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河北省省級預算收入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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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 1998.05.09 | 實施時間 | 1998.05.09 |
《河北省省級預算收入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予發(fā)布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省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財稅秩序,保障省級預算收入及時、準確、足額上繳國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省級預算收入,是指應當上繳省級國庫的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等。
第三條 應當繳納省級預算收入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繳納單位),負責征收省級預算收入的部門,以及國庫和有關金融機構等,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省財政部門負責省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省審計、地稅、國稅和省人民銀行等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省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對省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采取日常監(jiān)督與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與普遍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六條 設區(qū)的市和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guī)定,支持有關部門做好省級預算收入的繳納、征收和入庫等工作,不得制定涉及減免省級預算收入或者影響省級預算收入征收的規(guī)定。
第七條 省級預算收入的繳納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規(guī)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繳庫方式和期限繳納省級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省級預算收入。
第八條 省級預算收入的征收部門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省級預算收入的征收工作,不得擅自減征、免征、緩征、退征或者截留、占用和挪用省級預算收入;未經省財政部門批準,不得將省級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設立的過渡性帳戶。
第九條 各級國庫和有關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省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報解,不得擅自將省級預算收入延解、占壓、混庫和退庫。
第十條 省財政部門有權要求省級預算收入的繳納單位、征收部門和國庫等,提供與省級預算收入有關的資料,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第十一條 省財政部門有權對省級預算收入的繳納、征收和國庫的收納、報解等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阻礙。
第十二條 省財政部門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省級預算收入的解繳等情況進行審計。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省財政部門出具審計報告;不得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或者出具虛假報告。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省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主要責任人員,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本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一)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yè)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yè)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二)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吊銷資格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
《低碳產品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機構與人員資質、認證的實施、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監(jiān)督管理和附則,共40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建立低碳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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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級預算收入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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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級預算收入監(jiān)督管理辦法》已經1999年5月21日省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省長洪虎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級預算收入的監(jiān)督管理,保證省級預算收入及時、足額上
河北省省級水利建設基金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8月26日河北省財政廳、計劃委員會、水利廳發(fā)布)
為了加強我省水利建設基金的預算管理,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水利建設的決定》(冀政[1997]3號)和《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冀政[1997]48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每年10月10日前,省交通廳、省工商局、省計委、省水利廳、省電力局、省土地局、省公安廳、省控辦、省勞動廳、省人事廳等部門(以下簡稱水利建設基金征收部門),按《實施細則》中確定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項目,向省財政廳報送下年度總收入計劃。省財政廳根據各部門報送的總收入計劃,按《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比例和數額,匯總編制下年度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收入預算草案,待省人代會批準后再向省水利廳下達支出預算控制數,同時抄送省計委。
(二)省水利廳的支出計劃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每年10月10日前上報下一年度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初步開支計劃;第二步,省財政廳下達支出預算控制數后,在預算控制數內,編制正式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按冀政(1997)48號文件規(guī)定的水利建設基金使用范圍,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包括兩部分:一是用于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基金支出預算(包括大型水庫除險加固、骨干河道治理,省確定的新建項目,下同);二是用于防洪工程(包括應急渡汛、重點中型水庫維護、蓄滯洪區(qū)安全建設、省級管理的防汛通訊系統(tǒng)建設、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經省政府批準的其他防洪維護項目,下同)的基金支出預算。在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控制數的10日內,省水利廳將用于全省重點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設計劃和基金支出預算,分別報送省財政廳和省計委;將用于防洪工程的基金支出預算,報送省財政廳,抄送省計委。
(三)省計委對省水利廳報送的用于全省重點水利工程的基本建設正式計劃進行審核后,納入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抄送省財政廳。
(四)用于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和用于防洪工程的基金收支預算,在省人代會通過后一個月內,由省財政廳向省水利廳下達或批復支出預算,抄送省計委。
