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一稅種來說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于該稅種的征稅范圍,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以增值稅為例,對于應繳營業(yè)稅的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等就屬于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對于其他稅種來說,也同樣存在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非應稅項目,比如銷售貨物對于營業(yè)稅來說就是非應稅項目。
應稅勞務是指應當繳納稅費的除銷售貨物以外的某些服務項目收入,相對于非應稅勞務勞務而言的。
主要存在于兩種稅種:增值稅和營業(yè)稅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
營業(yè)稅應稅勞務: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電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又涉及非應稅勞務。若為增值稅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一并征收增值稅;若為營業(yè)稅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一并征收營業(yè)稅。
應征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即營業(yè)稅規(guī)定的各項勞務),且從事的非應稅勞務與某一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如:建材商店既銷售建材,又從事裝飾、裝修業(yè)務;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務,又設了商場等。
兼營非應稅勞務原則上依據納稅人的核算情況,判定是分別征稅還是合并征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即營業(yè)額)按適用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對于增值稅來說它的“應稅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其他勞務(如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則是它的“非應稅勞務”。
對于營業(yè)稅來說,正好相反,它的“應稅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外的其他勞務(如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電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則是它的“非應稅勞務”。
如果是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其他勞務是非應稅勞務。
如果是營業(yè)稅,應稅勞務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外的其他勞務,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非應稅勞務。
主要存在于兩種稅種:增值稅和營業(yè)稅。
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應該交納增值稅。2009年1月1
日起,小規(guī)模納稅人(工業(yè)企業(yè))增值稅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3%。
營業(yè)稅應稅勞務: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電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
服務業(yè)、應該交納營業(yè)稅。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不應該交納營業(yè)稅。
從稅法原理來講,一切勞務都應征增值稅,但是我國現狀就是只對貨物銷售和加工\修理\修配行為征增值稅。
發(fā)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guī)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fā)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fā)票。
發(fā)票的內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fā)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發(fā)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zhèn)洳?,第二聯為發(fā)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yè)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fā)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fā)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征收增值稅企業(yè)
征收營業(yè)稅企業(yè)
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加工和修理、修配。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yè)務。
非應稅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guī)定,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
非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應繳營業(yè)稅的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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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費屬營業(yè)稅的應稅所得,安裝費收入應繳納3%的營業(yè)稅,同時按實際繳納營業(yè)稅稅款的7%的交城建稅、營業(yè)稅的3%教育費附加。所得稅部分,就要看你是個體戶還是企業(yè)了,個體戶或者個人,是交納個人所得稅,企業(yè)...
不可以,只能按稅收編碼選擇:工程安裝、工程服務等。工程名稱應該且必須列在備注欄,同時還要加列工程所在地市(縣、區(qū))。
登記表按照納稅人對房屋(土地)的擁有和使用情況分為自用、出租、無償使用和承租四種情況,納稅人需按照自己生產經營房屋(土地)的權屬關系對應各項目詳細填寫。其中“自用情況”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進行生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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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條例》)第十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應繳營業(yè)稅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但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不復存在.不過,根據《增值稅條例》第十條和《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該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增值稅條例》和《實施細則》,對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涉及到的增值稅有兩個方面:一方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另一方面,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實施營改增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說法已成為歷史.那么,圍繞原來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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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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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內機構和個人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報告表"para" label-module="para">
2.非居民項目合同變更情況報告表"para" label-module="para">
3.非居民項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報告表"para" label-module="para">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項目信息傳遞表"para" label-module="para">
5.非居民企業(yè)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報告
6.非居民企業(yè)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企業(yè)所得稅扣繳義務通知書
7.非居民企業(yè)欠稅追繳告知書"para" label-module="para">
8.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重點建設項目統(tǒng)計表
9.稅務事項告知書
一般認為,稅收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籌劃,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稅法,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少繳稅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進行的節(jié)稅籌劃、采用非違法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負轉嫁籌劃。
狹義的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采用稅法所賦予的稅收優(yōu)惠或選擇機會,對自身經營、投資和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先規(guī)劃與安排,以達到節(jié)稅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這個定義強調,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jié)稅,但節(jié)稅是在稅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適應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