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是2005年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裴宏志。該書按照規(guī)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甘肅黑河和安徽定遠的改革實際,研究提出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目標、途徑和評估指標體系,以及推動和規(guī)范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政策建議、制度需求和管理措施,為國家制定科學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和實證案例。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基本信息

書????名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 裴宏志
類????別 工程 出版社 水利水電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5年12月1日 頁????數 275 頁
定????價 30 元 開????本 16 開
裝????幀 平裝 ISBN 9787508435022
字????數 203000 印????刷 1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jié)研究的背景

第二節(jié)研究的目標和思路

第三節(jié)研究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節(jié)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的存在狀況和利用效率

第二節(jié)我國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中的體制障礙和機制缺陷

第三節(jié)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章國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及研究情況

第一節(jié)國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變革狀況

第二節(jié)國外關于產權制度及其創(chuàng)新的研究進展

第三節(jié)國外關于地下水灌溉系統(tǒng)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研究概況

第四章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誘導因素及相關分析

第一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誘導因素的理論框架

第二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誘導因素的具體分析

第三節(jié)黑河流域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誘導因素的實證分析

第五章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影響和效率分析

第一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影響分析

第二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效率評價

第六章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評估指標體系

第一節(jié)評估指標體系的構成

第二節(jié)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方面的評估指標

第三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要素的評估指標

第四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績效的評估指標

第五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可持續(xù)性的評估指標

第六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綜合評價

第七章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目標、途徑及制度需求

第一節(jié)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目標

第二節(jié)我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途徑

第三節(jié)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制度需求

附錄1DEA評價模型的改進研究及實證分析過程

一、DFA評價模型的改進研究

二、DEA評價的實證分析過程

附錄2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綜合評價的方法

一、綜合評價方法概述

二、綜合評價方法的選擇

附錄3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一、三省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改革基本情況

二、改制的成效

二、改制中存在的問題

四、幾點建議

附錄4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的產業(yè)經濟學分析

一、SCP(結構-行為-績效)分析概述

二、小型水利工程的SCP分析

附錄5有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部分文件匯編

一、水利部文件

二、甘肅省《農村小型水利改革實施辦法(試行)》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四、浙江省水利廳文件

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文件

六、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水利廳文件

七、河南省水利廳文件

八、山東省人民政府文件

九、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文件

參考文獻 2100433B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造價信息

市場價 信息價 詢價
材料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市場價
(除稅)
工程建議價
(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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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護壁C形樁(PFC) 構件:PFC-1000-E,板高500mm,壁厚 130mm,C60型號分為A-B-C-D-E,在以A型號除稅價為基礎,排序中的每種型號除稅價在前一型號上遞增58.8元/米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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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護壁V形樁(PFV) 構件:PFV-800-A,板高400mm,壁厚 200mm,C60型號分為A-B-C-D-E,在以A型號除稅價為基礎,排序中的每種型號除稅價在前一型號上遞增29.5元/米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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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護壁V形樁(PFV) 構件:PFV-1200-A,板高600mm,壁厚 300mm,C60型號分為A-B-C-D-E,在以A型號除稅價為基礎,排序中的每種型號除稅價在前一型號上遞增58.8元/米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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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護壁V形樁(PFV) 構件:PFV-500-A,板高250mm,壁厚120mm,C60型號分為A-B-C-D-E,在以A型號除稅價為基礎,排序中的每種型號除稅價在前一型號上遞增29.5元/米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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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護壁V形樁(PFV) 構件:PFV-600-A,板高300mm,壁厚 170mm,C60型號分為A-B-C-D-E,在以A型號除稅價為基礎,排序中的每種型號除稅價在前一型號上遞增29.5元/米 查看價格 查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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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蓬勃發(fā)展,探索建立以各種形式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為主的管理體制,采用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和運行機制方面,創(chuàng)造了許多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使得一部分干部和群眾對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認識不統(tǒng)一、思想有阻力,以致各地改革的進程不統(tǒng)一、發(fā)展不均衡。

鑒于小型水利工程在我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特別是農業(yè)生產中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亟待從政策、法規(guī)、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深入地研究,從而推動改革逐步完善、健康發(fā)展,走上正規(guī)化、法制化軌道。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一書在實地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體制障礙和機制缺陷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經驗,運用公共政策學、產權經濟學、產業(yè)經濟學、制度經濟學、投資經濟學和水利科學等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重點圍繞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創(chuàng)新與當地經濟發(fā)展、水資源開發(fā)利用、人力資本、生存環(huán)境、市場發(fā)育程度、當地農業(yè)生產效率和整個水利改革與發(fā)展的關系,對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與創(chuàng)新的誘導因素、潛在效益與影響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常見問題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研究文獻

略談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略談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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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1頁

評分: 4.4

針對當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著投入不足、管理粗放、經營不善等問題,論述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必要性。通過分析當前市場經濟的形式,論述了改革的可能性,并從改革的形式、步驟、效果等方面作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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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探討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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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3頁

評分: 4.6

本文通過深入調查福建省沙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現況,探討了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七種形式: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協(xié)會管理、以地養(yǎng)庫、轉讓經營期限融資。并提出了加強改革后工程后續(xù)管理的三種辦法:一是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后,仍應服從水行政部門的行業(yè)管理,服從防汛抗旱的統(tǒng)一調度;二是加強改革所得資金的監(jiān)管,其資金主要用于對該工程的加固、維護和改造,做到??顚S?嚴禁挪作它用;三是加強合同管理。同時,提出了改革應注意的五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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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范圍是指各縣(市)區(qū)轄區(qū)內鄉(xiāng)(鎮(zhèn))以下管理的小(二)型水庫、河閘、壩塘、蓄水池、抽水站、排灌站、水窖、人畜飲水工程、過水流量在0.5立方米/秒以下的輸引水渠等小型水利工程。

