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暫行辦法 | 發(fā)布機關 | 西寧市人大常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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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地方法規(guī) | 通過時間 | 2014年10月30日 |
施行時間 | 2014年10月30日 |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暫行辦法
(2014年10月30日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市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作用,進一步落實代表在預算審查與監(jiān)督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不斷促進預算審查與監(jiān)督工作由程序性審查向實質性審查轉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實行常委會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
第三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一)出席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預算草案;受邀參加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會議,發(fā)表對預算草案的審查意見;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邀列席市人大常委會及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等,參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績效評估等方面的審查監(jiān)督工作;
(三)參與年度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的預算編制情況調研、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初審工作、上半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調研、上一年度市本級財政決算審查等;
(四)參加預算審查監(jiān)督業(yè)務培訓,提升履職水平。
第四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
(一)聽取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關于預算編制的背景思路、政策要求等情況的匯報及說明;
(二)審查監(jiān)督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家財政政策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要求,體現(xiàn)“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三)審查監(jiān)督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市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批準預算的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情況等;
(四)審查監(jiān)督預算收入的編制是否與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相適應;
(五)審查監(jiān)督預算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民生支出是否得以保障,是否確保了重點支出;
(六)討論為實現(xiàn)預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等。
第五條 結合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報告,代表可以對市本級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預算執(zhí)行中出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進行重點監(jiān)督和詢問。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為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一)編制市本級預算的依據(jù)及說明;
(二)市本級預算收支總表及部門預算的文本草案;
(三)市本級財政對農業(yè)、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表;
(四)建設性支出和重大項目安排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落實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年度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實施方案,督促檢查并協(xié)調解決方案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會同常委會人事選舉代表工作委員會提前征詢代表參與年度預算審查監(jiān)督各項具體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受理代表通過書面、電郵等方式提出的預算審查監(jiān)督方面的建議、批評、意見并向代表反饋辦理結果;
(四)向代表提供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方面的相關資料,并征求意見建議;
(五)辦理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方面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建立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九條 建立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總結制度,研究改進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30日,西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暫行辦法》。
下面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需要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的有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各位代表: 我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
您現(xiàn)在的位置:新聞中心 → 今日南海 → 正文 佛山市南海區(qū)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http://dadao.net 2006-10-01 10:18:01 來源: 珠江時報 (2006年9月2...
我認為應該是a,應為這是會議性質會場,首先應該有一種嚴肅的氣氛,另外為了體現(xiàn)會議的重大與熱烈的氛圍,應該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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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 2011 年 1 月 18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杜德印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2010 年的主要工作 2010 年,市人大常委會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領導下,深入貫徹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執(zhí)行 市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決議。全年共召開常委會會議 7 次,審議了 59 項議題。其中,審議法規(guī) 7 項,通過 5 項,一審 2 項;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 9 個、議案辦理情況報告 3 個;聽取和審議了本市 2010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預算上半年執(zhí)行情況及 2009 年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審查和批準了 2009 年決算,對 2 個方面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并聽取和審議了相關報告;圍繞制定 本市國民經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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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頒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決定》的公告閩常[2002]27號《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的決定》已由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02年5月3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6月4日
執(zhí)行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三章 預算審查批準
第四章 預算執(zhí)行
第五章 決算審查批準
第六章 預算決算公開
第七章 監(jiān)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對中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預算的審查監(jiān)督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和《廣東省預算審批監(jiān)督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預算,是指市本級政府所有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全口徑預算,包括市級的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市級預算及其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
市人大常委會監(jiān)督市級預算的執(zhí)行;審查和批準市級預算調整方案;審查和批準市級決算;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
第四條 市政府負責預算草案編制、預算執(zhí)行、預算調整方案編制、決算草案編制、預算決算公開、審計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 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國家、省的有關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zhí)行、本年度收支預測等情況編制市級預算草案。
第七條 公共預算應當遵循統(tǒng)籌兼顧、勤儉節(jié)約、量力而行、講求實效和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則進行編制。
第八條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遵循以收定支、??顚S谩⑹罩胶?、結余結轉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則進行編制。
