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不是毫無規(guī)律可言,審計方法有自己的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審計規(guī)劃方法
審計規(guī)劃方法,是指對全部審計活動或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合理組織和安排時所采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于確定審計目標,合理分配各種審計資源,以保證審計工作經濟而有效地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制定方法、程序確定方法、方案設計方法等。計劃制定方法,涉及如何設計審計總體目標以及對審計活動長、短期安排;程序確定方法,主要指對一般審計步驟的設計問題,包括對審計準備、實施與結束工作的具體安排;方案設計方法,涉及對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要點、審計順序、審計時間、人員分工等部署問題。
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采用的各種程式、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于證實審計目標,搜集充分有效的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審核稽查方法,是指搜集審計證據時所采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其主要目的在于查明事項真象,證實被審計問題。它又可以分為系統(tǒng)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系統(tǒng)檢查法是根據系統(tǒng)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范圍。如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記等范圍檢查法。如果把系統(tǒng)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搜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范圍,那么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搜集審計證據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系統(tǒng)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電腦審計技術。手工審計技術,也稱一般審計技術,系指采用手工審計或適用于手工操作信息系統(tǒng)的各種技術;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又可以分為基本審計技術和輔助審計技術。基本審計技術系指用來搜集直接審計證據的技術,如審閱、核對、盤存等技術;輔助審計技術是用來搜集審計線索或間接證據的技術,如詢問、分析、推理等技術。電腦審計技術,有的稱特種審計技術,主要是指采用電腦審計或適用于電算化信息系統(tǒng)的各種審脹術,如模擬數據、重新處理和程序檢查等技術。
審計記錄方法,是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制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于全面而系統(tǒng)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于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范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審計評價方法,是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準以判定是非良萎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yè)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于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只適用于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審計報告方法,是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審計報告方法,有益于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以便于審計委托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做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還便于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審計管理方法
審計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主體活動及審計過程進行控制和調節(jié)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于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保證各種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的使用。由于審計范圍可變性大,其管理內容、手段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有審計主體、審計質量和審計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審計主體管理方法,主要是指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責任、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方法。審計質量管理方法,主要是指質量標準制定、質量控制與考核等管理方法,如質量目標管理、審計過程監(jiān)控等,其目的在于制約影響質量的各種消極因素,以力求提高審計質量、避免或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信息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信息收集、處理、存貯與應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如信息管理的一般方法、審計統(tǒng)計方法、審計檔案管理方法等,其目的在于保證審計信息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fā)和使用,以利于溝通審計情況,更好地發(fā)揮審計在宏觀管理方面的作用。
我國審計準則規(guī)定,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詢證、監(jiān)盤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取得審計證據。
審計方法的歷史演進有其內在動因。概括講,這就是基于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規(guī)避審計風險和責任、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的需要及其所形成的相互制約關系。審計人員要在審計效率、質量、風險、責任之間不斷進行權衡,選擇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又能規(guī)避審計風險與責任,進而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需要的的審計方法,從而實現審計目標。正是這種綜合影響,才促動了審計方法不斷從簡單向科學、從隨意向規(guī)范、從單一向系統(tǒng)等方向發(fā)展和演進。
基于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需要
