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置“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科目,分別核算預撥經費和基建撥款,按實際預撥數額記賬。
預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度經費)應在年終前轉列支出或清理收回。
基建撥款應按建設單位銀行支出數(限額部門)和撥付建設單位數(非限額部分)轉列支出數。
對行政事業(yè)單位撥款,應按照單位領報關系轉撥。
凡有上級主管部門的單位,不能作為會計主管單位,直接與各級財政部門發(fā)生領報關系。
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預撥給用款單位的待結算款項。
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你與甲方核工程量,要考慮現場安裝損耗
輔料++主材+人工+管理費+稅金+日常費用+耗損+提成+垃圾運輸+材料運輸=成本 或者:預算總額的百分之65是你的基本成本
按一定的成本對象歸集生產費用,以便計算出各種產品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方法。最基本的成本計算方法有:品種法、分批法、分步法。成本計算方法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yè)生產的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例如,在大量...
1、對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撥款,應當按照單位領報關系轉撥。
2、根據核定的年度預算和季度計劃撥付,不得辦理超預算、無計劃的撥款。
3、根據事業(yè)進度和資金使用撥付。
4、根據財政部門的國庫情況撥付,以保證預算資金調度的平衡。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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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費核算方法 (1)核算范圍 修理加工人工費根據項目類別劃分為:設備修理人工 費、小型電器修理人工費、電纜修理人工費、支護材料加工 人工費、大型材料加工人工費、自制備件(備品)加工人工 費、其他加工項目人工費、零星工程人工費等。 根據管理責任及費用劃分,將修理加工項目分為礦委托 和區(qū)隊委托兩大部分。 礦委托修理加工項目包括:經認證超出規(guī)定期限使用、 礦安排集中回收的設備修理項目;小型電器修理項目、電纜 修理項目、支護材料加工項目、大型材料加工項目、自制備 件(備品)加工項目等。 區(qū)隊委托修理加工項目包括:經認證未到使用期限的、 有備用設備無需領用新設備而直接委托的修理項目;其他修 理加工項目等。 為了強化區(qū)隊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意識,礦應建立機 電設備使用期限考核制度,用于設備修理費用責任劃分的依 據。具體案例如表 5-13 所示。 表 5-13 設備使用期限規(guī)定 序號 設備名稱 規(guī)格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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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科技水平不斷提高,政府財務框架創(chuàng)新改革發(fā)生了很大的改變。政府財務會計改革中,會計核算方法創(chuàng)新十分重要,與政府會計體系完善、優(yōu)化會計核算功能及順利轉換新舊會計制度密切相關?;诖?本文主要論述了政府投融資平臺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與建議相關知識。
(1)核對各應付款明細帳余額合計數與總帳余額是否一致。
(2)向債權人函證有關的應付款項。
(3)審查余額較大的應付款項,并分析其發(fā)生經過。
(4)審查應付票據的利息支付情況,計算本期應付利息。
(5)審查到貨驗收記錄與應付款的記錄是否一致。
(6)查找未入帳的應付帳款。
(7)確認應付帳款的債務確為客戶所承擔。
(8)確定應付款項在會計報表上表達是否適當。
德國政府將在2011年至2014年為該計劃撥款34億歐元,這些款項大部分來自新成立的“能源和氣候基金”,比同期(2006年至2009年)增長約75%。該款項將重點資助那些對加快德國能源供應結構調整步伐十分重要的戰(zhàn)略優(yōu)先領域,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儲存系統(tǒng)、電網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應中的整合。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涉及款項的確定?
【解答】1、當業(yè)主違約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監(jiān)理方應就承包方按施工合同規(guī)定得到的款項中與業(yè)主和承包方進行協(xié)商,并按施工合同規(guī)定從下列應得的款項中確定承包方的應得款項,并書面通知業(yè)主和承包方:
1)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項工作所應得的款項;
2)按批準的采購計劃訂購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的款項;
3)承包方撤離施工設備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4)承包單位所有人員的合理遣返費用;
5)合理的利潤補償;
6)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業(yè)主應支付的違約金。
2、由于承包方違約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監(jiān)理方應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方的應得款項,或償還業(yè)主的相關款項,并書面通知業(yè)主和承包方:
1)施工合同終止時,清理承包方已按施工合同規(guī)定實際完成的工作所應得的款項和已經得到支付的款項;
2)施工現場剩余的材料、設備及臨時工程的價值;
3)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移交工程資料、該部分工程的清理、質量缺陷修復等所需的費用;
4)施工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5)總監(jiān)工程師接施工合同的規(guī)定,在與業(yè)主和承包方協(xié)商后,書面提交承包方應得款項或償還業(yè)主款項的證明。
3、由于不可抗力或非業(yè)主、承包方原因導致施工合同終止時,監(jiān)理方按施工合同規(guī)定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
應當指出,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任何一方不能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必須根據合同管理法規(guī),按合法程序進行合同變更和解除,并承擔相應責任。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