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采用,代號為IDT,指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nèi)容和文本結構上相同,或者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nèi)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編輯性修改。等同采用是采用國際標準的基本方法之一。
等同采用是采用國際標準的基本方法之一。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分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其縮寫字母代號為IDT(identical)。等同采用國際標準適用“反之亦然原則”。
根據(jù)國際標準制定的我國標準應當在封面標明和前言中敘述該國際標準的編號、名稱和采用程度;在標準中引用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應當在“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標明對應的國際標準編號和采用程度,標準名稱不一致的,應當給出國際標準名稱。
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采用雙編號的表示方法,示例:GBXXXXX-XXXX/ISOXXXXX:XXXX。
另外,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應關系除等同、修改外,還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屬于采用國際標準,只表明我國標準與相應標準有對應關系。2100433B
(1)煤礦井下使用的爆破材料和輔助爆破材料,必須經(jīng)過國家授權的檢驗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安全標志證書。不得使用過期或有嚴重變質(zhì)現(xiàn)象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2)在煤礦井下的所...
現(xiàn)在施工現(xiàn)場普遍采用膠合板模板鋼支撐的較多,可以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如果屋面板抗?jié)B,則屋面梁、連系梁都要考慮抗?jié)B(因砼梁板為一同澆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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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等同采用陶瓷磚國際標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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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 Item No. 1 Material Standard 原材料標準 DS/EN10025-1 Hot rolled products for structural steel. 結構鋼熱軋制品通用技術交貨條件 2004 DS/EN10025-2 Hot rolled products of structural steels - Part 2: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 for non-alloy structural steels- 非合金結構鋼的交貨技術條件 2004 DS/EN10025-3 Hot rolled products of structural steels - Part 2: 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 for normalized/ normalized rolled weldable f
具體內(nèi)容
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減少技術性貿(mào)易壁壘和適應國際貿(mào)易的需要,提高我國產(chǎn)品質(zhì)量和技術水平,促進采用國際標準工作的發(fā)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世界貿(mào)易組織和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采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nèi)容,經(jīng)過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我國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下同),并按我國標準審批發(fā)布程序審批發(fā)布。
第三條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制定的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
第二章 采用國際標準的原則
第四條 采用國際標準,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國際慣例,做到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安全可靠。
第五條 制定(包括修訂,下同)我國標準應當以相應國際標準(包括即將制定完成的國際標準)為基礎。
對于國際標準中通用的基礎性標準、試驗方法標準應當優(yōu)先采用。
采用國際標準中的安全標準、衛(wèi)生標準、環(huán)保標準制定我國標準,應當以保障國家安全、防止欺騙、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環(huán)境為正當目標;除非這些國際標準由于基本氣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術問題等原因而對我國無效或者不適用。
第六條 采用國際標準時,應當盡可能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由于基本氣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術問題等原因對國際標準進行修改時,應當將與國際標準的差異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圍之內(nèi)。
第七條 我國的一個標準應當盡可能采用一個國際標準。當我國一個標準必須采用幾個國際標準時,應當說明該標準與所采用的國際標準的對應關系。
第八條 采用國際標準制定我國標準,應當盡可能與相應國際標準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標準制定的快速程序。
第九條 采用國際標準,應當同我國的技術引進、企業(yè)的技術改造、新產(chǎn)品開發(fā)、老產(chǎn)品改進相結合。
第十條 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的制定、審批、編號、發(fā)布、出版、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同我國其他標準一樣,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企業(yè)為了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和技術水平,提高產(chǎn)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貿(mào)易需要的產(chǎn)品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際標準或者國際標準不適用時,可以采用國外先進標準。
第三章 采用國際標準程度和編寫方法
第十二條 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分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等同采用,指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nèi)容和文本結構上相同,或者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nèi)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編輯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與國際標準之間存在技術性差異,并清楚地標明這些差異以及解釋其產(chǎn)生的原因,允許包含編輯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國際標準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條款的情況。修改采用時,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在文本結構上應當對應,只有在不影響與國際標準的內(nèi)容和文本結構進行比較的情況下才允許改變文本結構。
第十三條 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代號為:
IDT:等同采用(identical);
MOD:修改采用(modified)。
根據(jù)國際標準制定的我國標準應當在封面標明和前言中敘述該國際標準的編號、名稱和采用程度;在標準中引用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應當在"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標明對應的國際標準編號和采用程度,標準名稱不一致的,應當給出國際標準名稱。
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程度的具體標注方法應遵守《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規(guī)則》(GB/T 20000.2) 。
第十四條 在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中,應當說明或者標明技術性差異和編輯性修改,具體說明或者標注方法應遵守《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國際標準的規(guī)則》(GB/T 20000.2)。
第十五條 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的編號表示方法如下:
(一)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采用雙編號的表示方法,
示例:GB×××××-××××/ ISO×××××: ××××。
(二)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只使用我國標準編號。
在采用國際標準時,應當按《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GB/T 1.1)的規(guī)定起草和編寫我國標準。在等同采用ISO/IEC以外的其他組織的國際標準時,我國標準的文本結構應當與被采用的國際標準一致。
第十六條 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在編制說明中,應當詳細地說明采用該標準的目的、意義,標準的水平,我國標準同被采用標準的主要差異及其原因等。
第十七條 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對應關系除等同、修改外,還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屬于采用國際標準,只表明我國標準與相應國際標準有對應關系。
非等效指與相應國際標準在技術內(nèi)容和文本結構上不同,它們之間的差異沒有被清楚地標明。非等效還包括在我國標準中只保留了少量或者不重要的國際標準條款的情況。
非等效(not equivalent)代號為NEQ。
第四章 促進采用國際標準的措施
第十八條 對于采用國際標準的重點產(chǎn)品,需要進行技術改造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國家技術改造的有關規(guī)定,優(yōu)先納入各級技術改造計劃。
在技術引進中,要優(yōu)先引進有利于使產(chǎn)品質(zhì)量和性能達到國際標準的技術設備及有關的技術文件。
第十九條 對于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在采購原材料、配套設備、備品備件時,應當優(yōu)先采購采用國際標準的產(chǎn)品。
第二十條 各級標準化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為企業(yè)采用國際標準提供標準資料和咨詢服務。各級科技和標準情報部門應當積極搜集、提供國際標準化的信息及有關資料,并開展咨詢服務,為企業(yè)提供最新的標準信息。
第二十一條 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chǎn)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產(chǎn)品標志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標志制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13日原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100433B
在依據(jù)等同替換原則判斷專利侵權時,核心問題是要判斷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之間的區(qū)別是否是非實質(zhì)性的;或者說兩種技術方案的可互換性是否為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所知曉,所產(chǎn)生的效果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是否是顯而易見的。
在適用“等同特征”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等同替換原則中的等同,指的是技術方案中具體技術特征的等同,而不是被控侵權產(chǎn)品與專利兩個技術方案的整體等同。2100433B
等同替換是判斷專利侵權的一項重要原則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為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xiàn)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jīng)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lián)想到的特征。
等同替換是判斷被控侵權產(chǎn)品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的一項重要原則,是被控侵權者實施的技術方案與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有所不同,但對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實現(xiàn)基本相同的功能,產(chǎn)生基本相同的效果,如果其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則仍然構成侵犯專利權。例如,一件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包括了A、B、C三個必要技術特征,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技術方案有A、B、D三個技術特征組成,而C特征與D特征是等同特征,其適用“等同替換”這一原則,應認為被控侵權產(chǎn)品與專利是等同的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