基于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需要是審計方法演進的基本動因。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fā)展導致了龐雜的審計業(yè)務與有限的審計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對被審計業(yè)務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已不能適應審計事業(yè)發(fā)展的要求。這樣,審計方法由簡單向科學、由單一向系統(tǒng)等發(fā)展與演進就成為歷史的必然。運用科學、規(guī)范的審計方法,以有限的審計資源擔當社會所賦予審計的歷史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效率,就成為促進審計事業(yè)進一步發(fā)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審計方法不斷向著科學化、規(guī)范化演進和發(fā)展已成為世界審計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趨勢。
審計方法逐漸演進體現出審計實質性測試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變化、選擇與轉移的動態(tài)過程。這種情況下,傳統(tǒng)的審計質量觀正在為新的相對質量觀所替代。所謂相對質量觀,即依據一定的參照物來決定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和水平高低,而不是以審計結論的百分之百地可靠和精確來作為判定審計質量高低的標準。審計人員為了以較少的資源耗費取得較好的審計結果,就不能實施全面細致的審查,而應代之以抽樣審計;不能實施順查法,而應運用逆查法;不應遵循賬項導向審計思路,而應按照系統(tǒng)導向審計以至風險導向審計思路等。于是,審計方法便不斷演進與發(fā)展。
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的改善對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正面影響,也可能形成負面影響。兩方面影響需要求得一種最佳平衡狀態(tài),這種平衡狀態(tài)又反過來進一步促動審計方法的演進和發(fā)展。
基于規(guī)避審計風險和責任的需要
審計風險是審計組織和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受主體、客體和環(huán)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而形成的致使審計意見和結論與客觀實際不符的可能性,其中主體因素主要是審計主體不當或過失行為,客體因素主要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決策失誤和造假違規(guī)行為,環(huán)境因素主要是政治經濟環(huán)境因素、法律環(huán)境因素以及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因素等。審計風險隨著審計科學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而不斷變化著,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和潛在性等特點,其基本規(guī)律是風險逐步增加和復雜化,但又是可以加以控制和規(guī)避的。審計人員只有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才能使得出的審計結論、表述的審計意見有較大的把握。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能夠滿足審計人員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需要,審計方法必然通過不斷演進而逐步科學與可行。風險導向審計作為一種從賬項導向審計和系統(tǒng)導向審計演變而來的現代審計思路,其精髓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與評價,并以此為出發(fā)點,確定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制定審計戰(zhàn)略,以實現審計目標。
審計責任是審計作為一種獨立的經濟監(jiān)督形式,其行為主體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審計委托者及其他各方應承擔的責任,這是狹義概念;從廣義上講,審計責任則是審計者、審計委托者、被審計者及有聯系的各方在審計活動中所形成的相互責任關系,也就是說,承擔審計責任的不單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還包括審計委托者、被審計者以及與審計活動相關的利益者。審計責任通常是狹義上的。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有著內在聯系。審計責任決定于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風險越大,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大。從普遍意義上講,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要對其審計活動中相關行為及其結果承擔法律責任,這是一種無形的、持續(xù)的、發(fā)揮著規(guī)范審計行為的積極作用;但是,就某一具體審計責任的承擔和落實,需要以審計活動中發(fā)生質量與責任糾紛為前提,以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確實存在失誤或舞弊行為為事實依據,且要有真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這樣,審計人員對于審計責任則有一個規(guī)避問題,即對于具體審計質量糾紛,若有責任需要也必須承擔,但若沒有責任則不應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方法就通過逐步演進以滿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規(guī)避審計責任的需要。
與效率和質量的關系一樣,風險與責任之間也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密切關系,二者通過這種關系求得一種動態(tài)平衡,并形成促使審計方法不斷演進的一種動因。
基于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的需要
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恢復審計監(jiān)督制度以后,對于審計產生與發(fā)展的客觀基礎問題,出現了基于監(jiān)督會計的需要和基于經濟監(jiān)督的需要的觀點。后來,很多學者從委托受托責任關系的角度進行論證,認為審計產生于維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責任關系的需要。兩權分離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責任關系,出現了所有權監(jiān)督和經管權監(jiān)督,在維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責任關系時,審計更多的是從維護所有者利益的角度出發(fā),或者直接說,審計產生和發(fā)展于所有權監(jiān)督的需要。兩權分離后,所有者將財產交托給經營者經營,他關心的是經營者是否保管和經營好其財產,使其財產保值增值。因此,所有者則委托或委派審計進行監(jiān)督。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了完成所接受委托的經濟監(jiān)督任務,則采取相應的審計程序與方法。當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較為簡單、所接受的審計監(jiān)督任務較為容易完成的時候,審計人員所采取的審計方法自然就比較單一和片面;相反,當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較為復雜、所接受的審計監(jiān)督任務較難完成的時候,審計人員所采取的審計方法自然就比較系統(tǒng)和完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會計資料及其經濟活動是逐步復雜化的,這樣,審計方法就不斷向系統(tǒng)化和規(guī)范化演進。
