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損失和工程物資損失是指企業(yè)已經發(fā)生的因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項目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應工程物資報廢或者削價處理等發(fā)生的損失。因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將其賬面投資扣除殘值后的差額部分認定為損失依據的證據是:國家明令停建項目的文件;規(guī)劃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企業(yè)對報廢、廢棄的在建工程項目出具的鑒定意見和原因說明及核批文件;單項數額較大的在建工程報廢,應當有行業(yè)專家參與的技術鑒定意見;工程項目實際投入的價值確定依據。
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將其賬面投資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及責任賠償后的差額部分認定為損失依據的證據是:有關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理賠情況說明;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核準文件。工程物資發(fā)生損失的,比照本規(guī)則存貨損失的認定要求,進行損失認定。 2100433B
會計中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的區(qū)別在于資金位置不同,工程物資是為了工程而購買的且放在倉庫中的物資,而在建工程則是施工現場中的資金狀態(tài)。1、工程物資:反映企業(yè)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
工程物資,顧名思義,為建造工程而準備的物資,準備,當然還沒有參與到工程中去;如果工程物資被領用,用到工程上去,實際上說明已經在開始建造工程了,這時被領用的物資,表現為在建工程了,當然在建工程還需要有人...
區(qū)別:在途物資針對原材料而言的一個過渡科目,最后會轉到原材料科目里它是核算企業(yè)采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在建工程針對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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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是指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銷項稅,并不是會計上確認收入。 2009年 1月 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 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fā)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 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 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 稅額)”科目。 關于這個規(guī)定有幾個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上面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 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 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 稅的抵扣范圍。 二、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增值稅的處理總結 領用工程物資、自產產品、原材料的用于在建工程的處理您可以看一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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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統(tǒng)的壓力損失和流量平衡——資料介紹了平衡流量,系統(tǒng)流量的計算及管徑的選擇實例。
注冊稅務師對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損失的會計核算證據、納稅調整證據和法定證據進行鑒證,執(zhí)行本指南第八條第六款規(guī)定的鑒證程序。
(一)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損失鑒證。
注冊稅務師對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損失進行鑒證時,一要取得有關證據,并對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作出評價;二要按規(guī)定計算損失金額,一般方法是: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后的余額部分,作為損失金額。
(二)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損失鑒證。
注冊稅務師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損失進行鑒證時,一要取得有關證據,并對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作出評價;二要按規(guī)定計算損失金額,一般方法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賬面價值,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及責任賠償后的余額,作為損失金額;三要鑒證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實際發(fā)生情況,并對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與納稅人所報財產損失的因果關系發(fā)表意見。
(三)可轉回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時間性差異的鑒證。
在計算在建工程損失金額時,應按在建工程賬面價值,加上計提稅前沒有扣除的減值準備,作為應確認的財產損失金額。
對以前年度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在計提年度的匯算清繳時,已做納稅調增處理。在在建工程損失發(fā)生年度的匯算清繳中,應當把計提年度調增的計提并已做納稅調增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作為可轉回的時間性差異計入在建工程損失金額。
一、因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將其賬面投資扣除殘值后的差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為損失:
(1)國家明令停建項目的文件;
(2)規(guī)劃等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通知文件;
(3)企業(yè)對報廢、廢棄的在建工程項目出具的鑒定意見和原因說明及核批文件;單項數額較大的在建工程報廢,應當有行業(yè)專家參與的技術鑒定意見;
(4)工程項目實際投入的價值確定依據。
二、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將其賬面投資扣除殘值、保險賠償及責任賠償后的差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為損失:
(1)有關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
(2)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理賠情況說明;
(3)企業(yè)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核準文件。
工程物資發(fā)生損失的,比照本規(guī)則存貨損失的認定要求,進行損失認定。
(一)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的在建工程
1.說明停建、廢棄和報廢、拆除在建工程的原因;
2.工程項目實際投資額和賬面價值確認情況說明;
3.殘值確認情況說明;
4.說明技術鑒定證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況;
5.損失認定情況說明。
(二)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的在建工程
1.說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毀損在建工程的原因;
2.賬面價值確認情況說明;
3.殘值確認情況說明;
4.說明事故,證明其合法性、有效性的情況;
5.責任人賠償情況說明;
6.保險公司索賠情況說明;
7.內部審批核準情況說明;
8.損失認定情況說明。
(三)工程物資損失
工程物資發(fā)生損失的說明要點,與存貨損失的說明要點相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