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評標活動結束后,招標人應與第一中標人于《中標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按招標結果簽定采購合同。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內容不得有實質性區(qū)別。 簽定采購合同前,中標單位應向招標人繳納相當于中標金額10%的履約保證金。中標人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同時,招標人應退回投標人已交納的投標保證金。中標人合同履行完畢,全額退還其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在簽定采購合同時,可以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范圍內對采購貨物、 工程和服務的數量予以增加或減少,但增減的幅度不得超過中標金額的15%,且不得變更單價。
第三十三條 長期供貨合同及標的為服務的采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四條 合同履約后,經招標人、采購單位驗收合格后,由招標人統(tǒng)一與中標單位辦理結算。分期付款合同的款項劃撥時間,招標人與中標單位可以自行商定。
第三十五條 采購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買方確需變更合同的,應當在與賣方協商前征得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 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定采購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招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并將采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三十七條 因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變化而導致合同所規(guī)定的采購項目被禁止的,招標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應盡快向供應商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第三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執(zhí)行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可終止合同的執(zhí)行,但應在事件發(fā)生后5日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僅影響合同部分條款執(zhí)行的,經合同雙方協調,其他條款可繼續(xù)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長期供貨合同和標的為服務的采購合同到期后,供應商能夠嚴格履行合同且雙方當事人愿意簽定合同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續(xù)簽合同,但續(xù)簽合同不得超過2次。
第四十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可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二十五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函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
第二十六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在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進行。招標人、所有投標人、 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開標會。
第二十七條 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檢查各自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或由公證機關 檢查;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由招標人從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確認的專家名冊中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有關人員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行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第二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職責
(一)評標委員會負責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評價。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向投標人進行質疑,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部或部分廢標。
(二)全部投標報價均超出標底或預算時,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全部廢標或要求全部投標人重新報價,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三)評標委員會負責完成全部評標過程,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價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投標候選人。
第三十條 評標委員會工作程序。
(一)先就所有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完全響應進行審查 ,確定合格投標人;然后采用招標通告或投標邀請函所列的評標方法,從合格投標人中評出中標候選人。
(二)評標結束后,評標委員會須寫出完整的評標報告,經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后,方為有效。
(三)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為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中標確定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四)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五)中標人的情況應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
(六)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七)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等進行談判。
(八)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饋贈,不得參加投標人以任何形式組織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天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 招標通告刊登時間、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名稱;
2、 開標日期和地點;
3、 投標人簽到名單;
4、 唱標價記錄;
5、 投標報價;
6、 評標方法;
7、 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8、 違法違紀供應商名單。
(十)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所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為訂立合同的條件。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合同內容簽定后,招標人應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guī)定。
(十一)所有投標文件的正本由招標人妥善保管,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可隨 時抽查。
第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完全響應。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招標人拒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載明。
第二十三條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定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共同投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浙江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頒布的部門及日期?,該辦法是否有效?
浙江省財政廳2000年發(fā)布的。但是目前好像已經停用了??梢匀フ憬∝斦d網站查詢新辦法。
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管理以及對政府采購合同執(zhí)行的監(jiān)督,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合同監(jiān)督暫行辦法》?,F將這兩個辦法...
浙江省政府采購中心是遵照省政府《關于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通知》精神,經省編制委員會批準,于1999年12月成立的省級集中政府采購機構?,F有工作人員16人,其中編制內11人。分設:綜合信息部、招標采購部、...
