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 | 屬????性 | 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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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地區(qū) | 江蘇省 | 成立于 | 1983年8月31日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簡稱省交協
英文譯名為:JiangsuProrincial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縮寫為:JPTA)。
第二條 省交協是由省內交通、郵政、民航、鐵路、港口、等部門共同組織,有各市、縣交通郵政主管部門,運輸協會和全省性運輸、郵政專業(yè)協會及有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愿參加的行業(yè)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為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發(fā)展交通、郵政事業(yè)起參謀咨詢作用,在政府與交通、郵政企事業(yè)單位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
第三條 省交協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道德風尚;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政府、為企業(yè)、為行業(yè)、為社會服務,促進交通郵政事業(yè)又好又快地發(fā)展。
第四條 省交協接受江蘇省經信委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管理,掛靠省交通運輸廳。
第五條 省交協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qū)升州路16號B樓三層,郵政編碼:210001。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省交協的業(yè)務范圍:
一、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綜合運輸市場體系;
二、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行業(yè)特點,探索交通、郵政企業(yè)的改革措施,促進全面推行現代化企業(yè)制度;
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政府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交通運輸、郵政事業(yè)發(fā)展的戰(zhàn)略和經濟技術政策措施建議;
四、協助政府部門,加強交通運輸、港口疏運、郵政通信的行業(yè)管理,促進行業(yè)與行業(yè)之間的橫向聯系,發(fā)展綜合運輸;
五、接受各級行政部門和會員單位的委托,承辦有關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與調查研究,以及其他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六、開展經濟、技術、管理等專題研討和經驗交流,組織和選派會員單位成員外出學習、考察;
七、采取多種形式,舉辦業(yè)務、技術培訓班,為交通、郵政行業(yè)培訓業(yè)務、技術、管理人才;
八、構建協會信息網頁,宣傳報道交通與郵政行業(yè)兩個文明建設的成果與經驗;
九、根據政府及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參與行業(yè)內部的價格協調;
十、為會員單位及社會提供國內外科技情報和市場信息,開展咨詢服務;
十一、完成政府及行業(yè)主管部門與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一、單位會員
(一)省、市、縣交通運輸、公安、郵政主管和相關業(yè)務部門。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市、縣交通運輸協會。
(三)具有法人資格的運輸、郵政專業(yè)協會。
(四)具有法人資格的運輸、郵政企事業(yè)(含從事交通產品生產的工業(yè)企業(yè)),不分隸屬關系和所有制性質。
二、個人會員
凡以個人身份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的,須在本會業(yè)務范圍內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運輸、郵政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資格證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討論通過;
三、發(fā)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意見;
四、優(yōu)先獲得本會主辦的刊物、有關信息、情報、和資料,參加各種研討會和專業(yè)培訓;
五、要求本會幫助解決有關問題;
六、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二、承辦本會委托辦理的工作任務;
三、積極參與本會主辦的有關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省交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推舉和罷免理事;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負責召集會員代表單位,并向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設置工作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因機構體制變化和人員變動,原理事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由原推薦單位提出調整或增補,經會長辦公會議確認。
第二十二條 省交協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第2項以外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貫徹執(zhí)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對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召開。
第二十五條 省交協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若干工作人員組成。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需要,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行政領導擔任名譽會長、顧問職務,以利協會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全省交通、郵政系統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年,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超過最高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各若干人。會長、副會長由行業(yè)中有影響、有實力的黨政領導和大中型骨干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顧問為長期從事協會工作,并有一定貢獻的老同志擔任。
第三十條 省交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落實情況;
三、檢查和指導協會辦事機構的工作;
四、決定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協會工作計劃;
三、制定內部工作管理制度;
