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05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huán)境,優(yōu)化人居環(huán)境,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景觀照明的規(guī)劃、建設、維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景觀照明是指運用照明設施和技術對城市夜間景觀所進行的亮化和美化。
第四條 城市景觀照明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經濟實用、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建設與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景觀照明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景觀照明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市轄區(qū)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景觀照明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城市景觀照明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財政、規(guī)劃、建設、園林、公安、電力等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xié)同做好城市景觀照明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依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按照城市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需要,會同規(guī)劃、建設等部門編制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guī)劃,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guī)劃。
城市景觀照明嚴格按照規(guī)劃標準設計和建設,實行亮度與色彩的科學配置,滿足人的安全和舒適感,避免光污染,使夜間景觀照明與自然夜空相協(xié)調。
第七條 市轄區(qū)內的下列設施應當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一)湟水河、南川河及其他城市景觀河道的兩側堤岸和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立面及頂部;
(二)繁華商業(yè)區(qū)范圍內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及頂部;
(三)城市主干道路兩側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立面及頂部;
(四)公園、綠地、車站、城市立交橋等市政公用設施;
(五)體育場(館)、劇院、博物館、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場所等公共體育文化設施;
(六)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設置景觀照明的設施。
市轄縣景觀照明設施設置范圍由縣人民政府按照當?shù)氐膶嶋H需要和經濟發(fā)展水平劃定。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guī)劃和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范圍配套建設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其配套資金納入項目總投資。
在實施本條第一款的建設項目時,規(guī)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查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的設施方案和施工圖,并征求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建設項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同時交付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通知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條 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建設、改造及所用材料設備應當符合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guī)劃、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guī)范、節(jié)能設計規(guī)范、安全規(guī)范、強制性標準、合理用電標準、光污染控制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配套建設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或者設置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景觀照明設施所有權人應當按照專項規(guī)劃建設和改造。
第十二條 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城市照明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管理制度。
政府投資和政府為主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招標或政府采購。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修經費,應當納入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劃。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
第十四條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維護責任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移交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城市照明設施管理機構負責維護;
(二)由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由設施所有權人負責。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維護責任人應當按照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維護技術規(guī)范進行維護。
第十五條 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需移交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維護的,應當經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城市照明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及安全標準;
(二)符合納入統(tǒng)一管理的城市照明技術和安全標準;
(三)提供必要的維修、運行條件;
(四)具備完整的技術資料和檔案。
第十六條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出現(xiàn)故障或損壞,維護責任人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第十七條 除不可抗力或電力資源缺乏等特殊情況,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每天啟閉,啟閉時間由市、縣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第十八條 城市景觀照明設施要符合安全規(guī)范,帶電物體距樹木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樹木因自然生長而影響照明效果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所在轄區(qū)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或綠地權屬單位,由綠地管理單位或權屬單位負責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樹木嚴重危及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安全運行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先行處理,同時立即告知轄區(qū)綠地管理部門或權屬單位。
第十九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拆除、遷移、改動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征得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損壞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責任人應當妥善保護現(xiàn)場,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通知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同時損壞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就損壞城市照明設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禁止下列損害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上涂、劃、刻、寫、晾曬衣物等;
(二)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傾倒含酸、堿、鹽等腐蝕物或者具有腐蝕性的廢渣、廢液;
(三)盜竊、損毀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業(yè)主單位不同意建設、改造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屬經營性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屬非經營性活動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業(yè)主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開啟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城市景觀照明設施安全距離內,擅自挖坑取土或者設置其他物體的;
(二)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由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城市景觀照明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照明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本辦法規(guī)定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設置、維護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
(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西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泛光照明泛光照明與輪廓照明不同,后者只能顯示出建筑物的輪廓,前者則要求顯示出建筑物的立面, 特別是它的細部。一般來說, 它首先應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總體效果:①通過照射在建筑物立面上的燈光的明暗變化產生...
景觀照明設計主要用在商業(yè)建筑和園林上,現(xiàn)在城市中心的商業(yè)建筑已經趨于飽和,新建的較少。而園林景觀照明“設計”更新的周期又比較長。除非面子工程需要,否則住宅應該不適合景觀照明,因為會造成光污染。因此不十...
