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名 | 承包商工程項目管理實用手冊 | 作????者 | 李世蓉等 |
|---|---|---|---|
| 出版社 | 中國建筑工業(yè)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2009年6月1日 |
| 頁????數(shù) | 248 頁 | 開????本 | 16 開 |
| 裝????幀 | 平裝 | ISBN | 9787112108107 |
1 承包商工程項目管理概述
1.1 工程項目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概念
1.2 工程項目生命周期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時間范圍
1.3 承包商工程項目管理的范圍、目標和內容
1.4 工程承包模式及發(fā)展趨勢
1.5 承包商工程項目管理組織
2 工程總承包商項目管理
2.1 工程總承包商項目管理概述
2.2 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策劃
2.3 工程總承包項目設計管理
2.4 工程總承包項目采購管理
2.5 工程總承包項目施工管理
2.6 工程總承包項目試運行管理
3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
3.1 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概述2100433B
本書從承包商的角度,分析了承包商項目管理與業(yè)主項目管理的根本區(qū)別,指出了施工總承包商與工程總承包商項目管理的程序、內容的不同點,詳細地闡述了施工總承包商項目管理的實施程序、內容和方法等。本書共12章,包括:承包商工程項目管理概述;工程總承包商項目管理;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項目施工準備;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工程項目施工成本管理;工程項目施工進度管理;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工程項目資源管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工程項目信息管理。
本書是建筑業(yè)企業(yè)、工程咨詢企業(yè)、項目管理企業(yè)、工程監(jiān)理企業(yè)的工程管理與技術人員的工具書,也可供大學、高職高專院校相關專業(yè)師生參考。
不知道你問的是承擔管理的業(yè)務的收費,還是工程項目的費用構成;如果是前者,應該按咨詢管理標準參照市場價格執(zhí)行,而且和約定的管理義務的界定有關,你可以根據(jù)合同內容,依據(jù)所要付出的成本+利潤+管理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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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所處角度(業(yè)主、PMC、監(jiān)理、總承包商、分承包商、供應商)不同,工程管理的職能重點也不同。其共性職能是:為保證項目在設計、采購、施工、安裝調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順利進行,圍繞“安全、質量、工期、投資”控...
承包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索賠技巧
格式:pdf
大?。?span id="m6iy4iw" class="single-tag-height">34KB
頁數(shù): 4頁
評分: 4.3
承包商認真對待和搞好工程索賠,對維護企業(yè)自身利益和促進建筑市場進一步完善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章以某公司1998年中標的某熱電廠引水工程為例,介紹了該公司在工程中提出的幾項具體索賠事件,從而揭示了施工索賠的技巧。在此基礎上歸納總結了施工索賠的要點及注意事項,對工程承包商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作用。
淺談承包商工程項目的索賠管理
格式:pdf
大?。?span id="y8sameo" class="single-tag-height">34KB
頁數(shù): 1頁
評分: 4.8
索賠管理是承包商獲得利潤的重要途徑和必要手段,做好索賠管理工作,不僅可以降低風險,避免虧損,也有可能為企業(yè)帶來更多的利潤。本文系統(tǒng)的闡述了工程索賠程序及索賠資料的編制,為承包商做好索賠管理提供依據(jù)和方法。
【學員問題】承包商的索賠?