第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政府采購實行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單位為招標人。
第七條 招標人委托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招標的,招標人應于代理機構簽定招標委托協議,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招標委托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招標委托書;
(二) 招標人與代理機構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三) 招標人全權代表的授權書;
(四) 標的品目表;
(五) 標的技術參數和主要要求;
(六) 定標程序;
(七) 代理費用。
第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者代理機構,下同)必須在省級以上報刊或信息網絡上發(fā)布招標通告。
第九條 招標通告和投標邀請函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二) 標的的名稱、用途、數量和交貨日期;
(三) 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和評標辦法
(四) 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和時間;
(五) 投標截止時間和地點;
(六) 開標地點和時間;
第十條 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 投標邀請函;
(二) 投標人須知;
(三) 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日期;
(四) 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方法;
(五) 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要求;
(六) 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七) 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八) 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
(九) 政府采購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十) 政府采購合同的特殊條款。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中應針對標的的具體情況,主要采用以下評標方法;
(一) 打分法。即由招標人制定評標因素(如價格、質量、信譽、服務等)和相應的加權分值;評標委員會每位成員分別對每個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進行評價、打分;匯總計算評標委員會對每個投標人的打分,給出每個投標人的分值。
(二) 最低投標報價法。最低投標報價法指所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中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即為中標人。此種辦法一般適用標的物技術含量不高且與其他物品關聯度不強的招標。 如評標委員會一致認為最低投標價或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有降低質量、不能誠信履約的可能時,評標委員會有權通知投標人限期進行解釋。如投標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解釋,或所作解釋不合理,經評標委員會取得一致意見后,可確定該投標人不能中標。評標委員會可將第二個最低投標價的投標人作為報價最低的投標。如第二個投標人有上述情形,則以此類推。 招標人也可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包括壽命周期成本評標法、成本折算法等,或將兩種以上評標辦法綜合使用。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定稿后,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收到招標文件后7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招標人方可刊登招標通知或發(fā)出投標邀請函。
第十三條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開標前的答疑會。
第十五條 開標前,招標人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第十六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標底的知情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發(fā)出至投標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
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時,應當在招標通告和投標邀請函規(guī)定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可視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并將此變更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根據財政部頒發(fā)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和省人民政府浙政(1995)5號《關于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具體實施辦法適用于全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的政府招標采購。前款所稱政府招標采購是指各采購單位使用公共資金,以招標的方式向市場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具體實施辦法所稱公共資金包括:
(1) 各級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2) 采購單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各類捐款、贈款等;
(3) 國內外貸款;
(4) 各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資金。
第四條 政府招標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各級政府招標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各級政府采購單位的政府招標采購活動。各級政府采購中心負責辦理招標采購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標無效,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對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致使供應商、代理機構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 應當采用招標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 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 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
(四) 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五) 與投標人串通的,進行虛假招標的;
(六) 其他違反政府采購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 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標無效,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給招標人、采購單位、投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 提供虛假材料欺騙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的;
(二) 超出代理權限進行采購業(yè)務的;
(三) 未依本具體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評標原則評標的;
(四) 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進行虛假招標的;
(五) 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標無效,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責令限期 改正、給予警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給招標人、代理機構、采購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 提供虛假材料,欺騙政府采購投標人資格的;
(二) 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 在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標價格或合謀使某投標人中標的;
(四) 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五) 向招標人、采購單位、代理機構行賄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六) 向招標人、投標機構串通投標的;
(七) 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情形。
第四十四條 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的規(guī)定,徇私舞弊、玩 忽職守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具有本具體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第四十四 條規(guī)定的情形,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采購單位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法人、其他組織及其個人的貸款或者贈款進行采購,貸款或贈款人對采購方式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浙江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具體實施辦法 》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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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5頁
評分: 4.5
武漢市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為,保證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政府采購 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和武漢市人民政府《武漢市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 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政府采購中的公開招標采購、邀請招標采購適用本辦法。 國際性招標和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的政府采購, 有特殊規(guī)定或國際慣例的, 從其規(guī)定或慣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招標人是經認定的具有政府采購招標中介業(yè)務資格的社會招標中 介機構或具有招標資格的采購機構 ;投標人是指參加投標的供應商 ;中標人是指按本辦法規(guī) 定的程序從投標人中選定的中標供應商 ;招標委托人是指委托招標人代理招標的采購機構或 采購人。 招標委托人應與招標人簽訂招標委托書。招標委托書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項目名稱 ; (2) 標的品目表 ; (3) 標的的技術參數和主要要求 ; (4) 其它要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2004年18號令)及其他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云南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云南省行政區(qū)劃內,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招標采購單位”)、供應商進行貨物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采購代理機關是指集中采購機關和依法經認定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代理機構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第四條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五條 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專業(yè)性很強,只能從有限范圍內供應商處采購的;或者有保密要求,不宜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或者達不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需報經州市以上財政部門批準。
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表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采購需求情況及采購法規(guī)定,審核并確定招標方式,采購人根據財政部門確定的招標方式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招標。
第七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 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十條 參加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供應商(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是提供本國貨物服務的本國供應商,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外國供應商可以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除外。