四、定期總結和報告協會工作;
五、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六、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省交協活動經費主要來源:
一、政府撥給的事業(yè)費;
二、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三、交通、郵政、鐵路、民航等各部門提供的資助費;
四、在咨詢服務收入;
五、企業(yè)及社會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省交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單位會費。
第三十五條 省交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挪用他用或在會員單位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本會財務收支除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報告外,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15天內,還須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情況變化等原因確需終止活動時,由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并報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活動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處理好有關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善后事宜,或用于發(fā)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2008年經省交通運輸廳黨組研究,推薦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長游慶仲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會長、法人代表,已經省委組織部批準。 省交協通過主辦刊物、調查研究,咨詢服務,舉辦行業(yè)職業(yè)培訓,專題研討會,組織考察、交流等多種形式開展工作,為政府有關部門發(fā)展交通、郵政事業(yè)起參謀、咨詢作用;在政府與交通、郵政企事業(yè)單位之間發(fā)揮橋梁紐帶作用;為企業(yè)、為行業(yè)、為政府、為社會服務,促進交通郵政事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
1984年6月我會創(chuàng)辦了《江蘇交通》雜志。原為會刊,內部發(fā)行,后經批準取得刊號,公開發(fā)行,定名為《江蘇交通運輸》;1996年7月更名為《江蘇交通》;1998年,雜志由二級期刊升格為一級期刊;雜志受到有關方面和廣大讀者好評,成為全省大交通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宣傳窗口和工作研討、經驗交流園地。2003年由于國家出版主管部門從全局考慮決定停辦一批行業(yè)性刊物,江蘇交通雜志也名列其中。
20多年來,省交協組織專家和行業(yè)人士通過調查研究,完成了大量課題調研工作,其中近十年來完成的課題有:《發(fā)展江蘇交通企業(yè)外向型經濟研究》、《客運站規(guī)劃建設研究》、《滬寧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建設與管理研究》、《西氣東輸和西電東送對我省京杭運河的影響及對策研究》、《汽車維修企業(yè)質量管理規(guī)范研究》、《潤揚大橋與鎮(zhèn)揚汽渡營運關系研究》、《江蘇省內河集裝箱運輸發(fā)展研究》、《江蘇省交通安全現狀分析和對策研究》、《混合料轉運車在鹽通高速公路上的應用研究》、《江都市汽車客運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并組織起草了《建設江蘇法制交通的實施意見》。這些課題調研,立足江蘇交通發(fā)展,針對性強,通過調研、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及形成的方案,對政府的決策及企業(yè)的經營管理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有些已被采納實施,反映良好。
行業(yè)培訓是省交協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省交協先后開展了全省汽車站站長、公路快速客運服務規(guī)范、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新技術、汽車維修、管理科學與工程現代物流研究生課程、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員、國家注冊審核員、職業(yè)經理資質評價、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考前培訓、高級交通安全技術等多項培訓,培訓學員超萬人,增強了全省交通行業(yè)管理、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舉辦“全省交通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培訓班和繼續(xù)教育培訓班”101期,18645人參加了培訓。
省交協努力為企業(yè)服務,幫企業(yè)排憂解難,不斷提高交協這個行業(y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近幾年來,省交協還成功組織了“2003江蘇國際工程機械、道路水路設施、新材料與安全新技術展覽會”、“汽車維修設備、零部件和汽車用品展覽會”“江蘇省汽車維修行業(yè)質量管理、誠信、服務百家優(yōu)秀企業(yè)”等全行業(yè)大型活動,推動交通新技術、新產品和服務質量,文明服務水平的提高。
組織考察交流。近十多年來,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推動下,省交協每年都組織團體會員單位、交通行業(yè)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外出考察,足跡遍及祖國的大江南北,東南亞、歐洲、美國等世界各地。外出考察開拓視野,廣收博覽,學習交流科學技術,先進的管理理念,觀賞大自然美景和社會風情,受到會員單位廣泛歡迎。同時也加強了同外部的溝通交流。當前,正在組織省內交通行業(yè)職工參觀考察上海世博會活動,已成行24批,2600余人次。
學術交流工作廣泛開展。為了使全省交通行業(yè)健康、快速發(fā)展,省交協適時而為,主辦、承辦和合辦的各類研討論壇有:入世對我國交通業(yè)的影響與對策、江蘇客運發(fā)展戰(zhàn)略論壇、汽車貨運發(fā)展戰(zhàn)略論壇、汽車運輸企業(yè)改制研討會、運價研討會、安全工作研討會、“科氏杯”公路法江蘇公路條例知識競賽等。并且,應企業(yè)的要求,召開了“新型混凝土外添加劑在交通建設中的應用”專題研討會。省交協還于2008年成功舉辦了十六屆海峽兩岸都市交通學術研討會,此次研討會是海峽兩岸交通業(yè)界專家學者會聚南京進行交流的第一次,參加人數之多、規(guī)模之大、層次之高,是江蘇、南京交通系統有史以來第一次。大會共征集到高質量的論文210篇,后精選100篇結集出版,受到社會各界和交通專家學者的廣泛贊譽;2004年,受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委托,省交協成功承辦了全國交協第十一次工作會議,交通部原部長錢永昌也蒞臨到會,大會在省交協的精心組織下,取得了圓滿成功,中交協高度贊揚了省交協的承辦工作:“全體工作人員精心組織策劃、周到細致安排得非常成功”。另外,每年召開兩次全省交協工作研討會2次,已形成例會制度,截止目前已成功舉辦39期,分別就加快水運建設、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客運網絡化、城鄉(xiāng)一體化、交通服務業(yè)提升等專題,進行深入探討,交流會議材料100多篇,部分文章在交通行業(yè)雜志上刊登。
