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有“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 ”和“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兩種形式。其單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資回收期一般從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從投資年開始算起,計算時應具體注明。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時收回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應滿足下式:
前t項之和(CI-CO)的第t項=0
式中:CI—現金流入,CO—現金流出; —第t年的凈收益,t=1,2,···Pt;Pt—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
計算出的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應與行業(yè)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若小于或等于行業(yè)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項目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否則不可行。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項目方案的資金回收能力,其計算方便,有助于對技術上更新較快,資金短缺或未來情況難以預測的項目進行評價。但它不能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沒有對投資回收期以后的收益進行分析,從中無法確定項目在整個壽命期的總收益和獲利能力。
如果某一項目的投資均集中發(fā)生在建設期內,投產后一定期間內每年經營凈現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計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資額,可按以下簡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原始投資合計/投產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凈現金流量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建設期
所謂列表法,是指通過列表計算“累計凈現金流量”的方式,來確定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進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的方法。因為不論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確定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稱為一般方法。
該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義,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滿足以下關系式,即:
這表明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累計凈現金流量”一欄中,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恰好是累計凈現金流量為零的年限。
無法在“累計凈現金流量”欄上找到零,必須按下式計算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最后一項為負值的累計凈現金流量對應的年數 最后一項為負值的累計凈現金流量絕對值÷下年凈現金流量
或:=累計凈現金流量第一次出現正值的年份-1 該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資÷該年凈現金流量
現金流入-現金流出=0時計算出的時間即為投資回收期。動態(tài)需要將現金流按設定的社會平均折現率進行折現。下面附現金流表,希望對你有幫助。 全部投資財務現金流量表 附表:3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 經營期 ...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公司如何推導的???根據書書上的圖,如何推導出來??
你好!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累計凈現金流量出現正值年份-1)+|出現正值年份上一年的累計凈現金流量|/出現正值年份當年的凈現金流量!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不大于基準投資回收期時,即項目可行,希望這樣的解釋可以幫...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各年的凈收益不相同)公式的的推導?怎么通過相似三角形推導出來?
可以用公式也可以用相似三角形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累計凈現金流量出現正值的年份-1+上年凈現金流量的絕對值/當年凈現金流量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的優(yōu)點是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計算也比較簡單,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缺點是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和回收期滿后繼續(xù)發(fā)生的現金流量,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只有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指標小于或等于基準投資回收期的投資項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
例子:已知某項目的原始總投資為300萬元,建設期為1年,生產經營期為10年,投產后生產經營期每年凈現金流量為50萬元,則該項目包括建設期的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為7年。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①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
②未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xù)發(fā)生的現金流量
③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的優(yōu)點:
①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
②便于理解
③計算也比較簡單
④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指標≤基準投資回收期,投資項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反之則不可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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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回收期是經濟評價指標之一,根據是否考慮時間價值因素,又分為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動態(tài)投資回收期。本文從定義出發(fā)詳細分析了兩指標的公式、計算方法、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探討投資回收期指標的運用。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就是從項目建設期初起,用各年的凈收入將全部投資收回所需的期限。其表達式為:
式中(CI-CO)t——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
Pt——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公式的更為實用的表達式為:
式中,T為項目各年累計凈現金流量首次為正值的年份數。
判別準則:設基準投資回收期為Pc,若Pt≤Pc,則方案可行;若Pt>Pc,則項目應予拒絕。
項目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Pt)是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和流動資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以年為單位。
項目投資回收期宜從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若從項目技產開始年算起,應予以特別注明。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就是從項目建設期初起,用各年的凈收入將全部投資收回所需的期限。其表達式為:
式中(CI-CO)t——第t年的凈現金流量;
Pt——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
靜態(tài)投資回收期公式的更為實用的表達式為:
式中,T為項目各年累計凈現金流量首次為正值的年份數。
判別準則:設基準投資回收期為Pc,若Pt≤Pc,則方案可行;若Pt>Pc,則項目應予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