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被保險機器設備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保險機器設備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fā)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2)在發(fā)生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機器設備的損失后,保險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tài)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更換零件的,可不扣折舊。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受損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guī)定處理。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險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但保險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托。 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fā)生損失,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成對或成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1)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tài)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更換零件的,可不扣折舊。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受損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guī)定處理。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險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但保險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托。
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fā)生損失,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成對或成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公司賠償損失后,由保險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4)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保險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做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保險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guī)定按期交付保險費。
(3)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遵守有關安全法規(guī),遵守制造廠商制定的關于機器使用的操作規(guī)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并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保險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對因電壓不穩(wěn)容易造成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wěn)壓裝置。 按照機器的規(guī)范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將修理記錄提供給保險公司。
遵守有關安全法規(guī),遵守制造廠商制定的關于機器使用的操作規(guī)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并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保險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對因電壓不穩(wěn)容易造成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wěn)壓裝置。
按照機器的規(guī)范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將修理記錄提供給保險公司。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在7天或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進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的實物證據。 在被保險機器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在7天或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到最低限度。
在保險公司代表或檢驗師進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的實物證據。
在被保險機器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根據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5)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fā)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財產中,被保險人應對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機器損壞保險的費率按機器的類型和用途確定。投保人應按不同機器設備逐臺或逐類申報其價值,并開列清單,列明制造商名稱、型號、功率、容量、速度、負荷等數據,電氣制備還應列明電壓、電流等,蒸汽設備還應列明燃料、壓力、溫度等,以供保險公司確定平均費率。被保險人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防損和安全措施、近年內的損失和修理費用情況等,對費率高低也有重要影響。由于機器損壞的頻率較高,費率一般都較高。
為了增強被保險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心,保險公司可根據機器的性質、大小、新舊、保養(yǎng)和使用情況與被保險人商定一個每項事故的免賠額(率)。同一保單中各種機器的情況不同,免賠額可以有高有低。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多個項目發(fā)生損失,被保險人只承擔這些項目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免賠額大小對費率也有著重要影響。
按照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你沒有說明具體情況與損失情況,只能你自已看以上兩法及司法解釋,對照法條論事了。
甲方: 乙方: 甲方不慎造成自來水跑水,將乙方房屋及水泥地面弄濕。為解決跑水后的賠償事宜,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付乙方*****元整(2008-2009冬季取暖...
在你建設之前先對他家的房屋拍照取證,然后保存好,將來如果出現糾紛,能作為證據使用。另外,當對方主張賠償權利時,也必須經過鑒定,證明房屋破損是由你的建房行為造成的才行。
本保險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lián)Q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guī)模、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費、保險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不論機器及其附屬設備新舊程度,保險金額均按重置價值確定。這是因為老機器的修理費用很高,如果保險金額低于上述重置價值時,其差額應視為被保險人自保,發(fā)生損失時,按比例賠償損失。
如果被保險機器不止一項時,應分別列明保險金額。如果機器設備的底座、附件需要保險,應在保單中注明,并增加保險金額。
在本保險期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guī)定負責賠償。
(1)設計、制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2)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3)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4)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5)除本條款中“除外責任”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機器損壞保險的保險標的包括各類機器、廠設備、機器裝置,如發(fā)電機組(鍋爐、滑輪發(fā)電組)、電力輸送設備(變壓器和高低壓設備)、生產機器和附屬設備(機器工具、造紙機、織布機、抽水機),但主要是各類工廠、礦山的大型機械設備和機具。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汽機、發(fā)電機或柴油機連續(xù)停工超過3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同時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jié)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
連續(xù)停工3~5個月,退費15%
6~8個月,退費25%
9~11個月,退費35%
12個月,退費50%
現金保險
利潤損失保險
電子設備保險
企業(yè)財產保險
【1】《保險學概論》保險職業(yè)學院,第5章 財產保險
機器損壞險專門承保各種工廠、礦山安裝完畢并已轉入運行、且在國家規(guī)定使用期限內的機器設備。機器損壞險屬于企業(yè)財產保險的附加險種,被保險人投保財產綜合險或者財產一切險,可附加投保機器損壞險,實踐中,保險公司通常只對諸如電力、礦山、船舶行業(yè)或者有重大價值的機器或者一般單位的如鍋爐、電梯等特種安全設備接受投保機器損壞險。
承保對象及標的物
舉凡各種正式使用的原動機械設備、生產制造設備或工具機械設備及附屬機械設備等,如發(fā)電機、變壓器、冷凍空調設備、紡織機械等。
保險責任范圍
因下列情況所致保險標的需予修理或重置之賠償責任:設計不當;材料、材質或尺度之缺陷;制造、裝配或安裝之缺陷;操作不良、疏忽或怠工;物理性爆炸、電氣短路、電弧或因離心作用所造成之撕裂;除外責任以外的其它原因。
影響費率因素
影響因素一般有下列幾條:機器設備制造商的水平、經驗及產品的品質、可靠性;被保險人的經營性質、資信度,以往的損失記錄;機器設備年齡、使用年限;零配件來源、庫存及可替代程度;人為風險的高低,含工人技術水平、操作水平等。
常見附加險
附加機損利潤損失險:承保由于主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使被保險人在一個時期內,停產、停業(yè)或營業(yè)受到影響所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這一經濟損失就是指毛利潤損失和受災后為了維持和恢復生產而支付的合理的增加費用。
為電廠運行期間所需要,屬保險市場的常規(guī)險種之一,承保電廠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可能由于除核風險以外的其他特定原因造成的損毀損失。由于與核電廠的核財產損失險有接口,故一般提前在工程建設后期與核財產險一起統(tǒng)籌安排。隨著保險市場的擴大和發(fā)展,根據工程的需求,國際市場可以同意將核電廠的核財產損失險與機器損壞險合二為一,將機器損壞險包含在核財產損失險一張保單內承保。
保險單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該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lián)Q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輸費和保險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汽機、發(fā)電機或柴油機連續(xù)停工超過三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jié)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連續(xù)停工:三個月---五個月退費15%,六個月---八個月退費25%,九個月---十一個月退費35%,十二個月退費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