外國供應商依法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huán)境,扶持不發(fā)達地區(qū)和少數民族地區(qū),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等。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必須依法履行對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招 標
第十三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采購人根據財政部門核準的招標方式,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條件。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
第十四條 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
(三)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
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第十五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招標的,應當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
義務。
第十六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第十七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必須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投標人,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的內容包括:招標項目的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或招標項目的性質;供應商資格要求;提交資格申請及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及資格審查日期;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第十八條 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第二十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guī)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期和提供服務的時限;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對投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十一)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制作紙質招標文件,也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網絡媒體上發(fā)布電子招標文件,兩者的內容必須保持一致。電子招標文件與紙質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但在征詢意見時不得泄露標底,不得帶有傾向性,不得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依據。
第二十六條 招標采購單位在發(fā)布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fā)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招標的需報經同級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七條 招標采購單位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
第二十八條 開標前,招標采購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九條 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
上發(fā)布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變更公告。
投 標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資格條件,并且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價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組成。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采購單位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采購項目實際情況,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guī)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采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七條 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采購單位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向招標采購單位、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以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y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 20% 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開標、評標與定標
第四十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jiān)督開標活動。
第四十一條 開標由招標采購單位主持,采購人、投標人、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第四十二條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采購單位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
第四十三條 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 ( 報價表 ) 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 ( 報價表 ) 為準。
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四十四條 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五條 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州、市以上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guī)定的,同意采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二)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招標采購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
(二)要求投標供應商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澄清;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或者受采購人委托按照事先確定的辦法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數額在 300 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數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監(jiān)督管理人員,不得以專家的身份參加采購項目的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在開標前確定,并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第四十八條 評標專家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guī),熟悉市場行情,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守招標紀律,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yè)水平。
第四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專家實行動態(tài)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源庫。對專家實行定期考核,經考核不合格的專家應當予以淘汰,同時根據需要適時補充專家,保證充足的專家資源和過硬的專業(yè)素質。
第五十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
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州、市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
第五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以及供應商的商業(yè)秘密保
密;
(四)參與評標報告的起草;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
(六)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五十二條 貨物服務招標采購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第五十三條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tǒng)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第五十四條 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guī)定。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 ( 即權值 ) 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 ( 即權值 ) 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執(zhí)行統(tǒng)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
評標總得分= F1 × A1 F2 × A2 …… Fn × An
F1 、 F2 …… Fn 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
A1 、 A2 、…… An 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 (A1 A2 …… An = 1) 。
第五十五條 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 ( 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yè)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 ) 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評標總得分= B /N
B 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 B = F1 × A1 F2 × A2 …… Fn × An ,其中: F1 、 F2 …… Fn 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 A1 、 A2 、…… An 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 (A1 A2 …… An = 1) 。
N 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第五十六條 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 、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 、符合性檢查。依據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二)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 比較與評價。按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四)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中標候選供應商數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
1 、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2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3 、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yōu)劣順序排列。
( 五) 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的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 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6. 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第五十七條 在評標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五十八條 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一)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第五十九條 在招標采購中,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至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予以廢標,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州、市以上財政部門的批準。
第六十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辦法的確定,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六十一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六十二條 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與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第六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前,招標采購單位不得與投標供應商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六十四條 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
