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天津房屋建筑安全21條禁令 | 發(fā)布機構 | 天津市建委、市規(guī)劃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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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 2017年12月4日 | 實施日期 | 2017年12月4日 |
2017年12月4日,天津市建委、市規(guī)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聯合發(fā)布《關于房屋建筑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違反公告中21項規(guī)定的,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從重處理,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公告中還列出了三個部門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根據公告,天津將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企業(yè)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將被叫停。企業(y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擅自開工建設。企業(yè)無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針對部分企業(yè)施工現場不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行為,天津將依法依規(guī)從嚴從重處理,同時公告還要求施工現場在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督人員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施工。
同時,為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公告還明確禁止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此外,對將違反規(guī)定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出租,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將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等行為,天津將堅決叫停嚴查。 2100433B
這21項規(guī)定分別為:
一、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二、嚴禁企業(yè)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
三、嚴禁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
四、嚴禁未取得特工種作業(yè)資格人員上崗作業(yè)。
五、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具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
六、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架設設施。
七、嚴禁無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經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嚴禁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嚴禁施工現場不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嚴禁易燃易爆材料亂堆亂放。
十、嚴禁施工現場在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監(jiān)督人員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十一、嚴禁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十二、嚴禁安全隱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進行施工。
十三、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
十四、嚴禁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
十五、嚴禁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
十六、嚴禁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影響房屋結構安全。
十七、嚴禁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十八、嚴禁違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十九、嚴禁將違反規(guī)定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出租。
二十、嚴禁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
二十一、嚴禁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
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程序; (1)受理申請; (2)進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3)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4)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全面...
三寶、四口、五臨邊 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 五臨邊:溝槽邊、樓層邊、樓梯邊、陽臺邊、樓底層臨邊。 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三級配電"是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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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者,嚴禁獨立頂崗操作。 2、不按規(guī)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好安全帽,嚴禁進入檢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yè)現場。 4、未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及不系安全帶者,嚴禁高處作業(yè)。 5、未辦理安全作業(yè)票,嚴禁進入塔、容器、罐、油艙、反應器、下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 場所作業(yè)。 6、未辦理維修工作票,嚴禁拆卸停用的與系統(tǒng)聯通的管道、機泵等設備。 7、未辦理電氣作業(yè) “三票”,嚴禁電氣施工作業(yè)。 8、未辦理施工破土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機動設備或受壓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嚴禁啟動使用。 10、機動設備的轉動部件,在運轉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在廠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入廠。 2、嚴禁未按規(guī)定辦理用火手續(xù),在廠內進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嚴禁穿帶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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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和禁令 安全生產和禁令 生產區(qū)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qū)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qū)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動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齊全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yè)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 準登高作業(yè)。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yè)。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yè)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yè),特殊工種職 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yè)。 操作工的六嚴格 一、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二、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十九屆中央政治局首次會議審議《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實施細則》,省委、市委相繼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具體辦法》,發(fā)出了作風建設再出發(fā)的動員令、沖鋒號。市紀委、市監(jiān)委緊盯“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改頭換面等新動向,出臺《連云港市深化機關作風建設八條禁令》,既嚴抓老問題、也解決新問題,不松勁、不停步、再出發(fā),不斷鞏固深化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為連云港“高質發(fā)展、后發(fā)先至”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八條禁令》緊密結合全市作風建設新形勢、新任務,聚焦隱形變異“四風”,涵蓋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辦公用房、津補貼等各項內容,做到靶向施策,對癥下藥。