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全面準確反映各項基金收入來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總量、結構與方向?;痤A算支出根據(jù)基金預算收入情況安排,自求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國家、省規(guī)定的編報格式和編制要求,根據(jù)企業(yè)利潤預測數(shù)、產權轉讓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等預測情況進行編制。
第十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按照國家、省規(guī)定的編報格式和編制要求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 市級預算編制期間,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以下簡稱財經工委)可以組織市人民代表大會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 (以下簡稱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和市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調研市級預算編制情況,聽取市財政部門、預算單位的匯報,對下一年度的預算安排以及重點民生領域的資金安排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可以對預算中涉及的事項組織專題論證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第三章 預算審查批準
第十二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代表大會會議舉行30 日前,按照《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有關要求,向財經工委提交有關預算的初步審查材料。
第十三條 財經工委應當在收到預算初步審查材料10日內,組織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對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反饋市政府有關部門。財經工委可以在初步審查會議前進行以調研論證為主要方式的預先審查。
第十四條 市政府應當在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市級預算草案。
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在會議舉行的 10日前,將市政府關于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市級預算草案等材料發(fā)給代表征求意見。
第十五條 市政府向代表大會提出關于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草案的報告、市級預算草案,由大會代表團和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組織代表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期間,代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市級預算草案提出修正案。代表在審議市級預算草案時,可以就有關問題提出詢問,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應當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十七條 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期間,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可以采用專題審議方式對市級預算草案進行審查。在舉行專題審議會議時,專題審議涉及的政府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當?shù)綍f明情況,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十八條 代表大會會議舉行期間,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舉行預算審查會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列席會議,對各代表團提出的意見和問題進行回應和解答。
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根據(jù)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向大會主席團提出市級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審查結果報告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后印發(fā)代表。審查結果報告包括以下內容:對上一期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評價;本期預算安排是否合法、恰當;市政府關于保證預算實現(xiàn)的措施是否切實可行;關于市級預算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實現(xiàn)預算的建議;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第十九條 市級預算的決議草案由大會主席團提請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決議獲得全體代表半數(shù)以上贊成,市級預算草案方能通過。
第二十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自代表大會批準市級預算之日起30 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并將批復的本級各部門預算報財經工委備案。
第四章 預算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市級預算由市政府組織執(zhí)行,市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工作。各預算單位負責本部門預算執(zhí)行。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各預算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市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支出用途和數(shù)額執(zhí)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四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財經工委提供國有土地出讓收支情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以及有關經濟、財政、金融、審計、國資、稅務等綜合性統(tǒng)計報告、規(guī)章制度等資料。
第二十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在每年 7月或8月舉行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預算上半年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會議舉行30 日前,將上述報告的主要內容送財經工委進行初步審查。市政府應當在會議舉行20 日前將報告報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就上述報告提出審議意見。
第二十六條 在市級預算執(zhí)行中,需要動用超收收入時,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編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及時向財經工委通報情況。市政府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預計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況的報告。
對支出預算追加數(shù)額超過年初預算30% 的項目,市政府應當列為重點審計對象,加強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 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上級人民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市政府應當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第二十八條市政府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預算追加的原則,對公共財政、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確實需要進行調整的,應當編制調整方案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社會保險基金因社會保險政策變動帶來的預算調整,可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市政府相關部門同意后調整,調整結果報財經工委備案。
第二十九條市政府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時,應當征求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并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20日前,將預算調整方案的主要內容送財經工委進行初步審查。財經工委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初審報告。
市政府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10日前,將預算調整方案報市人大常委會。
第三十條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主任會議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對預算調整方案提出修正案。
第三十一條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全體會議對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決議獲得全體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半數(shù)以上贊成,預算調整方案方能通過。
第五章 決算審查批準
第三十二條預算年度終結后,市政府應當編制市級決算草案,并在每年7月或8月,將上年度市級決算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將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審計工作報告)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30日前,向財經工委提交市級決算草案、審計工作報告等初審材料。
第三十四條財經工委結合市政府審計工作報告,對市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報告審查情況,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財經工委對市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前,可以組織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委員、代表對有關事項進行調研或視察;對市級決算涉及的事項可以組織專題論證或者委托專門機構進行評估,必要時可以組織聽證。
第三十五條市政府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決算草案、關于市級決算草案的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市級決算草案的報告、審計工作報告以及財經工委關于市級決算草案的初審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審計工作報告時,可以邀請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涉及單位的負責人列席會議。相關單位負責人應就審計有關問題產生原因、整改計劃和措施等內容準備書面材料,在會議上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三十七條 市級決算經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后,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并將批復的部門決算報財經工委備案。