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發(fā)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六十六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七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六十九條 在開標時,應當成立監(jiān)督委員會,對開標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督委員會由采購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財政部門委派的監(jiān)督員組成。
第七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監(jiān)督員隊伍的管理,監(jiān)督員隊伍由省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審計部門、財政部門和招標采購單位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組成,財政部門應當對監(jiān)督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第七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監(jiān)督員進行動態(tài)管理,并進行定期考核,對不合格的監(jiān)督員應當予以淘汰。
第七十二條 監(jiān)督員在監(jiān)督開標過程中要本著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切實履行好監(jiān)督職責。
第七十三條 監(jiān)督員在開標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有違法現象,應當予以指出及時更正,不能及時更正的,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根據不同情況,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招標采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三)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五)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
(七)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中標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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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十)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
第七十四條 招標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標底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第七十五條 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違法行為之一,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六條 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違法行為之一,并且影響中標結果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終止招標活動,依法重新招標;
(二)中標候選供應商已經確定,但尚未簽訂采購合同的,應當停止簽訂合同,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中標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三)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采購人、投標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招標的,或者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中介機構辦理政府采購招標事務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第七十八條 招標采購單位違反有關規(guī)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第八十條 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jié)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一)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的;
(二)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招標采購單位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八十一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有本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違法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三)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八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第八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第八十五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政府采購監(jiān)督檢查中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 財政部門對投標人的投訴無故逾期未作處理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八十七條 有本辦法規(guī)定的中標無效情形的,由同級或其上級財政部門認定中標無效。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從其他中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中重新確定,或者依照本辦法重新進行招標。
第八十八條 本辦法所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八十九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申請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應依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撥付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的核算行為進行規(guī)范,從而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情況。
加入預算資金
1.財政總預算會計將預算資金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貸:國庫存款
同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
加入預算外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
2.采購機關將預算外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劃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1)財政總預算會計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單位
(2)行政單位會計
借: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3)事業(yè)單位會計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采購機關有二級單位和基層單位的,其政府采購資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賬務的處理,參照以上會計分錄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執(zhí)行(下同)。
依據采購合同
3.根據采購合同認為應當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付款時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款(按比例記賬,下同)
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
全額支付后的賬務處理
4.全額支付政府采購資金后的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通知代理銀行將節(jié)約資金按原渠道劃回
1)將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列報支出時,財政總預算會計。
借:一般預算支出——×××類——×××款——×××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將節(jié)約的資金,劃回采購機關時,財政總預算會計。
借:暫存款——政府采購配套資金——×××單位
貸:其他財政存款
3)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行政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劃回的節(jié)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
借:經費支出——×××類——×××款——×××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撥入經費——×××類——×××款——×××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事業(yè)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劃回的節(jié)約資金時,記: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2)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
借:事業(yè)支出——×××類——×××款——×××項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財政補助收入——×××類——×××款——×××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差額支付后的賬務處理
5.采用差額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1)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列報支出時:
借:預算支出——×××類——×××款——×××項
貸:暫付款——政府采購款
2)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行政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
借:經費支出——×××類——×××款——×××項
貸:撥入經費——×××類——×××款——×××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已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事業(yè)單位會計的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等相關票據時:
借:事業(yè)支出——×××類——×××款——×××項
貸:財政補助收入——×××類——×××款——×××項
屬于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采購機關發(fā)生退貨時,收到己支付的采購款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6.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fā)生的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1)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代理銀行交來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發(fā)生的利息收入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
貸:暫存款——利息收入
2)財政總預算會計將利息收入全額作收入繳入同級國庫時:
借:暫存款——利息收入
貸:其他財政存款——利息收入
同時:
借:國庫存款
貸:預算收入
采購過程中遇到了特殊情況時的賬務處理
7.采購過程中遇到了特殊情況時的賬務處理
如果采購過程中發(fā)現采購資金比預計的采購資金多,超出了財政部門和采購機關已劃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資金時,應按原定的采購資金比例進行負擔。程序如下:
1)財政總預算會計將增加的預算資金轉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預算支出——×××類——×××款——×××項
貸:國庫存款
同時: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暫存款——政府采購款
2)行政、事業(yè)單位將應增加的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劃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行政單位會計:
借:經費支出——×××類——×××款——×××項
貸:銀行存款
事業(yè)單位會計:
借:事業(yè)支出——×××類——×××款——×××項
貸:銀行存款
浙江成立政府采購聯合會,旨在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促進政府采購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完善政府采購監(jiān)管運作機制,加強政府采購行業(yè)自律,這也是落實全國政府采購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體現。浙江省政府采購聯合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聯合會的使命,是為政府、行業(yè)等提供服務,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發(fā)展。