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浙江省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管理辦法 | 發(fā)布方 | 浙江省水利廳 |
---|---|---|---|
發(fā)布時間 | 2014年6月13日 | 文????號 | 浙水建〔2014〕29號 |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jiān)督與管理,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規(guī)范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工作,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省行政區(qū)域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標準中工程等別Ⅳ等及以上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fā)電、供水、圍墾等各類新建、改建、擴建、除險加固的水利建設工程及工程等別為Ⅴ等的水庫、水電站工程均應開展施工圖審查,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市、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確定。未劃分工程等別的堤防、海塘等工程,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標準中工程主要建筑物級別對應的工程等別執(zhí)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受項目法人委托,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與規(guī)范、審批意見及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對施工圖安全性、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等執(zhí)行情況進行的獨立技術審查。
第四條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基本建設應遵循的程序,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施工圖審查的主要方面:
(一)建筑物的穩(wěn)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基礎和結構體系的安全性、可靠性;
(二)是否符合防洪、結構安全、環(huán)保、抗震、防火、衛(wèi)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
(三)是否符合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是否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是否達到規(guī)定的深度要求,施工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否損害公眾利益及其他相關方利益;
(五)勘察設計企業(yè)和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guī)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第六條施工圖審查的重點內容:
(一)建筑物的防洪安全性;
(二)建筑物的抗滑、抗傾、抗浮、抗?jié)B、穩(wěn)定等安全性,各類邊坡安全穩(wěn)定性;
(三)建筑物和基礎的結構強度安全性、耐久性;
(四)基礎處理是否滿足滲流控制(包括滲透穩(wěn)定和滲流量控制)、靜力和動力穩(wěn)定、容許沉降量和不均勻沉降等要求;
(五)建筑物的消能防沖設計是否滿足要求;
(六)機械、電氣及金屬結構設計的安全性、可靠性;
(七)管理設施設計是否滿足安全運行的要求;
(八)安全技術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九)施工圖設計的技術合理性;
(十)審查機構認為應重點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圖紙:
(一)總體全面性圖紙;
(二)分部性圖紙;
(三)建筑物結構布置和主要部位配筋圖紙;
(四)有關重要結構的局部性圖紙;
(五)審查機構認為應送審的圖紙。
水利工程施工圖必須提交審查圖紙分類參考標準見附錄。
第八條項目法人按規(guī)定向審查機構送交施工圖時,還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施工圖送審計劃(包括送審時間及圖紙范圍);
(二)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三)初步設計文件;
(四)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五)審查機構認為與審查有關的包括設計依據、設計參數、荷載組合、計算的邊界條件等其他資料;
(六)審查機構認為與第七條內容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在初步設計批準后,委托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項目法人可以自主選擇審查機構,但是審查機構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項目法人、勘察設計企業(yè)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依法需要招標確定的,按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開展審圖工作前,應由審查機構、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協(xié)商明確送審圖紙及內容。
(二)對未辦理施工圖審查相關手續(xù)的,質量與安全監(jiān)督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受監(jiān)手續(xù)。
(三)工程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審查通過的施工圖進行驗收。
第十條小型工程(水電站、泵站、水閘除外)、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引水工程以及除險加固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原則上實行一次性審查。其他大中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及小型水電站、泵站、水閘工程項目可分階段完成施工圖,實行分階段施工圖審查,但階段劃分不應過多。設計單位應將完成的送審施工圖及時送交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送交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審查機構收到審查材料后原則上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結果;大型項目及技術復雜、或需要進一步查勘、分析論證的項目,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具體施工圖審查工作時間由項目法人與審查機構協(xié)商確定。
審查機構在完成全部規(guī)定圖紙審查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報告。
第十二條審查機構應及時將審查結果反饋給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并與設計單位原則上達成一致意見后,在施工圖上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成為審查合格項目。對審查不合格的,由審查機構提出書面意見后,連同施工圖退回項目法人,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
審查機構在完成施工圖審查工作后,設計單位應及時編制工程施工圖審查響應意見,并及時送交項目法人。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作出的審查結果如有重大分歧,可由項目法人組織并聘請專家會審;若仍存在重大分歧,可由項目法人按照項目管理權限提請水行政主管部門復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專家論證并提出復查意見。
第十四條施工圖審查報告應根據本辦法第五、六條的內容,對送審施工圖作出客觀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客觀闡述分歧意見的處理,明確審查結論,并由項目審查人員、審查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審查機構公章。
施工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審查依據、審查過程及主要內容、審查意見和審查結論及其他與施工圖審查有關的會議紀要、復查意見等。