【解答】如果承包商認為,根據(jù)本條件任何條款或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他有權得到竣工時間的任何延長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應向工程師發(fā)出通知,說明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該通知應盡快在承包商察覺或應已察覺該事件或情況后28于內發(fā)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內發(fā)出索賠通知,則竣工時間不得延長,承包商無權獲得追加付款,而雇主應免除有關該索賠的全部責任。否則,應適用本款以下規(guī)定。
承包商還應提交所有有關此事件或情況的、合同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支持索賠的詳細資料。
承包商應在現(xiàn)場或工程師認可的其他地點,保持用以證明任何索賠可能需要的此類同期記錄。工程師收到根據(jù)本款發(fā)出的任何通知后,未承認雇主責任前,可檢查記錄保持情況,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進一步的同期記錄。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檢查所有這些記錄,并應向工程師(若有指示要求)提供復印件。
在承包商察覺(或應已察覺)引起索賠事件或情況后42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期限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jù)、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具有連續(xù)影響,則:
(a)、上述充分詳細索賠報告應被視為中間的;
(b)、承包商應按月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的延誤時間和(或)金額,以及工程師可能合理要求的此類進一步詳細資料;以及
(c)、承包商應在索賠的事件或情況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此類其他期限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
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后42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建議并經承包商認可的此類其他期限內,做出回應,表示批準、或不批準并附具體意見。他還可以要求任何必需的進一步資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期限內對索賠的原則做出回應。
每份付款證書應包括已根據(jù)合同有關規(guī)定合理證明是有依據(jù)的、對任何索賠的此類應付款額。除非并直到提供的詳細資料足以證明索賠的全部要求是有依據(jù)的以前,承包商只有權得到索賠中他已能證明是有依據(jù)的部分。
工程師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就以下事項商定或確定:
(i)根據(jù)“竣工時間的延長”的規(guī)定,應給予竣工時間(其期滿前或后)的延長期(如果有;
(ii)根據(jù)合同,承包商有權得到的追加付款(如果有)。
本款各項要求是對適用于索賠的任何其他條款的追加要求。如果承包商未能達到本款或有關任何索賠的其他條款的要求,除非該索賠根據(jù)本款第二段的規(guī)定被拒絕,對給予任何延長期和(或)追加付款,應考慮承包商此項未達到要求對索賠的徹底調查造成的阻礙或影響(如果有)的程度。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總承包商一般需要承擔范圍廣泛的責任和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承擔的責任也在不斷變化。業(yè)主應該在根據(jù)合同條款、法律規(guī)定和項目過程中承包商應該承擔的責任,確定能夠進行索賠的內容。一般來說,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總承包商應該承擔的責任包括以下幾點:
1.遵守合同文件
如果總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擅自更改了項目的圖紙和技術標準,造成項目功能發(fā)生偏差,總承包商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檢查合同文件的缺陷
在標準合同文本中,一般要求總承包商承擔檢查合同文件、報告合同錯誤和遺漏的責任。如果總承包商仔細審查了不是自己承擔責任的設計文件,承包商對項目建成后的設計缺陷是不承擔責任的。一般來說,總承包商具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如果總承包商沒有發(fā)現(xiàn)一些顯而易見的設計錯誤,總承包商就要對業(yè)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果業(yè)主知道設計存在錯誤,但是堅持要求總承包商按原計劃實施,總承包商就不用承擔相應責任。
3.合作和協(xié)調的責任
合同中一般都規(guī)定總承包商不能蓄意影響其他各方正常施工。另外,也要承擔協(xié)調工作安排的責任。
4.監(jiān)督和更正錯誤
業(yè)主一般要求承包商負責更正施工中的錯誤。承包商一般不承擔監(jiān)督的責任。相反,監(jiān)督一般是業(yè)主的一種保護措施,而不是承包商的保護措施。
承包商一般承擔努力工作、保證使用合適的材料和高效的設備等責任。承包商一般不承擔明確的保證工程成本的責任,但是在工程成本可能大大超過預算時,承包商應該及時通知業(yè)主和監(jiān)理工程師。另外,承包商在執(zhí)行合同時應該具有良好的信譽,而且不能有阻礙和干涉另一方正常工作的行為。
《工程項目管理實用手冊(第3版)》第一版于1991年出版,第二版于1997年出版,此為第三版。此版根據(jù)近年來建筑市場的變化,對第二版進行了全面修改,除糾正了一些過時的提法外,還增加了“工程項目勞務管理”和“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兩章,以適應新的需要。
此書以問答形式闡述了工程項目管理的原理、特征、實施條件及組織形式;工程項目經理及項目管理班子的任務、職責、工作內容及方法;工程項目從招投標開始,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管理工作的內容、方法;工程項目的合同、預算、計劃、技術、質量、材料、成本、安全、勞務、信息、監(jiān)理、總承包等各方面的管理內容和方法。
《工程項目管理實用手冊(第3版)》可供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監(jiān)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閱讀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