市政府應當在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后4個月內,將審計整改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六章 預算決算公開
第三十八條 對經代表大會或者市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市政府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九條 市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市級預算決算,各部門負責公開本部門的預算決算。涉密部門和涉密事項按規(guī)定程序經保密審查后可以不予公開。
第四十條 市級預算決算在政府門戶網站、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開。各部門應當在市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預算決算后在門戶網站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信息。部門預算決算信息公開的內容應逐步細化。
第七章 監(jiān) 督
第四十一條 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市級預算進行監(jiān)督。財經工委負責對市級預算監(jiān)督的具體工作。
第四十二條 市政府應當監(jiān)督各區(qū)辦事處預算的執(zhí)行。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監(jiān)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的執(zhí)行,并向市政府報送預算執(zhí)行情況。市政府各部門應當統(tǒng)籌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其所屬單位預算的執(zhí)行。市政府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對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zhí)行、決算實行審計監(jiān)督,對涉及市級預算的審計報告應當及時向財經工委報送。
第四十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采取視察、詢問、質詢、執(zhí)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對市級預算進行監(jiān)督。
第四十四條 財經工委對財政資金撥付情況實時在線監(jiān)督,也可以根據(jù)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以及社會關注的問題,通過專項跟蹤監(jiān)督、專題調研、組織代表視察、聽取匯報等方式對市級預算進行監(jiān)督。
第四十五條 代表可以采取聯(lián)名提出議案、質詢案,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視察時提出約見負責人等方式對市級預算進行監(jiān)督。
第四十六條 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有下列行為的,應予糾正:
(一)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容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市級預算草案、市級決算草案、部門預算草案、預算追加支出方案、預算調整方案、審計工作報告等材料的;
(二)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容向財經工委報送市級預算草案或草案初步方案、批復的各部門預算、批復的各部門決算、市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材料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或者預算審查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的;
(四)不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及相關工作機構或者代表開展視察、調研、專題審議等工作的;
(五)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對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一)提出糾正的意見建議;
(二)向市政府相關部門發(fā)文督辦;
(三)約談單位負責人;
(四)退回重編或補充提交,限時報送;
(五)向市政府通報相關部門的違規(guī)行為,責成市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六)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火炬開發(fā)區(qū)和各區(qū)辦事處的公共財政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決算、市政府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審查監(jiān)督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劉偉率隊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調研組一行日前來川,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啟動《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jiān)督的決定》和《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決定》的修訂工作進行前期調研,并于5月17日在成都召開座談會,聽取四川省人大和成都市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開展經濟工作監(jiān)督和預算審查監(jiān)督工作,以及政府相關部門接受人大監(jiān)督的有關情況匯報及建議。
近年來,省人大常委會按照兩個《決定》的要求,圍繞全省工作大局,扎實推進監(jiān)督工作。經濟監(jiān)督方面,創(chuàng)新開展執(zhí)法檢查,加強對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經濟運行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的監(jiān)督。預算審查監(jiān)督方面,增強預算審查信息對稱性,持續(xù)推進預算執(zhí)行在線聯(lián)網監(jiān)督,探索預算草案專題預先審議。在去年首次將8個部門決算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基礎上,今年所有部門決算草案都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座談會上,省人大財經委、常委會預算工委,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建議,加快兩個《決定》的修訂完善,盡快出臺預算法實施條例,引領各地經濟監(jiān)督和預算審查監(jiān)督地方性法規(guī)建設。
調研組認為,四川執(zhí)行兩個《決定》態(tài)度堅決,監(jiān)督務實有效,亮點紛呈,值得肯定,提出的建議有針對性,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完善兩個《決定》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決策參考。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黃彥蓉主持會議。
【發(fā)布單位】81401
【發(fā)布文號】
【發(fā)布日期】2001-04-19
【生效日期】2001-04-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文件來源】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加強省級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決定
(2001年4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規(guī)范預算行為,加強預算審查監(jiān)督,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jiān)督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和改善預算編制工作。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編制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時批復預算、撥付資金。應當在2年內做到,省級預算的經常性支出按省一級預算單位編制,省級預算建設性支出、基金支出按類別以及若干重大項目編制,省財政對設區(qū)的市補助性支出按補助類別編制。省級預算草案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內全部編制完畢。
二、加強和改善省級預算的初步審查工作。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財經委)在對省級預算進行初步審查前,應當組織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進行視察或者調查,了解上年度預算執(zhí)行和本年度預算編制情況;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有關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收支初步安排、結算辦法的變化、可用財力預測等方面的情況。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1個月前,將省級預算草案和上年度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主要內容提交省人大財經委進行初步審查,同時提交如下材料:編制省級預算的依據(jù)及說明;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中央財政返還、補助和專項資金表及相關說明材料;科目列到款、重要的收支科目列到項的省級預算收支總表,省級各部門預算收支表,建設性支出、基金支出的類別表和若干重大的項目表,按類別劃分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返還以及省級財政補助設區(qū)的市支出表,省級財政對農業(yè)、教育、科技、社會保障支出表等,以及相關說明材料。省人大財經委應當會同有關專門委員會及時召開會議,對省級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審意見。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shù)綍f明情況、回答詢問;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將初審意見的采納情況向省人大財經委反饋。