第五條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主要采取以下五種形式:

(一)拍賣。即將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一次性拍賣,由集體或個人負責維護和管理。

(二)租賃。即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不變,工程及原有附屬物的使用權由承租人集體或個人租賃經營。一般租賃期限為5—15年。

(三)轉讓。即將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權通過公開招標,有償轉讓,經營者享有自主經營權。一般轉讓期為10—30年。

(四)股份合作制。即將小型水利工程由法定部門進行資產評估,把確認的資本分為若干等額股份,將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由持股者依法合作經營。

(五)規(guī)范化承包。即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因老化失修,設施不配套,不能正常運營,多年未能發(fā)揮效益,其產權不宜拍賣、租賃、轉讓、股份合作經營的,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集體或個人負責承包管護、維修、開發(fā)、利用和經營。一般承包期限為5—15年。

第六條 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國家頒布的相關經濟法律、法規(guī)。并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各項工作。

第七條 堅持以拍賣、租賃、轉讓、股份合作制、規(guī)范化承包等多種形式并舉的原則。

第八條 堅持在資產評估、明確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實行公開、公正、公平競價,確定使用權、管理權、經營權和收益權的原則。

第九條 堅持不改變水利設施用途,確保小型水利工程充分發(fā)揮其功能的原則。

第十條 堅持改制收益資金由各級財政設專戶管理,并用于水利工程建設的原則。

第十一條 堅持確保國家和集體資產不流失的原則。改制中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保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以保值、增值、便于管理、提高工程效益為目的。多種形式并舉,只要群眾及經營管理者能接受的形式,均可采用。

第十二條 改制后小型水利工程堅持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不變,行業(yè)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不變的原則。工程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yè)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防汛抗旱、規(guī)劃、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方面提供服務,提高工程標準和質量。各級政府要對改制后的小型水利產權、經營進行監(jiān)管。

第十三條 拍賣的小型水利工程,成交價確定后原則上一次付清,可優(yōu)惠成交價的10%。數額較大,一次性付款有困難的,可在3年內分年付清,但第一年付款不得少于總成交價的60%。

第十四條 拍賣、轉讓、租賃、股份合作制和規(guī)范化承包經營小型水利設施,經營管理者除交清所規(guī)定的費用和依法繳納稅費外,不再繳納額外費用。其資產評估費、驗資、權屬轉移注冊登記等手續(xù),只收工本費,其它收費一律免除。

第十五條 改制后對拍賣的小型水利工程,允許依法繼承和轉讓;承包和租賃期內的工程,在征得所有權單位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轉讓、轉租。

第十六條 小型水利工程改制后所得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必須堅持財政專戶管理的原則。改制所得資金縣級20%、鄉(xiāng)級80%。改制收得資金一律由各縣、鄉(xiāng)兩級財政按工程屬地設專戶管理,縣、鄉(xiāng)可從改制收得資金中各提取5%用于工程評估費、辦公費和文印費等改制方面的支出。其余資金必須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設,該資金必須經各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使用。財政、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監(jiān)督職能,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 改制后小型水利工程的供水水價,嚴格遵照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并經縣級政府批準的指導性水價,供水經營者不得擅自調高水價,牟取暴利。

第十八條 加強政策引導、廣泛宣傳,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鼓勵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國家公民購買、租賃、承包和股份合作制經營小型水利設施,對下崗職工優(yōu)先照顧。積極鼓勵市內外的單位和個人投資經營水利工程設施,其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其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堅決打擊打劫哄搶、敲詐勒索等不法行為,維護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高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明晰全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權屬,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fā)揮,根據四川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登記頒證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水發(fā)〔2015〕5號),《宜賓市水務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宜賓市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宜水函〔2015〕10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高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2011年中央及省委1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四川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川水函〔2013〕1996號)文件要求,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主體、管護主體及管護責任,創(chuàng)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fā)揮。

(二)基本原則。

一是權責一致。堅持“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的原則,明確工程產權。按照“誰所有、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界定管理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二是政府主導。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配合,加快組織實施。鼓勵社會和農民群眾廣泛參與,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三是突出重點。重點解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等問題。四是建管并重。完善“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設管理機制,開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要同步解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問題。五是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情況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已完成改革任務且工程效益發(fā)揮正常的,原則上不作調整。六是勇于創(chuàng)新。積極探索社會化和專業(yè)化的多種工程管理模式,促進效益發(fā)揮,保障工程安全。

(三)目標任務。

2015年底前,完成全縣80%符合頒證條件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頒證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頒證工作;到2020年,基本扭轉我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適應縣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和良性運行機制,包括: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制度;社會化、專業(yè)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制度健全、管護規(guī)范的工程運行機制;穩(wěn)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獎懲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jiān)督機制。

具體的改革任務是:小型水利工程做到“三有五落實”。一是小型水利工程逐處做到產權證書、運行制度、工程檔案“三有”;二是小型水利工程逐處做到產權所有者、管理者、管護制度、管護經費、監(jiān)管責任“五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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