第一條,嚴禁使用公款購買各類酒類飲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相比之前“省內公務接待一律不準飲酒”更加嚴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給“以商務接待為名變相安排酒水”等行為有可乘之機,同時規(guī)定“嚴禁使用公款購買各類酒類飲品”,強化源頭把控。
第二條,嚴禁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和設在住宅小區(qū)、歷史建筑、風景區(qū)內等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組織、參加“一桌餐”等隱秘聚會。少數黨員干部躲進隱蔽場所違規(guī)吃喝,群眾看在眼里,恨在心里。黨員干部在住宅小區(qū)、“農家樂”等隱蔽場所組織、參加“一桌餐”等隱秘聚會的,屬違規(guī)行為,要嚴肅查處。對“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zhí)行的吃請等違紀行為,要從重查處。
第三條,嚴禁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在辦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設暗門”、閑置浪費等。辦公用房有具體的標準,每個機關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格對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開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對違規(guī)使用辦公用房問題突出,嚴重超標準、違規(guī)多占辦公用房以及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四條,嚴禁私車公養(yǎng),以私車公用為名報銷車輛保險、維修、加油等費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加油卡。公車改革之后,少數黨員干部特權思想并未消失,違規(guī)報銷車輛、維修、加油等費用時有發(fā)生,本條禁令對“私車公養(yǎng)” 下了“封殺令”,同時對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既領取車改補貼又違規(guī)使用公車等問題要堅持“露頭就打”。
第五條,嚴禁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打著單位集體活動、職工療養(yǎng)休養(yǎng)、培訓、研討、招商等“幌子”變相公款旅游,由下屬單位、相關利益單位、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旅游費用。本條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訓真旅游”“假自費真公費”等偽裝,需要強調的是,學習、培訓、紅色教育等要有明確的主題和具體的計劃,并經批準后,才能實施。紀律面前沒有“暗門”,一切違紀行為都會受到嚴肅處理。
第六條,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fā)放工資津貼補貼,超過規(guī)定標準、范圍發(fā)放工資津貼補貼,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yè)預付卡等形式發(fā)放工資津貼補貼。本條禁令既呼應中央最近下發(fā)的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fā)放工資津貼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也與市委2015年下發(fā)的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津貼補貼和獎金發(fā)放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規(guī)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確“公款姓公”,嚴禁打著“慣例”“調動積極性”“提高福利”的幌子,違規(guī)發(fā)放津貼補貼和福利。
第七條,嚴禁違規(guī)收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財物,通過電子禮品卡、電子紅包、快遞等隱蔽方式收送禮品禮金。本條禁令通過設定“禁區(qū)”,幫助黨員干部劃清人情與法紀的界限,推動形成“親”“清”政商關系、清清爽爽人際關系,引導黨員干部在各種名目的紅包、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面前,保持足夠定力,不能拿的堅決不拿。
第八條,嚴禁大辦婚喪喜慶、鋪張浪費,分批次、分地點、變換身份等方式化整為零、變相操辦。不得邀請親屬以外人員參加生日宴、升學宴。本條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發(fā)的規(guī)范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的相關規(guī)定,狠剎歪風邪氣,遏制陳規(guī)陋習,規(guī)范公序良俗,厲行勤儉節(jié)約。
1、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壓實各級黨組織抓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領導干部要以上率下、身體力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jiān)督之中,把嚴的要求和措施貫穿管黨治黨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2、強化監(jiān)督檢查。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方式,拓寬監(jiān)督渠道,緊盯隱形變異“四風”新表現新動向,堅決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防變異、防反彈,一個節(jié)點一個節(jié)點堅守,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突破,管出習慣、抓出成效、化風成俗。
3、強化震懾效果。堅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對違反禁令的,一律嚴肅查處,一律問責追究,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釘釘子精神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zhàn),讓全市黨風政風正氣充盈、清朗昂揚。
為進一步發(fā)揮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紀,推動作風持續(xù)好轉,堅決防止隱形變異“四風”反彈回潮,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海州區(qū)新浦街道原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副主任程宏宇(主持行政工作)等人以公務差旅為名國內旅游問題。2016年9月19日至23日,時任海州區(qū)濱河新城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程宏宇和管委會財務處處長馬獻民以赴重慶參加培訓為名,在繳納2800元培訓費后未至重慶培訓,一同前往深圳、昆明、麗江等地游玩5日,共計花費近2萬元。程宏宇、馬獻民以重慶培訓機構代開的住宿費和餐飲費發(fā)票6000元在管委會下屬的連云港潤新投資有限公司報銷,其余旅游費用二人自費均攤。程宏宇、馬獻民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東海縣衛(wèi)計委原紀委書記王柏林違規(guī)操辦喜慶事宜問題。2017年2月25日,王柏林向縣紀委申報操辦其子婚宴事宜,申報之后,王柏林安排縣衛(wèi)計委工作人員孫成亮通知下屬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院長參加其子婚宴。2017年3月18日,王柏林超出申報范圍,違規(guī)宴請單位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院長并收受禮金18600元。王柏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還違規(guī)收受的禮金,孫成亮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連云區(qū)勞動就業(yè)管理處原主任許美華私車公養(yǎng)等問題。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許美華以私家車公用為由,通過將公務加油卡私自留用及報銷加油發(fā)票的方法為私家車加油,共計金額20619.27元。通過虛列飯卡支出的方式套取單位資金2100元用于購買公務接待用酒。許美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受到組織處理。
