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于印發(f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水辦〔2008〕366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現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切實抓好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水 利 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guī)定》(水辦〔2005〕480號)和國家檔案局、國家發(fā)改委聯合印發(fā)的《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檔發(fā)〔2006〕2號),為進一步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規(guī)范檔案驗收工作行為,統(tǒng)一檔案驗收標準,確保檔案驗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驗收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
第三條 檔案驗收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準》(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對項目檔案管理及檔案質量進行量化賦分,滿分為100分。驗收結果分為3個等級:總分達到或超過90分的,為優(yōu)良;達到70—89.9分的,為合格;達不到70分或“應歸檔文件材料質量與移交歸檔”項達不到60分的,均為不合格。
第四條 大中型以上和國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按本辦法要求進行檔案驗收。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第五條 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擴建、除險加固等建設項目),可參照本辦法進行檔案驗收。
第二章 驗收申請
第六條 申請檔案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一)項目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和公用設施,已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要求建成,各項指標已達到設計能力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
(二)項目法人與各參建單位已基本完成應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與移交工作。
(三)監(jiān)理單位對本單位和主要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檔案的整理情況與內在質量進行了審核,認為已達到驗收標準,并提交了專項審核報告。
(四)項目法人基本實現了對項目檔案的集中統(tǒng)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檢工作,并達到《評分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以上分數。
第七條 項目法人在確認已達到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后,應早于工程計劃竣工驗收的3個月前,按以下原則,向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提出檔案驗收申請:
主持單位是水利部的,應按歸口管理關系通過流域機構或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主持單位是流域機構的,直屬項目可直接申請,地方項目應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主持單位是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可直接申請。
第八條 檔案驗收申請應包括項目法人開展檔案自檢工作的情況說明、自檢得分數、自檢結論等內容,并將項目法人的檔案自檢工作報告和監(jiān)理單位專項審核報告附后。
檔案自檢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工程概況,工程檔案管理情況,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歸檔與保管情況,竣工圖編制與整理情況,檔案自檢工作的組織情況,對自檢或以往階段驗收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按《評分標準》自檢得分與扣分情況,目前仍存在的問題,對工程檔案完整、準確、系統(tǒng)性的自我評價等內容。
專項審核報告的主要內容:監(jiān)理單位履行審核責任的組織情況,對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提交的項目檔案審核、把關情況,審核檔案的范圍、數量,審核中發(fā)現的主要問題與整改情況,對檔案內容與整理質量的綜合評價,目前仍存在的問題,審核結果等內容。
第三章 驗收組織
第九條 檔案驗收由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的檔案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第十條 檔案驗收的組織單位,應對申請驗收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根據項目建設規(guī)模及檔案收集、整理的實際情況,決定先進行預驗收或直接進行驗收。對預驗收合格或直接進行驗收的項目,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后的4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對需進行預驗收的項目,可由檔案驗收組織單位組織,也可由其委托流域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應有正式委托函)。被委托單位應在受委托的20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要求組織預驗收,并將預驗收意見上報驗收委托單位,同時抄送申請驗收單位。
第十二條 檔案驗收的組織單位應會同國家或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成立檔案驗收組進行驗收。驗收組成員,一般應包括檔案驗收組織單位的檔案部門,國家或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流域機構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及有關專家。
第十三條 檔案驗收應形成驗收意見。驗收意見須經驗收組2/3以上成員同意,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注明單位、職務、專業(yè)技術職稱。驗收成員對驗收意見有異議的,可在驗收意見中注明個人意見并簽字確認。驗收意見應由檔案驗收組織單位印發(fā)給申請驗收單位,并報國家或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驗收程序
第十四條 檔案驗收通過召開驗收會議的方式進行。驗收會議由驗收組組長主持,驗收組成員及項目法人、各參建單位和運行管理等單位的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檔案驗收會議主要議程:
(一)驗收組組長宣布驗收會議文件及驗收組組成人員名單;
(二)項目法人匯報工程概況和檔案管理與自檢情況;
(三)監(jiān)理單位匯報工程檔案審核情況;
(四)已進行預驗收的,由預驗收組織單位匯報預驗收意見及有關情況;
(五)驗收組對匯報有關情況提出質詢,并察看工程建設現場;
(六)驗收組檢查工程檔案管理情況,并按比例抽查已歸檔文件材料;
(七)驗收組結合檢查情況按驗收標準逐項賦分,并進行綜合評議,討論、形成檔案驗收意見;
(八)驗收組與項目法人交換意見,通報驗收情況;
(九)驗收組組長宣讀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檔案驗收意見應包括的內容:
(一)前言(驗收會議的依據、時間、地點及驗收組組成情況,工程概況,驗收工作的步驟、方法與內容簡述);
(二)檔案工作基本情況:工程檔案工作管理體制與管理狀況;
(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質量,竣工圖的編制質量與整理情況,已歸檔文件材料的種類與數量;
(四)工程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tǒng)性評價;
(五)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
(六)得分情況及驗收結論;
(七)附件:檔案驗收組成員簽字表。
第十七條 對檔案驗收意見中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驗收組織單位應加強對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項目法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并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時,將整改情況一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第十八條 對未通過檔案驗收(含預驗收)的,項目法人應在完成相關整改工作后,按本辦法第二章要求,重新申請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準(略)