綜上所述,審計方法的演進體現了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規(guī)避審計風險和責任、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需要的內在動因。三個方面是互為一體的。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是基本動因,當審計方法演進的初期首先考慮的就是這個因素,當演進到一定階段或層面,規(guī)避審計風險和責任就逐漸顯現出其必要性了,而這兩個方面又都構成了最大程度地實現審計目標、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的需要的前提條件;滿足所有權監(jiān)督的需要又反過來影響著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規(guī)避審計風險和責任因素的變化方向與程度。
從單項詳查到系統(tǒng)抽查
審計方法從單項詳查演變到系統(tǒng)抽查,反映出審計指導思想的變化,經歷了詳細檢查、一般抽查、依賴控制測試等三個階段。
最初的審計,主要采用精細的手段,對被審計資料進行逐項的審查,借以揭露會計資料中存在的錯誤和弊端。由于早期審計目標單一,任務不重,經驗不足,進行詳細的資料與資料核對、資料與事實核對,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但隨著審計范圍的擴大,任務的增加,這種低效率的審計,已無法滿足廣大客戶對審計的要求。審計組織與審計人員必須尋求新的審計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緩解供需矛盾;加之,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審計經驗的積累,抽樣審計便應運而生。最初的抽查方法,只是當作減少審計工作量的一種權宜之計,隨著抽樣經驗的豐富,人們創(chuàng)造了判斷抽樣的方法。審計人員憑自己的經驗,通過觀察與判斷,在大量的資料中只抽取有問題或者有可能產生問題危險的資料進行詳查,對其他資料只做一般查閱,這樣一方面減少了審計的盲目性,有利于查明主要問題,另一方面又節(jié)約了審計時間,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與拓寬審計的范圍。隨著現代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與現代科學技術在管理中的普遍應用,為了避免判斷抽樣所造成的審計風險,審計人員又采用隨機抽樣方法,通過科學計算抽取樣本和預測,控制抽樣風險。運用概率論與數理統(tǒng)計的原理進行隨機抽樣,從理論上講十分科學,但卻避免不了被抽中的樣本出現偏倚,或者被抽中的樣本都出現問題,或者有問題樣本未被抽中等問題,這樣樣本的性質很難反映出總體的性質,而失去代表性。
人們在長期的單項詳查與一般抽查的過程中,當發(fā)現許多錯誤重復出現時,就思索到是不是管理系統(tǒng)與管理制度上出現了問題;如果是整個控制系統(tǒng)有問題,理應從制度、系統(tǒng)查起,必要時,可建議改變制度及系統(tǒng)的控制。于是,審計就從單項詳查與一般抽查,發(fā)展到在經營管理、決策、制度等方面進行比較全面的檢查,從而產生了全面審計的指導思想。到了20世紀,西方審計界普遍認為對內部控制的評價是決定抽樣技術是否成功的先決條件。原有的審計模式被改變?yōu)椋菏紫葘炔靠刂浦贫冗M行健全性與符合性測試;在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業(yè)務內容進行實質性的測試。在審計報告與結論中,應寫進存在的錯誤、造成錯誤的原因、糾正錯誤的措施和建議等內容,以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管理。
在依賴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基礎上,現今又出現了一種以風險為導向的審計模式。該種審計模式要求審計人員重視對企業(yè)環(huán)境和企業(yè)經營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以此為出發(fā)點,制定審計戰(zhàn)略,制定與企業(yè)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以達到審計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風險導向審計是迎合高風險社會的產物,是現代審計方法的最新發(fā)展。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對制度導向審計的發(fā)展,代表了現代審計方法發(fā)展的最高趨勢。它強調審計戰(zhàn)略,要求制定適合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計劃,要求不僅應檢查與會計制度有關的因素,而且應檢查被審計單位內外的各種環(huán)境因素,不僅應進行與會計事項有關的個別風險分析,而且應進行涉及各種環(huán)境因素的綜合風險分析。再者,與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強調內部控制制度與審計測試之間的關系不同,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從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分析性檢查這一更廣范圍的角度,來考慮審計測試。
從單一聽審技術到綜合檢查技術
審計在技術方法發(fā)展過程中,還經歷了聽審報告、會計檢查和綜合檢查三個階段。始于我國西周的“上計”制度和西方早期的議會“聽”審制度,均由具有豐富經驗的審計人(聽證人)在一定形式的會議上聽取匯報,并通過辯論,澄清問題,做出裁決。這種聽審技術,是早期審計的惟一的技術,實質上是針對審查報告而采用的技術。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經濟活動日趨復雜,記錄經濟活動的會計工作也越來越繁雜,雖然在會計工作中運用了復式記賬的方法,但在大量的會計資料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差錯和舞弊,為了減少差錯需要對會計工作進行檢查,這就產生了復核、查對、審閱、分析等多種會計檢查技術。當獨立的審計人員介人了對會計資料的審查,自然會使會計檢查的各種方法技術進入審計工作領域,這就使審計方法進入了第二個階段。由于現代的審計活動依然以審查會計資料及會計工作為主,因此查賬技術一直是審計的主要技術。
隨著社會經濟管理活動的發(fā)展和加強,審計工作逐漸超出了原有的財務會計范圍,介入了業(yè)務管理活動的范疇。審計人員不僅要檢查和糾正財務會計工作中的差錯和舞弊,而且要檢查和糾正經營管理中的差錯和舞弊,并促進管‘理效率與管理效益的提高。顯然這時的審計人員僅憑查賬技術已不能滿足經營管理審計的需要,必須借鑒和吸收現代經營管理技術來武裝自己,綜合運用查賬技術與管理技術,把經濟活動分析方法、工程分析方法、數學分析等與原來的查賬技術融合在一起,以適應審計范圍擴大的需要,這就促使了審計技術方法發(fā)展到第三階段。
從手工審計手段到電腦技術審計手段
審計操作手段現今正由手工制作向電腦操作方面發(fā)展。由于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電子計算機在信息處理系統(tǒng)中得到了普遍應用,無論是會計信息還是其他各種管理信息,其處理和存貯方法都起了根本的變化,如仍以手工進行審計,顯然是無能為力,電子計算機將會作為執(zhí)行審計職能的一種工具。即通過運用專用或通用的審計軟件來檢查有關信息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活動,通過計算機收集審計證據,進行分析判斷,提供審計結論與決定依據。這樣不僅有利于減輕審計人員的負擔,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可以減少人為的差錯,促進審計的質量。
由上可見,審計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以及審計事業(yè)的發(fā)展,由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由單一到系統(tǒng),不斷進步,不斷完善,最終形成科學的體系,有人認為審計方法可分為一般方法和個別方法,或分為第一位審計技術和第二位審計技術;有人認為審計方法可以分為基本方法和技術方法;還有人認為審計方法包括審計態(tài)度和方法性程序。目前我國大多數審計工作者認為這點說不清,審計方法沒有會計方法那樣有完整的體系。誰都知道會計方法包括核算、分析、檢查三個部分,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報賬方法,但很難說清審計方法由哪幾部分組成,以及各個部分的具體內容。
審計是根據竣工圖及設計變更洽商會議記要等資料及施工單位報送的結算資料來審的,而結算資料中有,相關的竣工圖及洽商變更中不顯示的,就不能給,如果給就得讓施工單位補充相關資料,同時施工現場也應該有這些所丟的...
審計與被審計是一對矛盾。在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形式下,該矛盾顯得尤為突出。原因簡單:審計搞的是“秋后算賬”,把許多雙方或多方已經按照合同了結的事項重新又翻騰出來,特別是涉及到核減工程造價問題,往往...
