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價格是指發(fā)行人發(fā)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fā)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2100433B
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
行政樓層稱為酒店中的酒店,客人可以在樓層上單獨辦理入住、結帳等,有的酒店行政樓層設置24小時管家服務;房間配置要比普通樓層高檔些,房價也要貴些;行政樓層還會設置早餐廳、下午茶、酒廊、上網(wǎng)區(qū)域、小會議室...
行政套房價1880元/晚。位于飯店東樓7樓的行政樓層。推門而入,沒有一絲張揚的奢華氣息,而是如同時空穿越般回到了幾十年前:實木家具的細膩手感,配上古玩藝術裝飾品,整體呈暖色調,沒有過多的現(xiàn)代元素,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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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標準的行政公文的格式 ,比如字體 ,行距 ,字體大小 ,字間距 ,等 有什么要求 ?_百度知道 默認分類 2011-03-16 12:30:40 閱讀 102 評論 0 字號: 大中小 訂閱 一、公文用紙統(tǒng)一采用國際標準 A4 型紙,雙面印刷。二、 行文格式主要要求(一)發(fā)文機關標示:由發(fā)文機關全稱或 規(guī)范化簡稱后加 “文件”組成。發(fā)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 邊緣為 25mm ,上報公文的發(fā)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 緣為 80mm ,留出空白供上級機關批示文件使用;發(fā)文機關 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fā)文機關以 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 22mm× 15mm 。聯(lián)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 “文 件”二字置于發(fā)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lián)合行文 機關過多,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二)發(fā)文字號:發(fā)文 字號由發(fā)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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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要求書 (行政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址。 申請人于何時何地被告知將受到何種行政處罰,申請人對此持有異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特此要求舉行聽證。 此致 被申請機關的名稱 申請人: 年 月 日
首先,它屬于國家的范圍,即屬于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其次,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力,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它有別于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第三,行政權屬于“執(zhí)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空等特定手段發(fā)生作用的活動。
行政人員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概念也是行政人員的本意詞語、平時最常使用的概念 一般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作為行政主體、代表國家運用行政權力、從事行政活動的人員。行政人員是行政過程的第一要素,他們肩負著實現(xiàn)行政目標的任務和使命。
廣義的概念 除了上述的行政人員而外,還指非行政機關的各廠礦企業(yè)、公司等獨立經營單位的、不直接參與生產、銷售、采購等一線作業(yè)的所有管理人員,因此,也常被稱為行政管理人員,簡稱“行管人員”,“行管”。
摘要:我們所處的社會已經分化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在私人領域中,經濟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活動可以自然地生成權利義務休系的總體,進而實現(xiàn)經濟人的道德價值確定。公共領域中的情況則完全不同。如果說經濟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不僅不是惡,而且能夠最終在權利義務的總體中轉化為善;那么,行政人員作為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和公共權力的主體,他的行為如果不是善的,就必然是惡的。所以,行政人員的行為體系不僅需要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外在性規(guī)定上,而且需要在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確定上保證行政人員的自我實現(xiàn)。
關鍵詞:行政人員;道德價值;公共利益,公共權力
一個急遽變動的社會必然反映在道德領域,在行政改革的過程中,政府模式及其行為方式的改變也必然反映在行政道德上。公共行政領域中的貪污腐敗、以權謀私,除了有法律制度上的原因之外,也有著道德方面的原因。人們往往把道德因素看作是一種軟約束,不能在治理貪污腐敗和以權謀私等方面起到強制性的作用。其實,道德的價值遠不是這樣的,也就是說,法律制度建設只能起到遏制腐敗的作用,如果要在根本上消除腐敗,還需要通過道德建設才能實現(xiàn)。所以說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一般性的,而道德的意義才是根本的。因此,研究行政道德,特別是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既是一項超前性的工作,也在反腐倡廉的現(xiàn)實運動中有著重大的價值。
一、行政人員特殊的道德價值取向
行政人員是一個特殊的職業(yè)群體,他需要擁有作為社會成員的一般價值取向,又必須具有作為行政人員特殊的價值取向。而且在行政人員的職業(yè)生涯中,他的那種特殊的道德價值取向是他的行政行為的準則。他只有時時刻刻用這種特殊的價值取向校準他的行政行為,才能成為社會公眾所期望的合格的公務人員。當然,行政人員的這種特殊的價值取向并不是在他作為社會成員而在市場經濟的活動中生成的,而是在他作為行政人員的職業(yè)活動中產生的,是市場經濟的公共要求在行政人員思想意識深層的凝結,也是一個合格的行政人員必備的條件。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以市場經濟為特征的社會,這個社會分化為公共的領域與私人的領域,活動于公共領域或活動于私人領域,對道德價值取向的要求也就不同。對于活動于私人領域中的經濟人的道德價值取向,人們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探討。但是,對于活動于公共領域中的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取向的探討是在20世紀的后期才開始的,應當說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為了搞清行政人員特殊的道德價值取向,我們思考問題的邏輯也需要沿著學術史的路徑前進。