第十五條施工圖一經審查,不得擅自進行變更。確需變更的,應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xù)。屬重大設計變更的,需在重大設計變更批復后經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同意。
第十六條項目法人收到施工圖審查報告和設計單位的響應意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項目法人應提交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表、施工圖審查委托合同(復印件)、初步設計批準文件、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響應意見、經審查機構蓋章的施工圖。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向項目法人頒發(fā)施工圖審查備案書。
發(fā)生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法人應在工程完工后,及時將審查機構重新審查的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批復文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施工圖審查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具有10年以上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且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已實行執(zhí)業(yè)注冊制度的專業(yè),審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專業(yè)注冊工程師資格,并在本審查機構注冊。
三、未實行執(zhí)業(yè)注冊制度的專業(yè),審查人員應當具有相應專業(yè)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第十八條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企事業(yè)單位均可從事施工圖審查業(yè)務,其承攬業(yè)務的范圍不得超越本單位勘察設計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省外單位承攬業(yè)務的范圍應與其在我省范圍內從事的勘察設計業(yè)務范圍相一致,已從事施工圖審查業(yè)務的單位,原則上施工圖審查業(yè)務范圍不變。
第十九條施工圖審查按工程等別分為三類,具體要求如下:
1、Ⅰ、Ⅱ等工程,施工圖審查人員一般不少于7人,且對應所審查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專業(yè)齊全;
2、Ⅲ等工程,施工圖審查人員不應少于5人,且對應所審查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專業(yè)齊全;
3、Ⅳ等及以下工程,施工圖審查人員不應少于3人,且對應所審查工程的施工圖主要設計專業(yè)齊全。
第二十條審查機構和人員應根據《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等級和發(fā)布管理辦法(暫行)》有關規(guī)定,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上公示。未在信息平臺上公示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施工圖審查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首次申請登記信息的單位,應先將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傳真至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開戶。開戶后即可進行信息登記,登記完成后進行提交。提交后的信息若需修改,應按變更手續(xù)辦理。
第二十二條登記的信息包括單位的基本信息、資質信息,審查人員的基本信息、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和業(yè)績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上已發(fā)布的各審查機構和人員的信息發(fā)生變化的,相關審查機構應在信息發(fā)生變化的30個工作日內在信息平臺上辦理相關變更手續(xù),打印紙質材料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省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凡應進行施工圖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施工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通過審查的施工圖進行施工。對不按照通過審查的施工圖進行施工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要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對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審查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審查機構對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承擔審查責任。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工程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依法承擔相應的審查賠償責任。
施工圖涉及專有、專利技術,需要保密的,審查機構應與項目法人和施工圖設計單位簽訂施工圖審查保密協(xié)議,并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條審查機構應及時、準確、完整的報送相關信息,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不得因施工圖審查而放松自身對勘察設計質量的管理。從業(yè)人員應強化質量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經技術、經濟比較基礎上,認真編制勘察設計文件,保證勘察設計質量,提高施工圖一次審查合格率。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施工圖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三十一條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審查機構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
第三十二條施工圖審查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暫?;蚪蛊鋸氖率┕D審查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
(二)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查機構從事施工圖審查活動;
(三)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第三十三條審查機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或禁止其承攬施工圖審查業(yè)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超越本單位勘察設計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承攬施工圖審查業(yè)務;
(二)轉讓或分包施工圖審查業(yè)務;
(三)聘用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施工圖審查活動;
(四)未按規(guī)定上報審查過程中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五)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圖上簽字蓋章;
(六)未按規(guī)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第三十四條施工圖審查工作所需經費在編制概算時應包含在工程勘察設計費總費中,具體由審查機構與項目法人協(xié)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試行)》(浙水建〔2002〕57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規(guī)定內容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您好!請問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同是由公司的那個部門與審查單位簽訂?
部門是無法簽訂合同的,合同法要法人才能簽訂合同。用分公司名義,還算馬馬虎虎。你們一般是建設單位。所以,以公司名義簽合同。一般,審圖所都有標準格式合同。簽合同的目的就是收錢方便。你明天去,把標準合同拿回...