審計方法: 一、看圖法 即看圖核實工程量與工程價款,審定工程造價的一種方法)基建工程決算審計,首先必須認真仔細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圖紙,才能全面準確無誤地計算審定工程造價的真實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
關于審計方法概念的表達,歸納起來大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狹義的審計方法,即認為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為取得充分有效審計證據而采取的一切技術手段;另一種是廣義的審計方法,即認為審計方法不應只是用來收集審計證據的技術,而應將整個審計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方式、方法、手段、技術都包括在審計方法的范疇之內。
隨著審計實踐的豐富與審計理論的發(fā)展,審計方法也經歷了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由個別到群體的漫長的歷史演變,逐漸形成有系統(tǒng)的方法體系。從系統(tǒng)論的觀點看,審計方法體系,是指為了完成審計任務,實現審計目標,由一組相互關聯的審計方法共同構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對于這個整體,有人認為它只包括能搜集審計證據的各種技術,也有人認為它包括整個審計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方法。一般認為后一種看法是正確的,因為要想完成審計任務,實現審計目標,僅僅依靠搜集審計證據是不夠的,還要運用規(guī)劃的方法以科學地確定目標,組織證實目標;還要運用記錄、評價、報告的方法來反映、衡量反饋目標被證實的過程與結果;同時還要運用各種管理手段控制審計過程、審計效率和質量,否則就很難取得滿意的效果。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社會對審計的需求增加,人們對審計的要求提高,廣大審計工作者不得不認真總結經驗、尋求科學的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以滿足社會的需要。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通過不斷的借鑒、吸收與創(chuàng)新,審計方法走出了自己的一條發(fā)展道路。
正確地選用審計方法則是保證有效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的職能作用,實現審計目標的重要條件。要做到選用正確,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和注意相關的問題。
選用原則
1.依據審計對象和審計目標的具體情況選用審計方法
一般地,進行財務審計時,主要運用查賬的方法,如審閱法、復核法、核對法、函證法等;進行經濟效益審計時,則既要運用財務審計的一般方法,又要運用多種分析方法及現代管理方法,如經濟活動分析、技術經濟分析、決策分析和數學分析等。但就每個具體的審計項目而言,則應具體分析以后才能決定選用何種方法。
2.依據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選用審計方法
被審單位情況不同,需要選用的審計方法也不相同。
3.依據不同的審計類型選用審計方法
一般地,不同類型的審計或同一類型的不同審計項目,或是同一審計項目,可能都需要經過不同途徑獲取多種證據。不同證據要用不同方法才能獲得。如實物證據的獲得必須運用盤點法,第三方的外來證據要運用函證法或詢問法等。
4.依據審計人員的素質來選用審計方法
審計作為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既要求審計人員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其他學科的專門知識,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敏銳的觀察力和職業(yè)判斷能力。但是,審計職業(yè)人員同其他事業(yè)人員相比,也并無“先見之明”,要真正讓每個職業(yè)審計人員都成為“通才”,是很難做到的。因此,為充分利用每個審計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又能保證收集到所需的合理證據,在選用審計方法時必須考慮審計人員的素質,即看看該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否與運用該方法時所需具備的能力相適應。
5.依據審計方式選用
審計方式不同,選用審計的方法也不同。如行政事業(yè)單位實行報送審計,則一般就不需要運用盤存法去核實資產(特例除外);而進行就地審計時,則盤存法核實資產的實有數,常常是必須經過的步驟。如在進行全面審計時,則一般可以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若進行專題審計,則一般要用詳查法、順查法等。如要真正徹底查清問題,則需要很多方法配合使用。因此,在選用審計方法時,應該考慮審計的方式。
6.依據審計結論的保證程度和審計成本選用審計方法
審計結論的保證程度不同,需要辦理的審計手續(xù)也各不相同,保證程度越高,辦理的審計手續(xù)也要求越精密,從而也就決定了審計方法選用。如若要保證審計結論100%可靠,則必須進行詳查,其結果也就必然要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如果保證程度是90%,那么就可以采用抽樣審查。
審計成本也決定了審計方法的選用。審計人員既要考慮成本的限度,同時又要考慮由于降低成本而對審計結論產生的影響,通過綜合比較后,再決定應選用的審計方法。
1.應相互聯系地看問題,有系統(tǒng)觀點
一般而言,對某一個具體的審計項目進行審計時,并非運用某一種方法就能解決問題,往往需要運用多種方法。因而在審計時應結合其他審計項目綜合考慮,將順查法與逆查法、詳查與抽查、查賬與調查、分析推理與核實等方法結合運用,以徹底查清所有問題。
2.要善于抓住本質
運用某些審計方法,有時看到的往往只是些表面的現象。審計人員要善于通過這些現象,揭示其本質所在,然后有針對性地選用審計方法。如在財務決算審計時,重要內容之一是要檢查盈利情況,若從利潤表看,也許反映的利潤額是相當可觀的,甚至遠遠超過了計劃數或承包數,但僅憑這個就做出該單位的經營情況很好、盈利水平高的結論,可能還過早。只有核實利潤額確實是真實時,才能做出上述結論。這時就應相應檢查收入的真實性和成本的正確性,這就需要運用分析法、審閱法、核對法,必要時可能還要運用函證法、盤存法等。
3.要堅持密切聯系群眾
由于廣大職工對被審單位的情況相當熟悉,因此,他們也很有發(fā)言權。審計人員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極短的時間內熟悉企業(yè)的所有情況往往困難較大。若能依靠群眾,則在審計方法的選用上要少走很多彎路。
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是收集審計證據,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
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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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法
核對法是將會計記錄及其相關資料中兩處以上的同一數值或相關數據相互對照,用以驗明內容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的審計方法,其目的是查明證、賬、表之間是否相符,證實被審單位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正確、合法。一般要在下列資料間核對:
a.一是原始憑證與有關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與匯總原始憑證,記帳憑證與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核對內容是所附或有關的原始憑證數量是否齊全,日期、業(yè)務、內容、金額同記帳憑證上的會計科目及金額是否相符,原始憑證之間、記帳憑證同匯總記帳憑證之間內容上是否一致。
b.二是憑證與帳簿。核對憑證的日期、會計科目、明細科目、金額同帳簿記錄內容是否一致;匯總記帳憑證(或科目匯總表)與記入總帳的帳戶、金額、方向是否相符。
c.三是明細帳同總分類帳。主要核對期初余額、本期發(fā)生額和期末余額是否相符。
d.四是帳簿與報表。以總帳或明細帳的期末余額或本期發(fā)生額為依據,核對帳戶記錄同有關報表項目是否相符。
e.五是報表與報表。核對報表是否按制度規(guī)定要求編制,報表之間的相應關系是否正確。
核對中如發(fā)現錯誤或疑點,應及時查明原因。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采用核對法作為證據的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否則核對是毫無意義的。當缺乏依據時,相互核對的數據應至少有兩個不同來源,并使其核對相符。
2.