江蘇省13個省轄市都建有交通運輸協會,還有7個縣級市也建立了交通運輸協會,較為完整的組織網絡在全國各省交協系統中也是一大特點。省交協同這些市、縣(市)的交協聯系緊密,經常組織大家開展活動、交流,并給予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江蘇省交通運輸協會設有汽車運輸分會、汽車維修行業(yè)分會和運價委員會(交通運價事務所)、輪渡分會。近年來,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分會和專業(yè)委員會也開展了許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會員單位的贊譽。
前不久,省交協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圓滿落下帷幕。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厥走^去,碩果累累;展望未來,任重道遠。新時期,省交協將繼續(xù)堅持“四個服務”的宗旨,以建設服務型、創(chuàng)新型協會為主線,緊緊圍繞推動綜合運輸體系和現代物流的建設,進一步開拓前進,為我省的經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做出新的貢獻。
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yè)與產業(yè)項目招標投標信用等級怎么辦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公共汽車電車行業(yè)管理,規(guī)范公共汽車電車行業(yè)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市...
朱培德已經升官了,現在是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F在的江蘇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是:侯建宇,是2014年4月份任命的。我能肯定,望采納我的回答。
吉林市以黑大、琿烏兩條國道為十字型主骨架,以省道和縣道為支撐,以農村公路為毛細血管,干支相交、環(huán)繞成網、四通八達的公路交通網絡體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全市有國道2條,省道6條,縣道28條。公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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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局文件 蘇運安〔 2016〕73號 關于建立全省道路、水路(源頭)運輸 安全應急與督查管理統計制度的通知 各市運(客、維、航)管處,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運(維) 管處(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文件要求,加強行業(yè)的統計 分析研判,統一數據統計口徑,進一步做好全省道路、水路(源 頭)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為科學量化分析和評估各地安全生產水 平及行業(yè)安全監(jiān)管工作成效提供數據支撐,省局決定建立全省道 路、水路(源頭)運輸安全應急與督查管理統計制度,請各單位 于每季度首月 15日前將上季度轄區(qū)各單位的道路、水路(源頭) 運輸安全應急與督查管理工作情況(詳見附件)統計匯總,通過 運政在線上報至省局督查辦。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明確 專職部門和人員負責指標的匯總上報工作(并將部門和相關人員 的聯系方式報省局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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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jiān)督局 關于征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第三方試驗 檢測制度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各市質監(jiān)站,省交通工程建設局,省橋指,廳公路局、航道局、港 口局,南京四橋,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控制,不斷規(guī)范試驗檢測市場 管理,交通運輸部質監(jiān)總站制定了《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第三方試驗 檢測制度實施方案》,現公開征求意見。請各單位廣泛征求有關單 位意見,并將意見收集匯總后報省廳質監(jiān)局,報送要求如下: 1、各市質監(jiān)站負責征求本地區(qū)意見建議并匯總報省廳質監(jiān)局。 2、省交通工程建設局、省橋指、廳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 南京四橋、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甲級檢測機構等單位匯總后直 接報省廳質監(jiān)局。 3、請各單位于 2010年 3月 10日前按附表要求, 以書面形式及 電子稿報省廳質監(jiān)局。 聯系人:廳質監(jiān)局行管科 陳業(yè)平 聯系電話: 025-5285308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江蘇省土地估價協會,簡稱蘇土協。英文名稱為: LAND PROPERTY APPRAISAL ASSOCI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 (縮寫L P A A J S)。為規(guī)范本協會的工作,發(fā)揮好行業(yè)協會的職能作用,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江蘇省土地估價協會(以下稱“協會”)是由取得土地估價資格并從事土地估價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為主體,聯合從事土地估價教學、研究的專家及從事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的專職人員,自愿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性、全省性的行業(yè)自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和任務是:以中國共產黨的理論、方針、政策為指導,堅持貫徹科學發(fā)展觀,引導和督促全體會員及本省的土地估價機構、土地估價從業(yè)人員,共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聯合協會會員共同制定和執(zhí)行土地估價的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準則等行業(yè)規(guī)范,實施行業(yè)自律,并積極協助政府加強行業(yè)管理,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當好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積極反映會員的愿望和要求,維護行業(yè)的合法權益;調解業(yè)內關系,促進行業(yè)和諧、健康發(fā)展;督促、幫助土地估價從業(yè)人員提高執(zhí)業(yè)技能,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民政廳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南京市北京西路43~8號。郵政編碼210024,電話:83396796 83398571。
第二章 職能(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職能(業(yè)務范圍)