在市場經濟的早期,亞當"para" label-module="para">
盡管經濟人的道德價值取向是在他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愿望中派生出來的,但卻是現(xiàn)實的。因為,經濟人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如果不是僅僅停留在愿望的狀態(tài),而是轉化為行動的話,那么他立即就要面對著他的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問題,他的個人利益如果希望得到長期實現(xiàn)的話,他就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否則,他的個人利益在一次性的實現(xiàn)中就不再得到延續(xù),甚至會受到更大的損失。所以,經濟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成為持續(xù)的可能性,必然要在自己的行為中包含著道德的內容。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不能把經濟人與自私自利的個體劃等號。這也就是哈耶克所評價的:“毫無疑問,在18世紀偉大作家的語言中,人類的‘自愛’甚至人類的‘自我利益’,都描述成是‘普遍的動力’,并且通過這些術語,他們首先認為這樣的理論觀是應當被大眾廣泛接受的,但是,僅從一個正常人的眼前的需要這一狹義角度看,這些術語不意味著利己主義。”③
亞當·斯密的經典論述是理解經濟人道德價值取向的鎖鑰,但卻不是行政人員及其行政行為的價值準則。因為,對于經濟人來說,他在普遍的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中可以受到一只“看不見的手”的制約,就如亞當"para" label-module="para">
首先,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不同。雖然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區(qū)分更多地帶有理論抽象的性質,但在現(xiàn)實社會中,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區(qū)別還是非常明顯的。在私人領域中,對個人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益于社會的存在和發(fā)展的,但是,在公共領域中,個人利益的存在任何時候都是惡的源泉。不僅因為公共領域中的個人利益必然破壞著公共利益,而且也會侵蝕著私人領域的健康,破壞私人領域的契約平等。特別是當個人利益要求得不到遏制的時候,公共利益就會蕩然無存,并置私人領域于無序的狀態(tài),整個社會就會陷入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當然,現(xiàn)代社會中的每一個政府都極力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宗旨,運用法律制度的手段來維護公共利益也是人們所極力推舉的方法。然而法律制度的手段只能起到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卻無法起到直接遏制個人利益要求的作用。所以,只有寄托于行政道德,才有可能對公共領域中的個人利益要求加以遏制。
其次,行政人員是公共權力的執(zhí)掌者。單就私人領域來說既沒有權力也無所謂權利,但是,就對私人領域的理解而言,我們經常看到關于經濟人的權利問題的議論,其實私人領域中的所謂權利是由公共領域所賦予的,是公共領域根據(jù)私人領域的運行規(guī)律賦予了經濟人以自由、平等等等權利。但是,在私人領域中卻存在著關于人的人格的價值判斷,并且在近代社會得到了公共領域的肯定和確認,成為人們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在這些權利的基礎上,私人領域中的經濟人建立起契約關系體系。所以,私人領域只有在與公共領域所構成的系統(tǒng)之中才可以看到權力的作用,即使這樣,它也是一個被作用了的領域,而對私人領域的單獨分析中,我們是無法看到權力的存在的。沒有權力,就沒有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在理論上也就不存在假以他人力量而進行的排他性占有,更不具有借用公共力量而對公共資源和他人物品的侵占。而公共領域的基本結構就是一個權力結構,行政人員就是專門被選擇出來執(zhí)掌和行使權力的人。權力任何時候都首先是一種支配力重,是由公眾的力量所凝結而成的,是用以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社會秩序、協(xié)調私人領域中的契約關系、捍衛(wèi)個人權利的公共力量。這種力量一旦背離其公共性質而被行政人員用以服務于個人利益,就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后果,即使權力不能有效地發(fā)揮作用,其后果也是有害的。然而,恰恰是在公共領域中,普遍地存在著行政人員不當運用權利甚至是濫用權力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人們大都傾向于通過建立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來加以糾正。其實,監(jiān)督制約機制必然會使權力的運行陷入公正與效率的二律背反。所以,謀求行政人員內在的道德制約與外在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的相互補充是必需的。也就是說,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取向來自于公共領域的存在價值的客觀要求。
上述兩點是最為基本的和最為主要的,它們決定了行政人員道德價值取向的特殊性。因為行政人員是在公共領域中活動的人,所以他不同于經濟人,他沒有追求個人利益的合理性。所以,行政人員必須無條件地在公共利益前提下作出自己的行為選擇;同樣,由于行政人員掌握著公共權力,使他擁有了可以支配他人、公共資源以及他人物品的權力,他必須正確地運用這種權力,有效地發(fā)揮這種權力的作用。如果他不能使這種權力發(fā)揮出其應有的作用,或者改變了這種權力發(fā)揮作用的方向,就是非法的或不道德的,而且在這個問題上,行政人員不僅不應當滿足于遵紀守法,而且必須有著更高的道德自律。這些都是經濟人所沒有的特殊道德要求,卻是一個合格的行政人員必須具備的道德價值取向。
二、行政人員道德價值確定的意義
行政人員與經濟人的區(qū)別決定了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確定也不同于經濟人?;蛘哒f,經濟人是權利主體,他的道德價值確定來自于外在的壓力;而行政人員則是權力主體,他的道德確定必須來自于行政人員的內在自覺。
在以上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到,經濟人的主觀價值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這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源,在受到社會科學的肯定之后而成為一種科學價值被人們承認和接受,在被現(xiàn)實的制度設置所包容之后則成為一種法理價值。但是,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動機是在契約關系中得到實現(xiàn)的。契約關系建立的前提是自由和平等的權利,而契約關系得以存續(xù)則依靠經濟人的誠實守信,即要求每一個經濟人都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也是就義務。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經濟的約束力量,而且在契約關系的總體中是作為一種客觀的約束力量而存在的,經濟人無論在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有多大的主觀性,但在接受權利和義務的總體性約束力量制約的過程中是沒有選擇的。所以這是一種客觀價值,也就是經濟人的道德價值。