審閱法
審閱法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經營決策、計劃、預算、合同等文件和資料的內容詳細閱讀和審查,以檢查經濟業(yè)務是否合法規(guī),經濟資料是否真實正確,是否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審閱法主要是查證證、帳、表等會計資料。
a.一是審閱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既要從形式和技術上審查,也要從內容上審查。前者主要是審查憑證是否完整正確,如日期、摘要、金額、大小寫、簽章等應填寫是否齊全,有無涂改;后者主要是審查經濟業(yè)務是否符合有關手續(xù),有無違反財經紀律、財會制度規(guī)定,甚至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事實等。
b.二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是否符合有關原理和原則。如會計帳簿中科目使用是否正確、帳戶對應關系是否正常合理;會計報表是否按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報表應有的關系是否正確等。
c.三是審閱經濟資料的記錄有無異常情況。如帳簿中是否有涂改、刮擦、挖補、偽造以及不符合規(guī)定的書寫和更動;報表各項目有無異常的增減變化現象。
3.
復算法
復算法就是對憑證、帳簿和報表以及預算、計劃、分析等書面資料重新復核、驗算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包含在核對法之中的。復核驗算的主要方面有:一是原始憑證中單價乘數量的積數,小計、合計等,二是記帳憑證中的明細金額合計,三是帳簿中每頁各欄金額的小計、合計、余額,四是報表中有關項目的小計、合計、總計及其它計算,五是預算、計劃、分析中的有關數據。
復算法一般與審閱法結合運用,這樣可提高審計的保險系數。
4.
比較法
比較法就是通過相同被審項目的的實際與計劃、本期與前期、本企業(yè)與同類企業(yè)的數額進行對比分析,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和可疑問題,以便跟蹤追查提供線索,取得審計證據。如以本期的有關項目相比(如利潤未同產品銷售收入同步增長),以被審項目同其它單位的相同項目相比(如把流動資金周轉水平同先進企業(yè)比),都可以說明情況,發(fā)現問題。
比較法又可分為絕對數比較法和相對數比較法,兩者目的只存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進行審計和核對。
5.
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解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它包括:
a.比率分析法。就是通過對相關項目之間的比率關系,如資金周轉率、資金利潤率、銷售成本率等進行對比分析,從中發(fā)現情況,或判斷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經濟、合理。
b.帳戶分析法。就是根據帳戶對應關系的原理,對某些帳戶借貸方發(fā)生額及其對應帳戶進行對照分析,從中找出異常情況。例如將“產品銷售”、“銀行存款”和“應收銷貨款”結合起來進行分析,一方面可以審核有無差錯,另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產品銷售情況和應收帳款的情況,如有異?,F象則應進一步采用其他方法進行審計。
c.趨勢分析法。即分析某項經濟指標在若干時期的發(fā)展趨勢的方法。運用此法,分三個步驟:首先,確定所要分析的經濟指標(如捐益、應收帳款、應付帳款、產成品等),其次,確定基期數,最后將該指標各年度的數額除以基期數,求出年度對基期的趨勢比率。通過這種方法可以觀察某項指標不同時期的變動情況和發(fā)展趨勢,如發(fā)現變動過大或過小等異常情況,則需進一步深入審查。
此外,還有對有關帳戶按期限長短進行歸類分析,借以進一步重點追查的期齡分析法;對會計報表相關項目之間的平衡關系、勾稽關系進行對照分析的平衡分析法;分析計算各個因素變動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影響程度的因素分析法。按運用方法的時間和目的的不同,分析還有事前分析、事中分析和事后分析之分。
上述分析方法運用于審計主要是經濟益審計、管理審計類,當然,它也用于財務管理和其它經營管理方面,如財務分析、技術分析、統(tǒng)計分析和經濟活動分析,而且它本身就這些分析的主要方法。
6.
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從終點查到起點的審計方法。在財務收支審計中,它就是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相反次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fā)現錯弊和問題,然后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帳簿和憑證。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yōu)點是從大處著手,審計面較寬,審查的重點和目的比較明確易于查清主要問題,審計功效較高;不足之處是著重審查分析報表,并據以重點逆查帳目,可能遺漏或疏忽某些更重要的問題,難以揭露錯弊。而且逆查法難度較大,因此,對審計人員業(yè)務素質要求較高。
7
順查法
就是按照經濟活動發(fā)生的先后順序,依次從起點查到終點的審計方法。對會計資料的審查就按照會計核算程序的先后順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憑證、帳簿和報表。
具體作法是:首先審查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然后進一步結合憑證查帳簿,最后根據帳簿審閱會計報表。
這種方法的主要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由于它按記帳程序逐一地、仔細地核對,審計內容詳細,一般說來帳務上的錯誤和弊端可以毫無遺漏,審計結果較為可靠。缺點是事無大小都同等對待,往往把握不住重點和主次方向,且著重對證帳表的機械核對,費時費力,可能因小失大,因此一般適用于對規(guī)模較小,業(yè)務不多的單位審計時采用。
逆查法和順查法各有側重,各有利弊,為發(fā)揮審計較實用,實際中常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運用,即采用逆查法時,對于需要了解的部分,不防局部兼用順查法詳細查核;采用順查法時,對于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以免遺漏。
8.