三、加強省級預算的審查批準工作。對省級預算的審查應當按照真實、合法、效益和具有預測性的原則進行。省級預算草案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預算草案編制是否符合國家財政政策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規(guī)定;預算收入編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情況;預算支出結構、各項重點支出項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年結余、中央財政返還和補助款項的安排使用的合理性;為實現(xiàn)預算擬采取的各項措施的可行性。經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批準預算的決議和大會主席團通過的省人大財經委的審查報告應當一并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對預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監(jiān)督。省級預算在執(zhí)行中,預算超收收入一般應當用于增加預算結余,如確有必要也可以用于增加支出。用于安排當年支出時,首先應當確保救災、應付突發(fā)事件和農業(yè)、教育、科技及社會保障等法定和政策性支出的要求,并編制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方案,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情況。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作預計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嚴格控制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應當按預算科目執(zhí)行。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yè)、教育、科技、社會保障預算資金的調減必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以后根據(jù)需要可以逐步增加新的項目。
六、加強對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查批準工作。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總支出超過總收入,省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增收節(jié)支措施,編制收支平衡的預算調整方案,并于當年9月底之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省級預算調整情況,在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的1個月前,將省級預算調整方案提交省人大財經委,由省人大財經委進行初步審查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省級預算在執(zhí)行中,因中央預算返還或者給予補助,以及省級預算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給予的轉移支付或者撥款而引起的省級預算收支變化,省人民政府應當每半年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有關情況。
七、加強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的監(jiān)督。省人大常委會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進行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執(zhí)行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決議和實現(xiàn)預算的措施落實情況;預算收支變化及其平衡的情況,省級預算調整及其變更情況;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省級預算單位批復預算和資金撥付情況;依法組織預算收入情況;省人民政府財政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財政管理體制,辦理財政轉移支付的情況;中央財政返還、補助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設區(qū)的市上解收入、補助設區(qū)的市支出、各項??罴敖Y余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情況;省級重點預算單位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有省級預算支出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3季度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上半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后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在聽取省人民政府報告后,必要時可以作出決議、決定。
省人大財經委應當每半年聽取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關于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匯報,并可以通過視察、調查、經濟形勢分析等方式了解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協(xié)助配合。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月向省人大財經委報送預算收支報表。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送交落實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預算決議的情況,對部門、單位批復的預算,社會保障基金等重要資金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執(zhí)行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復的省級決算表、國務院審計機關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有關經濟、財政、金融、審計、稅務等綜合性統(tǒng)計報告、規(guī)章制度及有關資料。
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同意,省人大財經委可以對各部門、各預算單位、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資金使用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專項調查。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提供預算執(zhí)行情況以及相關資料。
八、加強對省級決算的審查批準工作。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省級決算草案,按預算數(shù)、調整或者變更數(shù)以及執(zhí)行數(shù)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應當作出說明。省級決算草案和關于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應當在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1個月前提交省人大財經委,同時提交與本決定第二條所列的預算材料相對應的決算材料。省人大財經委應當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對決算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決算編制的合法性;預算執(zhí)行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的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重點支出完成情況及效果;上年結余和結轉資金,當年預算超收收入,中央財政返還、補助和專項資金,預備費動用情況;對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對存在問題采取的措施。
對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決算的決定和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問題,省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限時糾正、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在年內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九、加強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的審計。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按照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要求,依法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以及省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向省人大財經委通報審計情況。省人民政府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向省級預算單位批復預算和撥付預算支出資金情況及預算執(zhí)行中預算調整、預算收支變化情況;省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組織預算收入的情況和設區(qū)的市財政上解省級財政資金情況;省級財政補助設區(qū)的市財政支出資金情況;省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支出預算的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效果;國庫辦理預算收支業(yè)務的情況5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作出的審計評價;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對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和評價;省級預算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依法采取的措施;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提出的處理意見、建議和省人民政府采取的糾正、改進措施。
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和批準省級決算的同時,應當對省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必要時,省人大常委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在預算監(jiān)督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責成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并報告審計結果。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在日常審計中,對預算執(zhí)行中的有關重要情況,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并由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jiān)督。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采取措施將省級預算外資金納入省級預算,對暫時不能納入預算的,應當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決算。省人民政府應當將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省人大財經委應當認真做好對預算外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并及時向省人大常委會或者主任會議報告。
十一、依法執(zhí)行備案制度。省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的規(guī)章或者規(guī)定,省級預算與設區(qū)的市預算有關收入分成和支出劃撥、設區(qū)的市向省上解收入、省對設區(qū)的市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具體辦法,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預算匯總,接受中央財政返還或者給予補助款項,以及其他應當報送的事項,及時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準之日起2個月內,將上報國務院的省級預算收支總表和批復的省級預算單位收支預算報表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