經濟人的道德價值確定是在經濟人的權力義務的總體中實現(xiàn)的。具體地說,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每一個經濟人都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這種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無一例外地要依賴其交換共同體才能成為現(xiàn)實。所以在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中就會自然地形成經濟活動的慣例、規(guī)則和建立起一系列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契約。在進一步規(guī)范的市場經濟中,又形成了維護和保障契約關系的法律制度,以一種強迫性的力量為經濟人道德價值提供保證,使經濟人相互尊重對方的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加強彼此利益的相容性和相互促進彼此的利益最大化,這也就是市場經濟的秩序。所以,對經濟人的道德價值確定來說,經濟人的權利義務總體包含著三個層次:第一,是市場行為的慣例體系;第二,是市場活動的規(guī)則和契約體系;第三,是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制度體系。這三個層次所構成的總體無處不在地調節(jié)著經濟人的行為,把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納入到道德價值的范疇之中。
這種權利義務的總體在行政人員那里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因為行政人員是權力主體,他手中所掌握的權力可以隨時隨地改變權利義務關系,使權利和義務發(fā)生畸變。當然,近代社會以來,人們在行政人員與經濟人同等的意義上思考權利義務關系,探索了一整套規(guī)范行政人員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但是,這類法律制度體系和規(guī)范的運行機制對行政人員只是一種外在的規(guī)范、它可以在形式上把行政人員的行為納人到合理合法的范疇之中,卻無法保證行政人員擁有道德價值判斷的能力,更不用說行政人員能夠依此實現(xiàn)對自我的道德價值確定。所以,法律制度的體系以及規(guī)范的行政運行機制對行政人員來說是一種永恒的外在確定,它并不象在經濟人那里一樣,能夠轉化為一種遵循慣例、遵守規(guī)則、尊重他人和誠實守信等的內在確定。道德價值的確定實際上也就是內在確定,行政人員缺乏這種內在確定,也就意味著他無法達到對自我的道德價值確定。
當然,就行政人員作為社會的人而言,他也有著自己權利以及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但是行政人員一旦被選擇出來作為行政人員,他就不再被作為一般的社會人來看待,或者說權利和義務只是一般的、不事執(zhí)掌公共權力的人的價值形態(tài),一個人一旦執(zhí)掌公共權力,權利義務就不再是他唯一的或基本的價值形態(tài),甚至也不是他的存在的主要的價值形態(tài)。那么,對于行政人員同時也是社會人這一點如何理解呢?答案就在于行政人員是社會人的二重化,一方面,他是社會人,有著一般意義上的社會生活;另一方面,他又不同于一般的社會人,是執(zhí)掌公共權力的行政人員。也許人們會把行政人員的這種二重化看作是理論的抽象,即把行政人員僅僅看作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其實這決不是一個單純的理論抽象,雖然我們通過理論抽象達到了這一層面的認識,但行政人員的二重化卻是公共領域的根本性質的現(xiàn)實要求,即要求執(zhí)掌公共權力的行政人員在他的公共生活中必須放棄他作為一般社會人的權利義務意識,追求作為行政人員的道德價值。
行政人員素質的提高對于促進行政效率的提高有著重要的影響,如何提高行政人員的素質是關系到兵團基層單位工作效率的重要問題。
一、 行政人員素質包含的內容
新形勢下建設高素質基層行政干部隊伍的總的要求是: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提高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自覺性;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服務的根本宗旨,學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行政工作的方法;努力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科技文化知識,加強兩個文明建設的本領。具體來講,行政人員素質包括:政治思想素質、道德素質、心理、身體、素質。
二、 更新行政管理理念,增強管理能力
1、 行政管理理念的更新
這主要是指樹立新時代的行政效率觀念和時間觀念,增強行政效率意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將新時代的行政效率觀念根植于心,才能深刻影響行政行為,從而實現(xiàn)高效行政?,F(xiàn)代競爭的焦點之一就是時間的競爭,可以說,行政人員的主要能力之一就是駕馭時間,因此科學地利用時間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點。行政工作人員應當處處珍惜時間,事事講究實效,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2、 管理能力的增強
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的到來,給行政管理工作帶來了機遇,同時也使行政工作人員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傳統(tǒng)的工作方法、管理觀念已經逐漸無法適應現(xiàn)代社會和人民的需要了,因此行政人員應不斷學習和探索,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自身的行政能力。
(1) 敏銳的洞察力和政治鑒別能力。
這對提高行政效率具有保證方向性作用。行政人員應切實提高這兩種能力,從而明辨政治是非,堅定正確立場不動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保證行政決策、工作方針、策略的正確,使工作沿著良好的軌道運轉。
(2) 創(chuàng)新能力和服務能力。
行政工作人員不能墨守成規(guī),應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創(chuàng)新,在不同的環(huán)境條件下運用新思維、新技術、新方法、通過不同途徑,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同時,要增強為民服務的能力,拓寬服務空間,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三、 行政人員素質的提高
1、 積極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
抓好政治思想教育是建立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關鍵。按照黨的十六大關于提高干部隊伍素質的精神,提高干部隊伍政治思想素質的根本是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裝行政人員的頭腦,充分發(fā)揮黨的思想政治優(yōu)勢,通過深入細致地思想政治工作統(tǒng)一全體行政人員的思想,提高認識。要組織行政人員利用一定的時間集中進行政治理論學習;要圍繞中心工作,抓住隊伍建設這個根本,從尊重人、理解人、愛護人出發(fā),以誘導為主,循序漸進,采取分類、超前、對比等多種形式對廣大行政人員深入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法律知識教育和廉政教育。