詳查法
就是對被審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帳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項目所包括的全部帳項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早期的財務審計、通常采用這種方法。
9.
抽查法
指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借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其基本特點是:根據審計對象的具體情況和審計目的,經過判斷,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對重要的項目作為樣本,或者從被審查資料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然后根據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的正確性,或推斷其余未抽部分有無錯弊。這種方法的關鍵在于抽取樣本,故又稱為抽樣審計法。現代審計多用此法。
抽查法可分為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tǒng)計抽樣法三種。
(1)任意抽樣法。這種方法是審計人員在總體中任意抽取一部分進行審計,抽查的出發(fā)點純粹是為了減少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選取哪些內容,什么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選取多少內容、多少樣本等都無一定規(guī)律和依據,審計人員心中無數。因此,它所取得的審計證據,風險較大,有時帶有極大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2)判斷抽查法。又稱重點抽查法,它是根據審計目的、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完備程度和所需要的證據,由審計人員根據經驗,有選擇有重點地對審計總體中一部分內容進行審計,據以對總體作出推斷。這種方法重點突出,針對性強,但所得的抽查結果是否有效,不好判定。此項抽查法和審計人員的素質是密不可分的。
顯然,上述兩種方法主觀色彩太濃,客觀性較差,不能正確反映審計工作的效果。
(3)統(tǒng)計抽樣法。又稱數數理抽查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運用概率論的原理,按隨機原則在審計總體中抽取一定數量內容作為樣本進行審計,再根據樣本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統(tǒng)計抽樣法有三個主要特點:①依靠概率論的原理進行抽查,不依賴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樣本規(guī)模由審計總體的數量因素決定;②樣本不是人為的重點選擇,而是根據隨機原則,保證了被審項目總體各部分被選擇抽樣的機會均等;③根據隨機抽取的樣本得出的結果來推斷總體的特征,較為科學合理。統(tǒng)計抽樣的具體運用有兩種,一是用符合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特征的發(fā)生率,二是用于實質性測試,用來估計總體數額的差異值,前者稱屬性抽樣,后者稱變量抽樣。
抽查法審查重點明確,如果選對目標,省時省力,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目標和對象選擇不當或缺乏代表性,往往不能發(fā)現問題,甚至前功盡棄。在財務收支審計和財經法紀審計中,抽查法往往不及詳查法,因此它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實際中常將其與其他方法配合運用。
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
除了收集書面資料方面的信息,審計工作還必須取得實物存在方面的資料,即證明落實客觀事物的形態(tài)、性質、存在地點、數量、價值等,以審核是否帳目相符,有無錯誤和弊端。這類方法主要有盤點法、調節(jié)法和鑒定法。
1.盤點法
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地盤存,檢查實物的數量、品種、規(guī)格、金額等實際情況,借以確證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確,經濟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的審計方法。
盤點法分為直接盤點法和監(jiān)督盤點法兩種。直接盤點法是由審計人員親自到場盤點,以證實書面資料同有關的財產物資是否相符,這種方法一般對貴重財產,如稀有金屬、珍寶、貴重文物和現金等盤點才采用,其它情況下由被審單位自己盤點,同單位領導和主管人員以及審計人員簽章即可。監(jiān)督盤點法是審計人員親臨現場觀察檢查,由被審單位自行組織盤存,必要時審計人員可以進行抽查、復點,保證盤存的質量。這種方法一般用于數量較大的實物,如廠房、機器設備、材料、商品等。
2.調節(jié)法
如果現成的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在表面不一致時,為了證實數據的真實性,就要運用調節(jié)法。調節(jié)法就是從一定出發(fā)點上的數據著手,對已發(fā)生的正常業(yè)務而出現的數據進行必要的增減調查的一種方法。例如,通常運用調節(jié)法編制銀行存款節(jié)表,以便根據銀行對帳單的余額來驗證銀行存款帳戶的余額是否正確。此外,調節(jié)法還可用于編制有關財產物資的調節(jié)表,以驗證有關財產物資結帳日帳面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其基本方法是:當盤點與書面資料結存日期不同時,先進行實物盤點,然后即可審查帳實是否一致。
3.鑒定法
鑒定法是指需邀請有關專業(yè)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進行確定和識別的方法。如對實物性能、質量、價值、書面資料的真?zhèn)我约敖洕顒拥暮侠硇?、有效性等的鑒定,就超出了一般審計人員的能力,而需要聘請一定數量的工程技術人員、律師等提供鑒定結論,并作出獨立的審計證據。因此,為了更好地工作,審計部門應當在法律部門產技術部門的配合下,才能有所提高。
審計調查方法
審計調查是審計方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審計實施過程除了審查書面資料和證實客觀事物外,還需要對經濟活動及其活動資料以內或以外的某些客觀事實進行內查外調,以判斷真相,或查找新的線索,或取得審計證據,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深入實際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方法包括觀察法、查詢法、函證法、專題調查法。
1.觀察法
是審計人員親臨觀場進行實地觀察檢查,借以查明事實真相,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審計人員進入被審單位后,深入到車間、科室、工地、倉庫等地,對于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進行、財產物資的保管和利用、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等,進行直接的觀看視察,注意其是否符合審計標準和書面資料的記載,從中發(fā)現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存在的問題,借以收集書面資料以外的證據。充分收集證據,是搞好審計的關鍵,否則是不能發(fā)現問題的。
2.查詢法