(一)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土地估價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受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通過調查研究,提出行業(yè)發(fā)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宏觀調控和產業(yè)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yè)標準和行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行業(yè)準入條件。
(二)組織開展行業(yè)自律管理,制訂、實施土地估價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準則等行業(yè)規(guī)范,建立行業(yè)自律、約束機制;對土地評估機構及從業(yè)人員的執(zhí)業(yè)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按規(guī)定程序對違反執(zhí)業(yè)準則、職業(yè)道德準則等行業(yè)規(guī)范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或處罰。配合行政主管部門搞好行業(yè)監(jiān)管。
(三)開展土地估價機構執(zhí)業(yè)資格和資信等級評定,推進行業(yè)誠信建設,開展行業(yè)的對外宣傳,增強行業(yè)的凝聚力和信譽。
(四)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的教育和業(yè)務培訓,組織開展土地估價理論、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幫助會員提高專業(yè)技術水平,提升本行業(yè)的專業(yè)地位和形象。
(五)溝通本行業(yè)與政府、社會有關方面的聯系,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協會會員的合理訴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協調業(yè)內關系,調解土地估價業(yè)務活動中的糾紛, 受理土地估價技術審裁。
(七)組織有關土地估價的經驗、信息交流,編印有關土地估價的書刊、資料,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專業(yè)技術合作和交流。
(八)接受、承辦行政主管部門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委托或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取得合法土地估價資格并從事土地估價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土地估價教學、研究的專家,從事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的專職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協會意愿的,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或協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辦理入會手續(xù),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擁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執(zhí)行協會的決議及制訂的行業(yè)規(guī)范;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積極參加協會的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接受協會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
(五)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有關規(guī)定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
(五)決定工作方針和重要終止事宜;
(六)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國土資源廳、省民政廳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根據會長的提名表決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
(三)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四)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或撤銷;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第十八條第一、四、六至十一項之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因單位人事變動而發(fā)生常務理事人員變更的,原單位可推薦新的人選,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后,由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根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授權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會長、副會長按本章程規(guī)定選舉產生,秘書長可通過選舉產生,也可由理事會決定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且熱心本協會的工作;
(二) 熟悉土地估價工作,在本行業(yè)內有較大影響;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8周歲,秘書長
應為專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若由離退休黨政領導干部擔任的,其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七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章程執(zhí)行中的重要事項;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可受托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接受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的資產,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國土資源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參照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并報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土資源廳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協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2008年9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江蘇省土地估價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自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2100433B
江蘇省標準協會(簡稱省標協)英文譯名:Associ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of JiangsuProvince。該協會成立于1980年1月,是由全省從事標準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依法登記的全省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接受江蘇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和江蘇省科協的領導。省標協設置學術、普及與咨詢、組織管理等三個部門作為辦事機構,并建立機械、農業(yè)、農機、工程圖學、食品化工、纖維與紡織品、包裝七個專業(yè)委員會,在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秘書處的組織下,為社會和企業(yè)開展標準化咨詢與技術服務,是我省發(fā)展標準化事業(yè)的重要社會力量。 江蘇省標準化協會