2、積極組織開展延伸文化教育。
抓好學習培訓,是提高行政人員自身業(yè)務文化素質的主要手段。根據(jù)長遠規(guī)劃和短期安排,做到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使所學的東西能更扎實有效地運用到實際工作和生活中去。
3、 積極解決思想和實際問題
解決思想和實際問題是我們黨深入研究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也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素質教育的著眼點。因此,要想使各項機關行政工作取得實效,就必須在實施素質教育的過程中從思想入手,從實際著眼,虛心并舉、雙管齊下,才能取得應有效果。也就是要不斷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排憂解難。
總之,建設高素質行政人員隊伍是新形勢下發(fā)展的需要。是一項長期而緊迫的工作,我們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握工作重點,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探索、循序漸進,就一定能夠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過硬的高素質行政人員隊伍。
1、行政人員必須能夠熟練地準備統(tǒng)計報表、書面報告以及做管理方面的演說。要求熟練掌握個人電腦技術、MS Word、Excel和PowerPoint,以及創(chuàng)建多種專業(yè)文件的經驗。
2、分析性思維很重要,因為他們經常需要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輕重緩急的判斷,并且要對公司的發(fā)展和表現(xiàn)進行逐步地監(jiān)控。
3、行政人員需要有非常好的組織能力,傳播公司的正面形象并很好地反映在組織工作中,熟悉如何進行控制。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和監(jiān)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實施行政處罰。
沒有法定依據(jù)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 價格主管部門在依法調查或者檢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件。
第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第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jiān)督制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監(jiān)督檢查。
管 轄
第七條 價格行政處罰由價格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八條 縣級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本轄區(qū)內發(fā)生的價格違法案件(以下簡稱案件),但是依照本規(guī)定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除外。
第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轄區(qū)內級別管轄的具體分工,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
第十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轄下列案件:
(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關系重大的特定行業(yè)內的企業(yè)(不含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案件;
(二)中央國家機關違反規(guī)定收費的案件;
(三)其他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十一條 專項檢查的案件管轄,由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部署專項檢查時確定。
第十二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價格違法行為,兩個以上價格主管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所查處的案件應當由其他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受移送的價格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條 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以將自己管轄的案件移交下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移交案件管轄權應當報請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人批準。
下級價格主管部門對自己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的,可以報請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管轄。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確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十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所查處的案件屬于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其他有關行政機關。
價格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價格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
簡易程序
第十六條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七條 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當場調查違法事實,收集必要的證據(jù),制作現(xiàn)場檢查或者詢問筆錄,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處罰種類、罰款數(shù)額、繳款途徑、時間、地點、加處罰款的標準、救濟途徑、價格主管部門名稱,并由執(zhí)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 執(zhí)法人員在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口頭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有權當場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采納。
第十九條 適用簡易程序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現(xiàn)場檢查或者詢問筆錄,執(zhí)法人員應當及時報其所在的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一般程序
第一節(jié) 立案
第二十條 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需要行使《價格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職權的,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具檢查通知書。