指對審計過程中發(fā)現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口頭詢問或質疑的方式開清事實真相并取得口頭或書面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如對可疑帳項或異常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經濟效益等的審查,都可以向有關人員提出口頭或書面的詢問。對一般問題,口頭或書面詢問均可。但對重要問題,則盡量采用書面詢問并取得書面證據。書面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有時是審計成敗的最重要因素。
3.函證法
函證法實際上也是一種查詢法,它是指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fā)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這種方法以多用于往來款項的查證,作為認證債權債務的必要手段,對被審單位銀行、保險公司、法律顧問處和其它單位的情況,也可采用這種辦法核對認證。函證法有很強的核對性,在查證方面非常有效,是審計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huán)。
4.專題審計調查法
專題審計調查實際上就是專題調查,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對全國、某一地區(qū)、某個行業(yè)范圍內某些專題組織力量進行審計調查,它是審計發(fā)揮促進微觀管理,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宏觀調控作用的有力手段,是政府決策科學化、合理化的信息保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加強宏觀調控已慢政府管理經濟的必要杠桿,因此,作為國民經濟重要一環(huán)的審計調查將緊緊圍繞這一中心來進行。如近兩年的電力行業(yè)審計調查,《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都為政府、部門加強宏觀管理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信息。
除上述審計方法外,針對特定審計種類,還有一些專門方法,如評審內部控制制度采用的調查表法和流和圖法,電算化審計采用的繞過電算機審計和通過電算機審計的方法等。
審計方法作為一各技術方法體系,其內容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審計科學的深化而不斷更新。事實上,在從傳統(tǒng)審計進入現代審計的發(fā)展過程中,審計方法已經經歷了三個發(fā)展階段:一是從面向數據發(fā)展到面向制度和面向數據并舉,二是從單純的財政財務審計發(fā)展到財政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并舉,三是從單純的手錄數據處理系統(tǒng)審計發(fā)展到手錄數據處理系統(tǒng)審計與電子數據處理系統(tǒng)審計并舉。審計的技術也還在不斷的完善和發(fā)展中。隨著時代的前進,審計工作也在日趨復雜化、系統(tǒng)化和先進化。一些固有的傳統(tǒng)的審計方法也許要被淘汰出局,當然也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需要明確的是,實際工作中各種方法的使用不是孤立的,單一的,通常一項審計內容要運用多種審計方法,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以求盡快查明經濟活動和經濟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各種方法的“綜合利用”是值得大力提倡的。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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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5
我們根據總結財政審計經驗,結合目前財政信息化管理的發(fā)展變化趨勢.通過對財政預算管理業(yè)務流程的深入了解,分析預算管理數據庫數據結構.在對財政審計中間表進行標準化改造的基礎上.梳理財政審計思路,建立計算機審計模型.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tǒng)A02008》中通過編寫ASL(審計腳本語言)代碼進行固化.形成財政預算執(zhí)行審計方法.初步構建起財政預算執(zhí)行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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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4.7
隨著我國項目管理的發(fā)展,對其管理理論及方法的研究也逐漸得以完善,同時在許多新的領域中取得了成就。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們仍需進一步發(fā)展該理論并立足于我國國情及現狀進行創(chuàng)新,使其更加職業(yè)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
開展物資采購審計,一要政策制度領先,二要組織人員業(yè)務落實,三要系統(tǒng)協調周密安排, 四要運用恰當有效的審計方法。以上幾個方面缺一不可。由于物資采購品種、類別、規(guī)格繁多,收發(fā)業(yè)務量大,為縮短審計時間,采用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對于深入了解和掌握物資采購工作狀況,揭示物資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尤其重要。
(一)物資采購合同的審計方法
審查報審的物資采購合同是否執(zhí)行物資采購計劃,有無違法、越權和無計劃簽訂合同的行為;審查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內容是否齊全,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完整。其主要內容包括對物資購人數量、規(guī)格、品種、價格、包裝標準、運輸方式、交貨時間、質量、檢驗標準、貨款結算、罰款等方面的審查。審計物資采購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無變更和補充及是否合規(guī);查閱物資采購合同的執(zhí)行結果。
物資購入價格的審計是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重點。企業(yè)購入的商品、價格由廠商提出,審計部門按物價部門的要求,審查成本利潤率的合理性;對于市場議價的商品,以市場物資信息為參考,貫徹貨比三家,產品優(yōu)選原則,最大限度降低物資采購成本。具體方法有:國家定價法、成本定價法、定額定價法、系數定價法、同類商品類比法和市場調查法等。
在物資采購審計中,對重大和特殊的物資采購合同,審計人員應提前介入,參與合同主辦單位與對方進行的技術和商務談判,掌握情況,加快審計節(jié)奏。
(二)、物資購入業(yè)務的審計方法
物資購入業(yè)務的審計,即對物資采購業(yè)務進行的結算審計。應對照采購合同,審查對于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商品是否進行了清退;對于質量等級不達標的商品是否執(zhí)行了違約條款的規(guī)定。審查運費計算、商品在途損耗是否正確;審查在物資發(fā)生退貨和溢缺時有無進行補價和拒付情況,并查明原因,找出責任方,進行正確處理。