贛榆區(qū)禁違拆違指揮部工作人員許德清、宋厚浦違規(guī)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6月,許德清、宋厚浦在對孟某違建進行拆除期間,孟某通過贛榆區(qū)規(guī)劃建設行政管理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李新波出面安排宴請,許德清、宋厚浦一起參加宴請。許德清、李新波、宋厚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農委系統(tǒng)部分黨員干部執(zhí)法檢查中公務接待違規(guī)飲酒等問題。2017年11月30日,市農業(yè)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副支隊長宋俊山(聘用)、海州區(qū)農業(yè)執(zhí)法大隊副大隊長趙田等人對灌南縣農資市場進行檢查。灌南縣農業(yè)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朱玉泉、副大隊長王洪軍、工作人員郁松參與晚餐接待,席間,朱玉泉、王洪軍、宋俊山、郁松、趙田違規(guī)飲酒。餐后,趙田與他人發(fā)生沖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宋俊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解聘處理,朱玉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趙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處分,王洪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郁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聚焦隱形“四風”?,F階段,“四風”問題在高壓之下,出現了一些新動向新表現,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改頭換面、潛入地下的隱形變異。比如:違規(guī)公款吃喝轉入內部食堂、農家樂等隱蔽場所;公款旅游打著集體學習、培訓的“幌子”;收受禮品禮金利用電子化、避開節(jié)日時間節(jié)點高峰期等等?!鞍藯l禁令”就是緊盯這些新動向新表現,列出具體負面清單,使作風建設的“靶向”更加精準。
2、既抓關鍵少數,又管絕大多數?!鞍藯l禁令”緊盯“關鍵少數”,主要是反對特權思想,督促其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帶頭作用,嚴格遵守公務用車、辦公用房等紀律“紅線”,強化示范引領,形成“頭雁效應”。同時,倡導清清爽爽的人際關系,管住絕大多數黨員干部,督促其在禮品、禮金等面前,保持足夠定力,嚴格遵守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相關規(guī)定,摒棄陳規(guī)陋習,樹立新風正氣。
3、保持高壓態(tài)勢。“八條禁令”彰顯了我市持續(xù)深化作風建設的韌勁和恒心,落實“八條禁令”務必要做到令行禁止。對違反“八條禁令”的,嚴格做到“三個一律”,即一律嚴肅查處,一律問責追究,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持續(xù)釋放越往后處理越嚴的強烈信號。
作風建設沒有休止符。下一步,市紀委將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推動“八條禁令”貫徹落實到位,不斷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
1、強化學習貫徹。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將“八條禁令”精神和釋義解讀傳達到位,教育引導黨員干部貫徹落實,嚴格對照執(zhí)行。通過“連云港發(fā)布”“山海廉韻”等新媒體,第一時間把禁令推送到每一個公職人員手中。制作“主播說禁令”視頻、“一圖讀懂八條禁令”動漫作品,營造“人人皆知、人人參與”的濃厚氛圍。
2、強化線索排查。充分運用新媒體、新技術,發(fā)揮稅控電子信息平臺和各類消費記錄平臺等大數據資源優(yōu)勢,集中梳理排查問題線索。加強與財政、審計、人社等職能部門溝通協(xié)作,建立健全問題線索共享機制。發(fā)揮巡察“利劍”作用,將“八條禁令”作為巡察工作重點之一,深挖細查“四風”問題線索。
3、強化執(zhí)紀問責。堅持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綜合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抓早抓小,對違反“八條禁令”的,堅持“露頭就打”,既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定期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嚴肅問責倒逼黨員干部轉作風改作風。
主要欄目
《建筑安全》設有施工技術、施工用電安全、腳手架與模架安全、機械安全、高處作業(yè)安全、市政施工安全、安全管理、事故分析與預防等欄目。
發(fā)表內容
《建筑安全》傳達中國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交流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和經驗,探索建筑業(yè)安全生產的規(guī)律和措施,研究建筑安全理論、推動施工安全技術及先進案例防護產品、設施的應用,剖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傳遞中國國內外建設信息等。
讀者對象
《建筑安全》的讀者對象是中國建筑業(yè)務各級領導、各企業(yè)經驗、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
據2020年第06期期刊內頁顯示,《建筑安全》編輯委員會有委員40人,編輯部有責任編輯1人、編輯1人。
職務 |
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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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陳高立、陳幼年、戴寶榮、戴榮典、耿潔明、丁守寬、伋雨林、李愛國、欒啟亭、李智、李長凱、梁志華、林啟華、林伊寧、劉巽全、宋振宏、曾勝、孫錦強、黃忠輝、喬登、牛福增、潘利民、錢勇、邱峰、任淼紀、邵永清、唐偉、王鳴軍、王峰、謝文輝、王原、閆琪、葉軍獻、于顯鐵、殷時奎、翟家常、孫俊偉、張雙群、關志剛、鄭曉生 |
責任編輯 |
弋曉 |
編輯 |
陳羽 |
資料來源: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登記。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四條 當事人設立、轉讓、變更和終止房屋權利,應當依法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的房屋不得轉讓。
第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和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
市房地產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區(qū)、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事務。
第六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和登記信息系統(tǒng),制作統(tǒng)一的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并制定房屋權屬登記規(guī)范。
房屋權屬登記簿實行公開查詢制度。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出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依法將房屋權屬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并核發(fā)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八條 自然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使用的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一致。
法人、其他組織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
第九條 共有的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將房屋權屬共有情況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并向房屋共有人分別核發(fā)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由占有房屋份額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協(xié)商確定持證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權證。
第十條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條例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交有關登記文件。登記文件用外文書寫的,還應當提交中文譯本。
申請人提交登記文件齊備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受理登記申請,并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日為受理日。登記文件不齊備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受理登記申請,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文件。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需要對房屋的實際狀況進行查看時,申請人有義務予以協(xié)助。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得申請房屋權屬登記:
(一)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
(三)屬于違法建筑或者臨時建筑的;
(四)房屋權利被依法限制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得申請登記的情形。
房屋滅失的,不得申請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他項權登記。
第十二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對登記申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將房屋權屬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房屋權屬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為登記日。
經審核不符合登記規(guī)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在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將房屋權屬登記內容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四條 房屋權屬登記簿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一)房屋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房屋的坐落;
(三)房屋的面積、設計用途;
(四)房屋他項權事項;
(五)房屋權利被限制事項;
(六)房屋權利登記日期;
(七)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積和用途;
(八)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換發(fā)、補發(fā)事項;
(九)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第十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未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應當與房屋權屬登記簿的記載一致。記載不一致的,以房屋權屬登記簿為準。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十七條 房屋權利人認為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確有錯誤的,應當對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房屋權利人;沒有錯誤的,應當作出不予更正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發(fā)現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將需要更正的內容書面通知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房屋權利人。
第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的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提出異議,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異議申請的當日,將異議申請人和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
異議申請人應當在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與房屋權利人達成協(xi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并通知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逾期未達成協(xié)議也不申請保全的,該異議失效。
在異議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期間,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暫不辦理轉移、變更和他項權登記。
因異議申請不當造成房屋權利人權益損害的,異議申請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破損的,房屋權利人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換發(fā)。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在換發(fā)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
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滅失的,房屋權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的滅失聲明,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補發(fā)。自補發(fā)之日起,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作廢。
第二十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記載內容有錯誤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房屋權利人將該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交回。房屋權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交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的,由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公告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作廢。
第二十一條 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對已登記的房屋采取限制轉移、限制設定他項權等措施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房屋權利人、范圍、內容和期限等,在房屋權屬登記簿上記載。
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或者決定書載明的房屋權利人、范圍和內容不明確的,或者與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書面告知有關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
第二十二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將房屋權屬登記簿和房屋權屬登記的文件資料,統(tǒng)一管理,永久保存。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偽造、篡改、損毀房屋權屬登記檔案和歸檔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三條 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交納登記費和證書工本費。
第三章 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一節(jié) 初始登記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自開發(fā)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單位或者個人新建房屋,也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物業(yè)管理服務用房應當一并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權屬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第二十六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權證書;
(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五)竣工驗收證明材料;
(六)地名證明;
(七)房屋測繪成果報告。
第二十七條 在集體土地上依法建設的非商品房屋和在宅基地上建設的農民住宅房屋,房屋權利人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證件;
(四)建房批準文件;
(五)房屋測繪成果資料。
第二十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通知房屋權利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二節(jié) 轉移登記
第二十九條 已登記的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轉讓房屋所有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共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三十條 已登記的房屋,因繼承、接受遺贈等原因或者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致使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取得房屋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第三十一條 申請房屋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合同或者法律文書、其他文件;
