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 | 有效期 | 2至3個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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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 | 回購溢價水平 溢價范圍 | 股票價格 | 10%-11%水平 |
一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shù)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對固定價格要約收購的實 證研究表明,為使股東出讓股票而給予他們的溢價比現(xiàn)行股票價格高出大約20%,在要約收購期限到期后,股票價格仍然保持在比要約收購宣布前高10%-11%的水平。
二是,公司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回購股票的任務
三是,向市場發(fā)出了有關公司經營穩(wěn)定、現(xiàn)金富裕的積極信號。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的缺點是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zhí)行成本較高。2100433B
通常確定的回購價格會高于現(xiàn)行市場價格,即有一定的溢價,從而回購成本高于公開市場回購,有效期較短,一般為2至3個星期。對要約回購中對公司而言,關鍵是要確定回購溢價水平和溢價范圍,使公司既能按照計劃回購到既定數(shù)量股票,又可以避免為此付出過高的代價。溢價的高低與公司股票的集中程度有關,一般而言,兩者之間成反比。即公司股權越集中,溢價就可以越低;相反,股權越分散,溢價就必須制定得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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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價格施工合同造價的風險 合同價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采用何種方式約定合同 價款以及相關約定方式的法律風險也是相關建設及施工單位最為關心 的問題之一。 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地法院指導性意見, 就合同價款 約定方式、法律風險以及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及法院指導意見中的解決 方案做出整理并分析,以供讀者參考。 一、合同價款約定方式 根據(jù)原建設部 1999 年 1月發(fā)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價格管理 暫行規(guī)定》 (以下簡稱《價格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七條、原建設部,財政 部 2004 年 10 月公布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工 程價款結算辦法》 )第八條、住建部 2013 年 12 月公布的《建筑工程施 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計價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的 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主要有: 固定總價、固定單價、 可調價格、成本加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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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書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訂: 發(fā)包人: 法定注冊地址: 承包人: 法定注冊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等相關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等文件的規(guī)定,茲就以下事宜達成本協(xié)議: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方式:施工總承包 1.2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 1.3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技改 資金來源:財籌 2. 承包范圍: 3. 合同工期 定額工期總天數(shù): 天。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4. 質量等級:合格 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 金額大寫: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這一概念在在其他國家有的被稱之為“發(fā)價”,也有的被稱之為“發(fā)盤”。發(fā)出要約的人被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被稱之為“受要約人”。
要約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人與人之間,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說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話,一般是可以實現(xiàn)的.
表面上看,回購好象與長期貸款一樣,然而實際上這二者間有很大差別。一項普通的抵押貸款,每年(月)分期還款隨著歸還的本金數(shù)量減少,支付的利息是逐漸下降的,但在回購中每年(月)分期還款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是不變的。由于在回購情況下分期支付利息額是不變的,因而同樣一筆貸款,放款者采用回購比采用普通抵押貸款方式收益多?;刭彿绞綄θ谫Y雙方都是有吸引力的。
要約形式,要約人發(fā)出要約時采取的形式。有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采取口頭形式的,要約人直接以對話或電話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fā)出要約;采取書面形式的,要約人以合同、信件、數(shù)據(jù)電文等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要約內容的形式,向受要約人發(fā)出要約。一般交易數(shù)額不大、符合交易習慣的,用口頭形式要約;數(shù)額較大、不即時清結、不動產轉讓、涉外等合同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