檢查通知書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人簽發(fā),并加蓋本機關印章。
第二十一條 除按照本規(guī)定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價格主管部門對經初步調查或者檢查發(fā)現(xiàn)的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屬于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
第二十二條 執(zhí)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處理的。
執(zhí)法人員的回避,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二節(jié) 調查取證
第二十三條 對立案的案件,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或者檢查,收集有關證據(jù)。
第二十四條 證據(jù)包括以下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現(xiàn)場筆錄。
上述證據(jù)的收集、審查、認定,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證據(jù)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發(fā)現(xiàn)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經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其暫停相關營業(yè):
(一)違法行為情節(jié)復雜或者情節(jié)嚴重,經查明后可能給予較重處罰的;
(二)不暫停相關營業(yè),違法行為將繼續(xù)的;
(三)不暫停相關營業(yè),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證查明的。
暫停相關營業(yè)應當嚴格限制在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營業(yè)范圍內,無關的營業(yè)不得列入暫停范圍。
第二十六條 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他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并出具協(xié)助調查函。
價格主管部門需要從當事人以外的有關單位查閱、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fā)票、賬冊、單據(jù)、文件等材料的,可以出具協(xié)助調查函。
第二十七條 執(zhí)法人員調查取證后,應當提交案件調查報告。案件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調查過程、違法事實、相關證據(jù)、定性意見、依法應當給予的行政處罰及其依據(jù)等。
第二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以案件調查報告為基礎對案件進行審理,審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所辦案件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準確;
(五)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是否正確;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責令退還及處罰種類、幅度是否適當。
第三節(jié) 陳述、申辯和聽證
第二十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案件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一并告知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價格主管部門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應當退還的金額、未退還的予以沒收,以及根據(jù)退還情況擬給予的罰款。
第三十條 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三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當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當事人口頭進行陳述、申辯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記錄,并經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業(yè)整頓、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后三日內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
當事人不要求聽證的,可以要求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后三十日內組織聽證,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聽證主持人的姓名。
第三十四條 聽證由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的非本案執(zhí)法人員主持。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乇軟Q定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或者經授權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機構負責人作出。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書。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按時參加聽證的,或者在聽證舉行過程中未經主持人批準中途退出聽證會的,視為放棄聽證。
第三十六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確認到場的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聽證人員的身份,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宣布聽證開始;
(二)執(zhí)法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及其依據(jù);
(三)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四)執(zhí)法人員與當事人對有關證據(jù)進行質證;
(五)當事人、執(zhí)法人員依次作最后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記錄人在筆錄中記明情況。
第三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當事人在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進行復核,必要時可以補充調查取證。
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采納。
價格主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加重處罰。
第四節(jié) 處罰決定