在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憑貨物驗收收條、發(fā)貨票、結算證及結算報告單等手續(xù),才可辦理物資結算審計,財務部門憑審計結算單辦理付款業(yè)務。
(三)物資消耗的審計方法
1、調閱會計報表、帳簿和相關資料,掌握物資采購、銷售、使用情況。以物資采購成本為主線,按物資大類、品種,對基層用料額度進行分配、歸集。查明有無成本規(guī)模不實,成本、收入期間不配比,成本核算方法不科學、不合理等傾向性問題。
2、開展物資消耗審計必須了解和掌握生產實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深入生產一線,了解生產全過程。掌握產品的工序、投放原材料的種類、數量和制造工藝及產品的構造和功能,做到審一行、學一行、專一行,找準審計工作切入點,揭示物資使用消耗中存在的弊端,才能使物資審計工作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見到實效。
3.收集與物資消耗審計有關的工種、作業(yè)、服務等定額,采用先進、科學、可參考的成本測算法、歷史成本法,評價和認定物資消耗的合理性和標準性,揭示弄虛作假、損失浪費的行為,保護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4.帳實核對,確定物資收、發(fā)、存數量的真實性。審計人員在開展物資審計過程中必須深入料庫,將保管帳與財務帳進行核對,將帳面結存數量與庫內物資實有數量進行核對,以確保存貨的真實性,同時鑒定產成品和銷售數量的完整性,堵塞轉移資金、虛列成本、帳外資產等漏洞。
5.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調查,以核實物資的用量情況。針對消耗量過大的疑點,向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專門調查,落實物資使用方向、使用數量和消耗次數等情況,認定物資消耗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開展物資審計,政策制度是基礎,審計人員的嚴細認真的工作是前提,正確而有效的審計方法是保證。因此說物資審計難,方法得當并不難。2100433B
將信息進行采集整理后分析提煉,將空間技術、衛(wèi)星技術與計算機相結合,可以解決造林面積無法丈量、造林地塊抽查選樣沒有針對性、造林總體質量難以評價以及無法分辨多頭申報項目等問題,提高了審計效率,減少了審計時間,拓寬了審計思路,保證了審計質量,通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很好的審計成效。
(1)利用GPS系統(tǒng)對造林工程篩選的地塊進行核查。用智能手機中的GPS軟件或專業(yè)GPS儀器,可以對選定地塊進行坐標定位,并取得經度、緯度和海拔等信息,以確定實地勘 察 地 塊 與 預 期 選 定 地 塊 為 同 一 地 塊。下一步使 用GPS系統(tǒng)對地塊四至進行測量,根據經緯度數值對不規(guī)則的區(qū)域描邊和閉合,可以計算得出選定區(qū)域。
(2)利用Google Earth軟件對地塊種植情況進行初步篩查。每年造林項目地塊涉及上千地塊,以2013年度北京市平原地區(qū)造林項目為例,涉及2000多個地塊,以現有的審計人力和時間,不可能全部進行實勘,需要有針對性的選定重點關注地塊。Google Earth軟件可以對比同一地塊不同時間點的地貌,將審計選定的地塊,獲得選定區(qū)域的地貌地形,做衛(wèi)星影像的觀察。高清晰度的衛(wèi)星成像可以看出河流池塘、公路、林木、山脈等,并根據種植苗木在圖像呈現的深淺度來判斷林木種植密度,以此可以初步判斷當年上報竣工項目是否真實完工,并篩選出重點地塊進行實勘。
(3)利用以前年度衛(wèi)星遙感圖層與工程項目實施圖層進行對比分析。以2013年度北京市平原地區(qū)造林項目為例,審計組首先獲取了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航拍影像圖層,與2013年平原造林實施地塊進行對比,可以分析出每個地塊前一年的狀態(tài),包括可以發(fā)現原生林地或者將原始狀態(tài)為池塘、道路等不適合種植林木的位置,但被確定為造林實施地塊。通過篩查出的疑點地塊進行現場核實,達到發(fā)現以前年度項目重復申報和虛報種植面積的審計目標。
(4)利用造林項目計劃和實施地塊進行比較,分析項目變更。將項目前期計劃和實際施工 (或竣工)圖紙中的地塊和坐標進行摳除和疊加,在數據轉換中區(qū)分同一地塊在不同時期的不同編號以及不同圖層坐標導出需要的數據轉化,可以了解項目調整變更信息,達到發(fā)現項目變更是否履行審批手續(xù)以及項目可研不充分、倉促上馬的審計目標。
(5)將北京市所有涉及造林的項目圖層進行疊加摳除,將圖層數據標準化。如2013年度在北京地區(qū)同時實施的市級以上項目有國家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林業(yè)生態(tài)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項目和平原地區(qū)造林項目,審計組分別取得三個項目前后年度的項目施工圖層進行縱向比較,又對三個項目施工圖層進行橫向比較,以達到發(fā)現造林項目重復、多頭申報的審計目標。
審計方法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審計規(guī)劃方法
審計規(guī)劃方法,是指對全部審計活動或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合理組織和安排時所采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于確定審計日標,合理分配各種審計資源,以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審計規(guī)劃方法主要包括計劃制定方法、程序確定方法、方案設計方法等。
(二)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采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主要用來反映、衡量和反饋目標被證實的過程和結果。其目的在于證實審計目標,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
審計實施方法又包括審計一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審計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后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方法。前者如順查法和逆查法;后者如詳查法和抽查法。它們對審計取證沒有直接聯系,所以,不是審計取證的具體技術方法。在審計工作中,要直接取得審計證據,還得依靠審計的技術方法。審計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汪據時應用的具體的技術手段。它包括兩大類: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查詢法、分析法;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包括盤點法、調節(jié)法、觀察法、鑒定法。
(三)審計管理方法
審計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主體活動及審計過程進行控制和調節(jié)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于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保證各種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比如,對審計主體、審計質量和審計信息等方面的管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