我發(fā)給你一篇看看。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審查報告書的區(qū)別
合格書:證明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合格了 審查報告書:指出你的施工圖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格式:pdf
大?。?span id="crbrkht" class="single-tag-height">21KB
頁數: 11頁
評分: 4.7
1 浙江省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審查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jiān)督與管理, 保護國家 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 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水利建設工程項目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 “施工圖”)審查制度。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 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是基本建設應遵循的 程序,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 “審查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技術標準與規(guī)范及批準的初步 設計文件,對施工圖進行安全和強制性標準、 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等內容的技 術審查。 第四條 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 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圖 審查的監(jiān)督管
格式:pdf
大?。?span id="lmxjepx" class="single-tag-height">21KB
頁數: 3頁
評分: 4.7
貴州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 計質量監(jiān)督與管理, 依據國務院第 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及建設部 <建筑工程設計 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的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工程建設、勘察、 設計等活動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 本辦法。 第三條 各類新建 (含改、擴建 )建設工程項目、城鄉(xiāng)市政墓礎設施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 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含勘察報告、幕墻設計、智能化設計及邊坡支護設計施工圖 )均屬審查范 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簡稱施工圖 )審查是指由省級以上建設行 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的縣級以上工程設計質量監(jiān)督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和我省的法律、法規(guī)、 技 術標準和規(guī)范,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簡稱施工圖 )中涉及國家、
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3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的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市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是全市施工圖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市管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對各區(qū)(含開發(fā)區(qū)、風景區(qū)、化工區(qū),下同)開展業(yè)務指導。各區(qū)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區(qū)管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屬的施工圖審查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城管、水務、園林和林業(yè)、交通、民防、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施工圖審查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技術規(guī)范,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技術性審查。
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與所委托的審查機構簽訂施工圖審查委托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服務收費標準等內容。所委托的審查機構不得與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提交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
第七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施工圖審查的申請后,應當及時將建設工程項目信息錄入施工圖審查管理系統(tǒng),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采取搖號、抽簽、輪換等方式確定承接施工圖審查服務的審查機構,具體辦法由市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條 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技術性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土地規(guī)劃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政府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初步設計批復;
(二)勘察、設計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是否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業(yè);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jié)能強制性標準,對執(zhí)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
(六)是否符合海綿城市建設的標準和相關規(guī)定;
(七)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施工圖審查時限自審查機構收到完整的施工圖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超過以下時限:
(一)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5個工作日;
(二)基坑施工圖,重要性等級為一級的項目為10個工作日;重要性等級為二級的項目為7個工作日;重要性等級為三級的項目為5個工作日;
(三)主體工程施工圖,大型建設工程為15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建設工程為10個工作日;
(四)人防工程施工圖為5個工作日,幕墻、輕鋼網架等施工圖為10個工作日。
以上時限不包括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施工圖的時間和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復審的時間。
第十條 審查機構對施工圖進行技術審查后,應當按照以下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在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后退還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書應當有各專業(yè)的審查人員簽字,經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并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審查合格書的標準文本由市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
(二)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并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說明不合格原因。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審查意見告知書對施工圖進行修改后送原審查機構復審。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施工、監(jiān)理單位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機構出具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后向建設單位出具告知書,并將除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歸檔的文件資料以外的其他文件資料返還建設單位。
第十二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下列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文件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一)土地規(guī)劃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三)施工圖審查意見書;
(四)其他需要歸檔的資料。
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時可以不再重復提供上述資料。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組織建設,凡涉及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審查內容,建設單位認為確需修改的,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重新提交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提交的審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的質量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確定的業(yè)務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對其審查結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施工圖審查責任不替代建設工程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責任。
第十五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有關施工圖審查的文件和資料;建立健全審查機構綜合考評機制,定期對購買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進行評價,建立和完善信用獎懲制度。監(jiān)督檢查結果和評價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施工圖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并依法進行查處。
第十七條 搶險救災工程、軍事工程、臨時性建筑工程、農民自建2層及以下住宅等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八條 市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與本辦法同步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本辦法印發(fā)之前已委托開展施工圖審查的建設項目,按照原有的審查方式和要求實施。 2100433B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
第13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已經第9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2013年4月27日
六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經安徽省建設廳認定為二類審圖機構。
承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