(一)預算收入科目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翱睢毕略O置三個“項”級科目:第1項“地方政府性基金劃轉收入”,反映按規(guī)定從政府性基金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第2項“城市維護建設稅劃轉收入”,反映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轉的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第3項“地方其他水利建設基金收入”,反映經省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其他各項收入。
(二)基金支出科目為“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翱睢毕略O置兩個“項”級科目:第1項“水利工程基本建設支出”,反映用于重點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的基金支出;第2項“其他水利建設支出”,反映用于防洪工程等其他用途的基金支出。
(一)收入繳庫
1.省直水利建設基金征收部門要加強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的管理,確保水利建設基金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入省級國庫。
2.每月月初,省財政廳從納入預算管理的省級各項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行政性收費收入中按規(guī)定比例劃出水利建設基金收入,轉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入”款級科目中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劃轉收入”項級科目。
3.省財政預算內安排的防洪保安專項經費和省計委安排的預算內農業(yè)基本建設投資的65%以上部分,由省財政廳直接劃轉到“地方政府性基金劃轉收入”項級科目。
4.按《實施細則》規(guī)定征收的其他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征收部門于每月5日前繳入“地方其他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科目。
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征繳的城鎮(zhèn)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按冀財綜字(1996)95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的費用,不再屬于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直接按水利建設基金管理,并按原規(guī)定比例繳入各級國庫,列“地方其他水利建設基金收入”項級科目。
(二)資金撥付
1.省級水利建設基金中用于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部分,由省水利廳根據省計委審批的全省重點水利建設工程基本建設計劃和省人代會通過的基金支出預算,向省財政廳申報用款計劃,經省財政廳審核后向省水利廳撥付資金。
2.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用于防洪工程的部分,屬于用于省級的基金支出,由省水利廳向省財政廳申請撥款,省財政廳審核后向省水利廳撥付資金,同時抄送省計委;屬于補助各市的基金支出,由各市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市財政、水利部門聯合向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提出申請,省財政廳商省水利廳確定后聯合下達,直接撥付給有關市財政局,列入基金上下級往來科目核算,同時抄送省計委。
3.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的撥付,要嚴格執(zhí)行先收后支的原則。
4.對省財政廳撥付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省水利廳要按省財政廳批準設置的專戶進行管理和核算,并嚴格按規(guī)定的用途、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和年度預算使用,嚴禁挪作他用。
(三)追加預算
年度省級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zhí)行中,收入執(zhí)行數額超過預算較多時,或因重大政策變化導致基金收入或減收較多時,省水利廳可以根據超收(減收)的數額申請追加(減)預算支出,由省財政廳報省人大批準后調整支出預算。
年度終了后,省水利廳要編制省重點水利工程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和防洪工程財務決算,報送省財政廳審批。
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年終如有結余,專項結轉下年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結轉使用部分編入下年預算。
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要監(jiān)督水利建設基金征收部門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省級水利建設基金。省財政廳、省計委、省審計廳要監(jiān)督水利廳按規(guī)定用途、年度計劃和預算使用水利建設基金。對不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水利建設基金的,按違反財經法規(guī)處罰規(guī)定處理。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9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fā)時發(fā)生的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收入,屬于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部分,由省財政廳一次性辦理資金劃轉,其他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征收部門及時補繳入庫。
《河北省省級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組織各項預算收入的政策規(guī)定和財政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預算收入審計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內容:
(1)、審查貫徹執(zhí)行國家財政收入政策,制度和規(guī)定的情況,是否存在超越權限,違反國家規(guī)定,自行制定減收政策,批準企業(yè)擴大成本(費用)開支,越權違規(guī)減免稅收等干擾國家預算收入政策的統(tǒng)一和減少預算收入的情況。
(2)、審查預算收入的入庫情況,是否按照國家預決算制度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預算收入科目,將各項預算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是否存在自定政策,改變預算收入范圍和收入入庫時間,將預算收入轉作預算外收入、暫存款或財政周轉金的情況。有無設立收入過渡戶,先將預算收入繳入過渡戶,然后視當年預算完成情況,再繳入國庫或將已入庫收入用。更正通知書”或“收入退還書”退出轉入過渡戶,人為調劑預算收入增長幅度的情況。
(3)、審查預算收入的劃分和報解情況,是否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正確劃分預算收入的級次,正確計算分成收入的留解數額并繳入相應級次的國庫,有無混淆預算級次,截留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特別是對上級財政的固定收入或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是否按繳款單位的隸屬關系、收入性質和規(guī)定的征收環(huán)節(jié)與征收比例,足額上交上級財政,有無擠占上級財政收入的情況。
(4)、審查預算收入的退庫情況,是否按國家金庫條例和財政預決算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預算收入的退庫,有無違反國家規(guī)定,自定退庫項目、擴大退庫范圍、假報退庫理由、多報退庫數額和混淆預算級次退庫等情況。
目前,國家對地方財政分別實行了“收入遞增包干”、“總額分成”、“總額分成加增長分成”、“上解額遞增包干”、“定額上解”、“空額補助”等六種包干辦法,地方政府對下屬各級財政也相應地實行了上述財政管理體制。
由于在不同的財政管理體制下,違反國家預算收入政策對上、下級財力的影響有所不同,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方法和特點也相應有所不同,因此,審計人員應在了解并熟悉審計對象所實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收入構成特點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對審計查出的各項違反預算收入制度和財政紀律的問題,要根據財政管理體制規(guī)定,正確計算其對上、下級財力的影響。2100433B
預算收入日報表指各級國庫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反映各級預算收入本日收入數的報表。是根據繳款書和收入退還書編制的,是各級國庫收納、劃分、報解庫款的基礎報表,是征收部門檢查收入征收入庫的依據。各級國庫對于收納入庫的預算收入,憑繳款書按預算級次劃分,然后分別將同一預算收入科目(款)的繳款書加計總數填入表內。收入退還書的金額是在同一預算收入科目(款)內扣除。收入不夠或當日無此項收入時,應以紅字填列。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