋深不宜小于0.5m。
高層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滿足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wěn)定性要求。在抗震設防區(qū),除巖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礎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樁箱或樁筏基礎的埋置深度(不計樁長)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位于巖石地基上的高層建筑,其基礎埋置深度應滿足抗滑要求。
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當必須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時,應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時不受擾動的措施。當基礎埋置在易風化的巖層上,施工時應在基坑開挖后立即鋪筑墊層。當存在相鄰建筑物時,新建建筑物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礎。當埋置大于原有建筑基礎時,兩基礎間應保持一定凈距,其數(shù)值應根據(jù)原有建筑荷載大小、基礎形式和土質(zhì)情況確定。當上述要求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分段施工,設臨時加固支撐,打板樁,地下連續(xù)墻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筑物基礎。
基礎埋的深淺與房子的高度 持力層的位置 基礎形狀 覆土的厚度有關。
室外設計地坪到基礎底部的距離
按照96定額的規(guī)定基礎埋深是從±0.00至基礎墊層底計算,但是這個工程有地下室,地下室的所有墻體是按墻計算的,所以基礎的埋深,只能從地下室地面算到基礎墊層底,套1.5米以內(nèi)。
確定基礎埋深應考慮地基的凍脹性。地基的凍脹性類別應根據(jù)凍土層的平均凍脹率η的大小,按本規(guī)范附錄G0.1查取。
季節(jié)性凍土地基的設計凍深zd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zd——設計凍深。若當?shù)赜卸嗄陮崪y資料時,也可:zd=h’-△z,h’和△z分別為實測凍土層厚度和地表凍脹量;
z0——標準凍深。系采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曠場地中不少于10年實測最大凍深的平均值。當無實測資料時,按本規(guī)范F采用;
注:環(huán)境影響系數(shù)一項,當城市市區(qū)人口位20~50萬時,按城市近郊取值;當城市市區(qū)人口大于50萬小于或等于100萬時,按城市市區(qū)取值;當城市市區(qū)人口超過100萬時,按城市市區(qū)取值,5km以內(nèi)的郊區(qū)應按城市近郊取值。
當建筑基礎底面之下允許有一定厚度的凍土層,可用下式計算基礎的最小埋深:
dmin=zd-hmax
式中 hmax——基礎底面下允許殘留凍土層的最大厚度,按本規(guī)范附錄G.0.2查取。
當有充分依據(jù)時,基底下允許殘留凍土層厚度也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驗確定。
在凍脹、強凍脹、特強凍脹地基上,應采用下列防凍害措施:
1 對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礎,基礎側面應回填非凍脹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應小于10cm。對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礎,可采用樁基礎、自錨式基礎(凍土層下有擴大板或擴底短樁)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 宜選擇地勢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的建筑場地。對低洼場地,宜在建筑四周向外一倍凍深距離范圍內(nèi),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
3 防止雨水、地表水、生產(chǎn)廢水、生活污水侵入建筑地基,應設置排水設施。在山區(qū)應設截水溝或在建筑物下設置暗溝,以排走地表水和潛水流。
4 在強凍脹性和特強凍脹性地基上,其基礎結構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礎梁,并控制上部建筑的長高比,增強房屋的整體剛度。
5 當獨立基礎聯(lián)系梁下或樁基礎承臺下有凍土時,應在梁或承臺下留有相當于該土層凍脹量的空隙,一防止因土的凍脹將梁或承臺拱裂。
6 外門斗、室外臺階和散水坡等部位宜與主體結構斷開,散水坡分段不宜超過1.5m,坡度不宜小于3%,其不宜填入非凍脹性材料。
7 對跨年度是施工的建筑,入凍前應對地基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按采暖設計的建筑物,當冬季不能正常采暖,也應對地基采取保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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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基基礎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深基礎工程,它的造價、工期和勞動消耗占整個建筑工程的比重很大。高層建筑中用于地基處理和基礎的造價約占建筑總造價的1/3左右,在軟土地基上尤甚。合理確定基礎埋置深度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和實際經(jīng)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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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3
文中結合某高層建筑工程實例,分析了其存在基礎埋置深度不足問題時的穩(wěn)定性,同時指出了影響上部結構穩(wěn)定性的最不利工況,并根據(jù)穩(wěn)定性要求給出了加強穩(wěn)定性的結構設計方案。結果表明,根據(jù)上部塔樓結構形式確定高層建筑基礎埋置深度更符合設計原理,加強后澆帶及構造措施可提高其上部結構的安全性。
建筑物的類型:
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的性質(zhì);
工程地質(zhì)和水文地質(zhì)條件;
相鄰房屋和構筑物的基礎埋置深度;
季節(jié)性凍土地基的凍脹和融陷
影響基礎埋深選擇的主要因素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1 建筑物的用途,有無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2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zhì);
3 工程地質(zhì)和水文地質(zhì)條件;
4 相鄰建筑物的基礎埋深;
5 地基土凍脹和融陷的影響。2100433B
埋深大于等于5米或埋深大于等于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深基礎;埋深在0.5米~5米之間和埋深小于基礎寬度的4倍的基礎稱為淺基礎?;A埋深不得淺于0.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