(五)登記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公證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公證文書。
申請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村民委員會的同意證明文書。
第三十二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通知房屋權利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三節(jié) 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 已登記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人應當在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權利人更名的;
(二)地名更名的;
(三)配偶之間房屋登記權利人變更的;
(四)房屋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之間轉換的;
(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狀況發(fā)生改變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設有他項權的,同時辦理房屋他項權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申請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與變更事實有關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變更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通知房屋權利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節(jié) 注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滅失的,房屋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及房屋滅失的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房屋被依法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逾期未按照本條規(guī)定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可以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房屋滅失證明文件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
第三十七條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判決、裁定、決定致使房屋所有權終止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
第三十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注銷登記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原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
第四章 房屋他項權登記
第三十九條 設定、轉讓、變更、終止房屋的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申請房屋他項權的設定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四十條 申請房屋他項權設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的合同;
(五)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第四十一條 申請房屋他項權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房屋他項權證書;
(五)證明房屋他項權發(fā)生轉移、變更或者終止的文件。
第四十二條 申請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使用權證書;
(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五)房屋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和施工總承包合同;
(六)抵押合同;
(七)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第四十三條 申請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抵押權發(fā)生轉移、變更、終止的文件。
第四十四條 同一房屋有兩個以上申請他項權登記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先后順序進行登記。
第四十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他項權登記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通知房屋他項權人領取房屋他項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對房屋他項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原房屋他項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明作廢。
第五章 預告登記
第四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期房,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同時,應當辦理預售登記。
未經預售登記的,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
第四十七條 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為了保障其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處分該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的期房,他人不得處分。
第四十八條 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期房設定抵押權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
期房未經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的,不予辦理抵押權的預告登記。
第四十九條 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預售登記證明;
(四)商品房買賣合同;
(五)登記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五十條 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證明;
(四)抵押合同;
(五)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第五十一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預告登記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并通知當事人領取預告登記證明。
第五十二條 經預告登記的房屋權利終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注銷預告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預告登記證明;
(四)房屋權利終止的證明。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預告登記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權屬登記簿,書面通知當事人,原預告登記證明作廢。
第五十三條 經預告登記的房屋初始登記后,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五十四條 預購期房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兩年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偽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和違法所得,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涂改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虛假的申請登記文件導致登記錯誤,或者偽造、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第六十條 已建成的住宅房屋在辦理轉移、變更或者他項權登記時,需要辦理土地權屬登記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方便當事人登記。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實施前依法頒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繼續(xù)有效。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3日發(fā)布、1997年9月3日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