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 | 2013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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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單位 | 國務院辦公廳 | 發(fā)文批號 | 國辦發(fā) 〔2013〕16號 |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qū)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中央綜治辦、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組每年4月底前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
第七條 考核工作組結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報國務院的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考核工作組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研究制定。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jīng)國務院審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yōu)先予以考慮。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第九條 經(jīng)國務院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根據(jù)本辦法,結合當?shù)貙嶋H,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級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fā) 〔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fā) 〔2013〕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2月26日
一、本考核辦法適用于工程部全體人員二、項目負責人考核辦法1、工程前期進場管理程序:(1)進場前對現(xiàn)場施工準備工作,包括現(xiàn)場辦公室的設立、工人住宿等問題組織安排不當而影響進場施工的,扣0.01/次;(2...
基本上一般的質量目標是這樣定的,但是要結合實際,就是制定的達標率等等要有一個實際數(shù)據(jù)作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這樣也體現(xiàn)了一個改進的過程。同時在質量目標這里也不能只有扣罰也應有獎勵吧。...
市園林市政局有關人士介紹,綠地養(yǎng)護標準具體包括園林植物養(yǎng)護、設施維護、土肥、衛(wèi)生、管理等多方面,等級不一樣,標準就不一樣。根據(jù)新的城市綠地養(yǎng)護標準,一級綠地要求植物生長健壯,長勢良好,喬灌木成活率98...
首次提出每年考核省級政府消防工作。經(jīng)國務院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考核辦法》共12條,分別明確了考核原則、對象、方式、等級和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具體要求,并從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方面分解細化了16個大項、48個小項考核計分內容。
根據(jù)《考核辦法》規(guī)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中央綜治辦、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組成考核組,每年4月底前對各省級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
考核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每發(fā)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級;發(fā)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qū)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中央綜治辦、發(fā)展改革委、監(jiān)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組每年4月底前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
第七條 考核工作組結合每年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報國務院的消防工作專題報告,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考核工作組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研究制定。
第八條 考核結果經(jīng)國務院審定后,由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yōu)先予以考慮。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第九條 經(jīng)國務院審定后的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應根據(jù)本辦法,結合當?shù)貙嶋H,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級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考核項目 |
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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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預防 (30分) |
消防安全源頭管控 |
7分 |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2分) |
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行業(yè)管理部門不得核發(fā)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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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消防產品監(jiān)管職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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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
7分 |
建立常態(tài)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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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區(qū)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規(guī)劃,督促落實整改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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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政府按時限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yè)整改事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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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完善,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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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高危單位監(jiān)管 |
3分 |
省級政府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明確界定范圍、消防安全標準和監(jiān)管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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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高危單位按要求開展消防安全評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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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
3分 |
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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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建筑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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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
10分 |
制訂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規(guī)劃或年度計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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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qū)、進企業(yè)、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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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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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居(村)委會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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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yè)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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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各行業(yè)、各領域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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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基礎(30分) |
消防法律法規(guī)體系 |
4分 |
針對本地消防安全突出問題,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2分) |
直轄市、省會市、副省級市和其他大城市制定并執(zhí)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標準或規(guī)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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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
5分 |
省、市兩級政府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當?shù)乜萍及l(fā)展規(guī)劃和科研計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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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guī)劃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任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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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設施 |
6分 |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鎮(zhèn)科學編制并嚴格落實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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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xiāng)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fā)展,符合國家標準,定期維護保養(yǎng),能夠正常使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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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
5分 |
省級政府制定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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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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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項保障。(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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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 |
4分 |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嚴格。(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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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務規(guī)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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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應急救援 |
6分 |
按要求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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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和社會聯(lián)動機制健全,預案完善,定期演練;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充足。(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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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裝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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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訓練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設達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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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責任 (40分) |
政府領導 責任 |
14分 |
地方各級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總體規(guī)劃。(3分) |
地方各級政府消防工作協(xié)調機制健全,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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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政府定期督導檢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級政府專題報告本地消防工作情況。(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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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級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把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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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網(wǎng)格化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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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落實熱心消防公益事業(yè)、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獎勵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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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監(jiān)管 責任 |
12分 |
各部門、各單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消防安全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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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切實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y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游景區(qū)(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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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jiān)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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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每半年向本級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公安派出所和社區(qū)(農村)警務室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jiān)督檢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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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體 責任 |
5分 |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達標。(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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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定期維護保養(yǎng)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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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員職責明確,責任落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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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費保障 |
5分 |
地方各級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業(yè)發(fā)展所需經(jīng)費。(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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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qū)消防事業(yè)發(fā)展給予一定的支持。(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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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追究 |
4分 |
建立并嚴格實施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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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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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16號)、《云南省消防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fā)〔2013〕89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委、市政府對全市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及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及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qū)、本單位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負責人對本行政區(qū)域、本單位消防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四條 每年由市政府主要領導與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及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第五條 消防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全市目標管理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考核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具體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實施,考評結果依據(jù)市委、市政府當年制定的全市目標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分別提交市委目督辦和市政府目督辦納入各責任單位總成績。
第六條 考核內容。
(一)對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的考核內容主要有: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建設情況、落實消防管理措施情況、消防工作基礎建設情況、消防隊伍能力建設情況、消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年度責任狀中明確的工作目標落實情況等。
(二)對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直屬機構的考核內容主要有: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職責的情況、年度責任狀中明確的工作目標落實情況等。
第七條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情況占20分,季度檢查督查結果占20分,年度考評結果占60分??己私Y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日常工作情況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計掌握;季度檢查督查結果依據(jù)每季度消防安全督查情況綜合評定;年度考評采取自查考評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及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直屬機構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及自查考評情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于12月底前組織對各地各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核查相關工作完成情況。
第八條 考核評分表及自查考評表,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結合全市工作實際及年度《消防安全責任狀》內容研究制定。
第九條 考核結果經(jīng)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向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及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直屬機構進行通報??己私Y果為優(yōu)秀的,予以表彰;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工作中有不作為、亂作為情形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規(guī)予以問責。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發(fā)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即1次死亡10人以上,或重傷50人以上,或者直接財產損失50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以上”含本數(shù));
(二)發(fā)生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火災事故的;
(三)發(fā)生火災事故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的。
被“一票否決”的,取消年度評選先進資格。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的干部,1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并取消評先授獎資格;給予行政處分的,交有權機關處理;對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fā)(度假)園區(qū)管委會應根據(jù)本辦法,結合當?shù)貙嶋H,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級政府及其派出機構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5月17日
2021年3月19日上午,湖南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新考核辦法,研究安全工作 。
新考核辦法自2021年3月28日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湖南省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