第三章 歸檔與移交要求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長期檔案的實際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實際壽命。第十五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附件3)是...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zhèn)浒?。報告具體內容應當包括:招標已具備的條件、招標方式、分標方案、招標計劃安排、投標人資質(資格)條件...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法人資格);(二)具有與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三)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四)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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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guī)定》 (水辦 [2005]480 號 )和國家檔案局、國家發(fā)改委聯合印發(fā)的《重大建設項 目檔案驗收辦法》(檔發(fā) [2006]2 號),為進一步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 項目檔案驗收工作的監(jiān)督、 指導,規(guī)范檔案驗收工作行為, 統(tǒng)一檔案 驗收標準,確保檔案驗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驗收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 組 織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 第三條 檔案驗收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準》 (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分標準》 )對項目檔案管理及檔案質量進行 量化賦分, 滿分為 100分。驗收結果分為 3 個等級:總分達到或超過 90分的,為優(yōu)良;達到 70—89.9 分的,為合格;達不到 70 分或“應 歸檔文件材料質量與移交歸檔”項達不到 60分的,均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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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 利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檔 案 驗 收 管 理 辦 法 2008 年 9 月 9 日,水利部發(fā)布(水辦 [2008]366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guī)定》(水辦 [2005]480 號)和國家檔案局、國家發(fā)改委 聯合印發(fā)的《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檔發(fā) [2006]2 號),為進一步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工 作的監(jiān)督、指導,規(guī)范檔案驗收工作行為,統(tǒng)一檔案驗收標準,確保檔案驗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驗收是指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 第三條 檔案驗收依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評分標準》(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分標準》)對項目 檔案管理及檔案質量進行量化賦分, 滿分為 100 分。驗收結果分為 3 個等級:總分達到或超過 90 分的,為優(yōu)良; 達到 70—89.9 分
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項目檔案驗收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的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1)國家檔案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國家檔案局、中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2)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驗收組由中央主管部門檔案機構及項目所在地省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單位組成;
(3)省級及省以下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項目檔案驗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單位組成;
(4)凡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建設的項目,項目檔案驗收組成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的城建檔案接收單位;
(5)項目檔案驗收組人數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組長由驗收組織單位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業(yè)人員參加驗收組。
第十二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條 項目檔案驗收以驗收組織單位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
第十四條 項目檔案驗收組全體成員參加項目檔案驗收會議,項目的建設單位(法人)、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一)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匯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二)監(jiān)理單位匯報項目檔案質量的審核情況;
(三)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四)項目檔案驗收組對項目檔案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五)項目檔案驗收組形成并宣布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十六條 檢查項目檔案,采用質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檔案的數量應不少于100卷,抽查重點為項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應根據DA/T 28-2002《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guī)范》,對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tǒng)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項目檔案驗收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概況;
(二)項目檔案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檔案工作的基礎管理工作,項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與歸檔情況,竣工圖的編制情況及質量,檔案的種類、數量,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tǒng)性及安全性評價,檔案驗收的結論性意見;
(三)存在問題、整改要求與建議。
第十九條 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第二十條 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要求項目建設單位(法人)于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請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單位(法人)通報批評。造成檔案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