省標協的宗旨是:發(fā)揮社會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和組織全省標準化工作者,開展標準化學術活動,普及標準化科學技術知識,組織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并受江蘇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委托,承辦標準化的技術性工作以及有關標識、標簽的認可、發(fā)放,為提高我省標準化科學水平和標準化科學技術工作者素質、促進產品質量提高和對外貿易的發(fā)展,積極為江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作出貢獻。
標準化是推動企業(yè)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開發(fā),實現企業(y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標準化對規(guī)范企業(yè)市場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企業(yè)競爭能力等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今后5-1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時期,也是進行經濟結構戰(zhàn)略調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擴大對外開放,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時期,標準化工作,將發(fā)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當前,隨著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逐步到位,省標協作為由標準化戰(zhàn)線上技術專家、學者、工作者和企業(yè)家組成的中介組織,將接受越來越多政府職能轉移變辦的標準化有關技術性工作,在推動我省標準化工作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為適應形勢需要,更好發(fā)揮省標協的作用,為企業(yè)和全省標準化工作服務,按照省標協第五屆代表大會的要求,該協會將繼續(xù)做好發(fā)展團體會員單位工作,熱誠歡迎您成為江蘇省標準化協會的會員,以便攜手共同推動我省標準化事業(yè)發(fā)展,促進我省產品質量躍上新臺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
中文名:江蘇省建設監(jiān)理協會
英文名:JiangSu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JSAEC)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由全省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監(jiān)理活動的單位及成員,自愿組成的地方性行業(yè)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依照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繁榮建設監(jiān)理事業(yè),有效控制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質量、進度,全面提高全省建設管理水平,開展工程建設監(jiān)理制度化建設的有關活動,溝通信息,反映情況,熱情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江蘇省建設廳的業(yè)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北京西路12—1號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宣傳和貫徹工程建設監(jiān)理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規(guī)章及條例;
(二)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起草有關建設監(jiān)理法規(guī)、規(guī)章和辦法,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監(jiān)理行業(yè)管理;
(三)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建設監(jiān)理知識的普及和監(jiān)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組織會員收集、調查、研制、交流切實可行的建設監(jiān)理工作軟件和硬件,加強監(jiān)理行業(yè)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
(五)開展建設監(jiān)理的調研和咨詢,了解社會各界對建設監(jiān)理的評價、看法和要求;
(六)開展國內外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關學術活動和工作交流;
(七)負責出版“江蘇建設監(jiān)理”刊物;
(八)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映會員單位對建設監(jiān)理工作的意見和呼聲,并提出問題處理的可行性建議。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本省轄區(qū)內從事有關工程建設監(jiān)理活動的社會團體、監(jiān)理單位、教育、科研等企事業(yè)單位,以及關心支持建設監(jiān)理工作的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和對建設監(jiān)理工作作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會員: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yè)務(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取得本協會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各會員選派的代表組成,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常務理事若干名,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大會人數的1/3。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用;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長會、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或秘書長擔任。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置有關重要文件;
(四)處理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六)組織向理事會報告年度收支情況。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和個人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等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機關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