1、建筑景觀照明設計應服從城市景觀照明設計的總體要求。景觀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應與所在區(qū)域整體光環(huán)境相協(xié)調。2、當景觀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標志等,或將照明設施安裝在公共區(qū)域時,應取得相關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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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6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光污染問題和能源節(jié)約問題逐漸受到社會的關注,關于城市景觀照明的立法相繼出現(xiàn)并不斷完善,由于我國城市整體發(fā)展水平相比落后于西方發(fā)達國家,所以城市景觀照明立法相比西方發(fā)達國家也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本文為推動我國城市景觀照明立法的不斷完善,使我國城市景觀照明在滿足功能性和美觀性要求的同時,向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方向發(fā)展,針對國內外城市景觀照明立法現(xiàn)狀和趨勢展開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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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照明的目的是為了提升城市形象,帶動區(qū)域經濟。評價一個景觀照明作品就像評價一件藝術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大家會從很多不同的方面去評論。什么樣的景觀照明才能被大多數(shù)人認可,并稱之為一個好的作品呢?評價的標準是什么?本文將以”中照獎”的評審為切入點,結合評分標準,深入剖析景觀照明工程的品質。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景觀照明設置管理,規(guī)范照明行為,節(jié)約能源,美化城市容貌,改善城市環(huán)境,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qū)范圍內景觀照明的設置與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景觀照明,是指除體育場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在戶外通過人工光以裝飾和造景為目的的照明。
第四條 景觀照明應當嚴格控制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建立和完善分區(qū)、分時、分級的照明節(jié)能控制措施,積極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燈具,優(yōu)先選擇通過認證的高效節(jié)能產品。
任何單位不得在城市景觀照明中有過度照明等超能耗標準的行為。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景觀照明設置與管理工作。銀川市路燈管理處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城市景觀照明設置與管理的具體工作。
市規(guī)劃、房管、城管、園林、公安消防及電力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調做好城市景觀照明設置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鼓勵對景觀照明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不斷提高景觀照明設置、使用和管理的水平。
第七條 景觀照明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guī)劃等部門編制城市景觀照明設置的專項規(guī)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大型、標志性建(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jù)本市景觀照明設置專項規(guī)劃,編制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市景觀照明技術規(guī)范、節(jié)能設計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重點審核節(jié)能控制方面的內容。
第九條 既有建筑物、構筑物需要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產權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城市景觀照明設置專項規(guī)劃,提出景觀照明設置方案,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戶外廣告設置景觀照明的審批程序,按照銀川市戶外廣告設置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應當按照核準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裝期限進行。景觀照明設置工程竣工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用、改變、移動、拆除景觀照明設施。
第十一條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防火、防漏電等安全措施;需要改變原建筑立面、增加高度的,應當按規(guī)定向市規(guī)劃部門辦理手續(xù)。
第十二條 大型、標志性建(構)筑物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按照城市照明規(guī)劃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第十三條 景觀照明設施由產權人或使用人負責安裝、日常維護和燈光啟閉,并承擔安裝、維修、用電等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景觀照明設施應設置牢固、安全,確保設施完好和功能良好。景觀照明設施殘缺、損壞或燈光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有關責任者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或更換。
第十五條 大中型公共建筑外體景觀照明設施和沿街經營性單位的牌匾、字號、單位名稱燈光及櫥窗的景觀照明設施,根據(jù)需要自行開啟,關閉時間不得晚于23點,娛樂場所除外。
道路、橋梁、廣場、公共場所、景觀綠地、小游園的節(jié)日裝飾燈光,應當在法定節(jié)假日與路燈同步開啟,關閉時間冬季不得晚于23點,夏季不得晚于零點。
重大活動需開啟一定范圍內燈光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各責任單位。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不按照核準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期限安裝景觀照明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屬經營性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屬非經營性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責任單位的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改變、移動、拆除景觀照明設施的,責令恢復原狀;逾期不改正的,屬經營性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屬非經營性活動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責任單位的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殘缺、損壞或燈光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景觀照明設施未及時修復或更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責任單位的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時間關閉景觀照明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并對責任單位的負責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盜竊、損壞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拒絕、阻礙管理與監(jiān)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負責景觀照明設施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9月1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銀川市城市夜景燈光設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24號
《西寧市統(tǒng)計工作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 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李津成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17號
《西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 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李津成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