第三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履行本規(guī)定第四章第三節(jié)規(guī)定程序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對當事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當事人限期退還。難以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
第三十九條 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案件調查報告、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者聽證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或者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五)不屬于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的,移送有關行政機關處理;
(六)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屬于前款第(二)、(三)、(四)、(五)項情形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銷案。
第四十條 對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價格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情節(jié)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的案件范圍,以及集體討論的程序,由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價格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違法所得,決定加處罰款的,還應當載明加處罰款的標準;
(六)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救濟途徑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的印章。
送達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或者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章第二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送達當事人。
需要委托送達的,可以委托當?shù)貎r格主管部門代為送達。
需要公告送達的,應當在全國性報紙或者價格主管部門所在地的報紙上公告,可以同時在本部門網(wǎng)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價格主管部門送達行政處罰其他相關文書,可以參照以上方式送達。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違
法所得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沒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三)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價格主管部門及其執(zhí)法人員依照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作出罰款決定后,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當場收繳罰款的。
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
第四十六條 執(zhí)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所在的價格主管部門;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所在的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第四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業(yè)整頓處罰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期限最長不超過七日。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shù)額的千分之二加處罰款。
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數(shù)額。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前,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履行催告程序。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價格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拒不改正的,價格主管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可以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其改正。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結案:
(一)當事人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zhí)行申請的;
(三)其他應予結案的。
第五十二條 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對下級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下級價格主管部門確有錯誤的,應當責令改正。下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將改正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期間以日、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從次日起開始計算。
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中的“以上”、“以下”、“內”、“前”,均包括本數(shù)。
第五十五條 對價格壟斷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程序,按照《反價格壟斷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執(zhí)行?!斗磧r格壟斷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2001年9月20日發(fā)布的《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和2000年4月25日印發(fā)的《價格監(jiān)督檢查管轄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2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我們對《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現(xiàn)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張平
2013年3月6日
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